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有些人卻不了解這個道理。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夫妻間相互猜忌導致離婚的案件,二十年夫妻就這樣結束了。

1987年上半年,原告周某與被告顧某(女)經人介紹確立了戀愛關系,經過一年多的相處,198851雙方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19899月生育一女周小某,現已上中學。雙方婚前及婚后一段時間感情尚可。20017月周某喝酒過多騎車摔傷,顧某竭盡全力借錢積極救治,把他從死亡線上拉了回來。應該說經過這次事故后,夫妻間更應該相互恩愛了。但自2002年起,由于周某不能外出打工,顧某就開了一家小店做起了刻字生意,由于經營得當,生意也一天比一天好起來。周某見自己的妻子這么能干,加上由于生意上的事顧某經常很晚回家,周某就猜測顧某對自己不忠誠了。顧某見自己丈夫整天無事與一些婦女搞在一起,又聽到一些風言風語對周某也產生了懷疑,夫妻間為此時常發生爭執,關系逐漸疏遠。2004年下半年起,雙方開始分居。200411月、12月,顧某兩次書寫離婚協議書,周某也簽名同意離婚,但后又反悔,未辦理離婚手續。顧某曾于20058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中周某立下書面保證,保證不亂猜疑,善待妻子,要求和好,法院依法判決不準許離婚。此后,雙方關系未有改善,仍爭執不斷。從20059月至200610月顧某又先后多次書寫離婚協議書、決心書,周某也簽名認可協議離婚,但最終因諸多因素協議離婚未果。2007214,周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認為,周某與顧某雖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其同居事實發生在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且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其婚姻關系屬事實婚姻關系。雙方雖然有一定的婚前感情基礎,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近幾年來雙方由于性格差異較大,相互缺乏信任感,猜疑對方生活作風有問題,夫妻矛盾不斷,關系逐漸惡化。法院判決不準許離婚后,夫妻關系未有改善仍長期分居,互不盡夫妻義務,已無和好可能,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原告周某與被告顧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