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骨氣
作者:梁寧 發布時間:2006-07-18 瀏覽次數:3722
“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這是戰國時代孟子的名言。意思是說:富貴迷惑不了,貧賤改變不了,強暴武力威脅不了,這就是所謂大丈夫。大丈夫的這種行為,我們今天就叫作有骨氣。
在艱苦的抗日戰爭時期,是中華民族的那種“寧為玉碎,不為瓦全”、“誓死不投降、誓死不當亡國奴”的骨氣,最終讓我們取得抗戰的勝利,并贏得了全世界尊敬的目光。
在和平年代建設時期的今天,優秀的華夏兒女們正用自己的滿腔熱忱,無私奉獻,在不同的崗位上譜寫著一曲曲美麗的贊歌。在法院系統,更是涌現出一批又一批勤奮敬業,鐵骨錚錚的人民好法官。“法不可偏、錢不可貪,文不可抄,師不可罵,友不可賣,官不可討,上不可媚,下不可慣,風不可追,天不可欺”,這是法官蔣慶始終恪守的人生信條,16年來沒有一位當事人反應她有審判不公、司法不廉的問題;四川省三臺縣古井法庭李存玉,扎根基層,清正廉潔,在他生病急需資金治療期間,一位案件當事人給他送去500元,被他當即退回,因為在他的精神世界里,不允許自己的司法行為沾染一丁點污漬……
毋庸諱言,近年來一些腐敗現象在我們的干部隊伍中依然存在,他們在沐浴著黨的光輝的同時卻被名利的亂花迷糊了雙眼,迷失了方向;在燈紅酒綠、花花世界中,他們放棄了自己的人格和黨性,甘為金錢美色的奴隸,走上了一條萬劫不復的歧路。更讓人感到擔憂的是,這一股歪風正侵襲著法院這一神圣的領域。個別法官面對“裹著糖衣的炮彈”,禁不住誘惑,索賄受賄、徇私枉法。有的甚至是一條煙、一場酒,一點蠅營小利,便讓他的骨氣喪失殆盡;也有的或屈于權勢,或逢迎諂諛,拿人民賦予的權力換取自己的權利。田鳳岐、麥崇楷、婁小平之流,靠山吃山,以權換錢,把法律當成一種能為自己牟利的商品,把法律的尊嚴和自己的骨氣拋到了九霄云外,最終成為歷史的罪人。
偉大的法學家培根曾在《論司法》中有句精辟的論述,被作為司法腐敗的絕佳佐證:一次不公的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作為守護社會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法官,不僅必須具有完備、健全的法律知識,更要有高度的正義感、責任感和清正廉潔、剛直不阿的骨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成為法律靈魂的實踐者和捍衛者。誠然,法官也是普通人,和千千萬萬的普通人一樣,有著利他與利己的兩重性。但法官又不同于普通人,其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力,履行職責的行為關系到國事民心,關系社會正義的實現。因此,法官的特殊 職責使得法官在面臨更多誘惑的同時, 必須始終要以堅定的意志克制利己的欲望。如果法官的利己之心一旦失控就會成為追求不法利益、不義之財的貪欲,一旦收受當事人的錢物或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那么案件的審理就得不到公正的裁決,就會嚴重破壞司法尊嚴和司法公信力。作為法官,如果都能時刻秉持自己的骨氣,面對物欲橫流神安氣定,那些心懷不軌的投機分子準備行賄時就會被正氣所震懾而放棄齷齪的念頭,法官也能在每一次行使權力的時候堅持原則,不會拿著黨和人民賦予他的權力去謀取骯臟的利益,才能保證不偏不倚地居中裁判,才能使其裁量結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剛直不阿、執法如山”就是一名法官不可或缺的骨氣。作為人民法官,就是要以“螻蟻之穴,潰堤千里”的憂患之心對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謹慎之心對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寢食不安”的公仆之心對待自己的一職一表,永保骨氣,拒絕腐敗,這樣才能讓公平與正義的天平永不傾斜,才能無愧于黨和人民的信任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