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日前,南通海門市人民法院依法調解了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原、被告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重歸于好,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家住海門市三星鎮匯南村的原告沈某某與兩被告沈某之間為堂兄弟關系,兩被告沈某是親兄弟。原告沈某某的住房位于兩被告沈某住房的南側,原告唯一的通道位于兩被告住房中間。2006年10月,第一被告在自己住房的東墻外通道上建起了一道擋土墻。2006年11月,第二被告將一塊水泥牛腿放置在自己住房西側的通道上。致使通道的間距只有70公分,妨礙了原告的自由通行。為了恢復通道、排除妨礙,原告向村鎮有關部門進行了反映,村鎮兩級組織也多次做雙方的調解工作,三星鎮建設規劃辦公室還出具了書面的處理意見,后又經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調解,但都沒能妥善解決這起因通道引起的相鄰關系糾紛。
2007年1月30日,原告一紙訴狀將兩被告告到法院,要求兩被告排除在通道上設置的障礙。2月28日上午,此案在海門市法院開庭審理。審理中,第一被告認為,我在自己住房的東墻外建擋土墻是合法的。而且,原告弟弟住房的西側也建了擋土墻,要我拆除擋土墻,原告弟弟也要拆除。第二被告認為,我的那塊水泥牛腿是放置在自己的責任田里,不影響通道。承辦法官蔡元平通過雙方提供的建房用地審批表、通道現狀照片等資料,圍繞雙方爭議的焦點,從情與法、情與理的角度展開了調解工作,調解工作從早上8點半一直進行到下午1點,蔡元平法官從法理到情理、從案情到親情,以案講法,以理服人,他語重心長地說:兄弟本是同根生,遇有矛盾應當相互謙讓、相互理解、相互諒解,不能固執已見,要以謙和為貴,退一步海闊天空!為促使案件順利調解結案,他又通知原告的弟弟到庭。最后,在他的耐心調解下,原告的弟弟向法院出具了承諾書,保證在2007年3月5日前拆除自己住房西側的擋土墻。原、被告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第一被告住房東邊的擋土墻定于2007年3月8日之前拆除,第二被告放置在其責任田上的牛腿于2007年3月8日之前移走。
調解結束后,原告激動地說:感謝蔡法官!今天既為我們解決了通道糾紛,又挽回了我們的兄弟親情,沒有你的熱心調解,我們不可能重歸于好!到庭旁聽的雙方親友也感到是法官苦口婆心的調解,使得這起糾紛化干戈為玉帛,同時也是一堂生動的法制宣傳課,使他們以后能自覺學法、懂法和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