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從創建“廉潔法院”入手,進一步擴大廉政監督內容和范圍,實施聽庭監督制度,由過去的案件審后監督擴充到案件審判的全過程,實現了監督關口前移,有效地避免了人情案、關系案等問題的發生,有力的促進了審判質效的提升。

聽庭監督制度由審管辦、審判監督庭會同立案庭共同實施。主要做法是不定期從立案庭隨機選出案件,按照排定的日期和地點隨時參加旁聽。聽庭范圍包括刑事、民商和行政等所有初審案件,監督內容包括程序和實體兩部分,主要是審判是否公開,是否按期開庭,開庭是否走過場,當事人訴訟權利是否得到實現,適用程序法、實體法是否正確等。對于聽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補正的及時補正;無法補正需要重新開庭的,限期重新開庭;在限期內不能補正或重新開庭的,按審判監督程序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