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燕萍經常說,懂生活的法官才懂辦案。她愛美,46歲依然身段挺拔,頭發一絲不亂,抽空還會去做瑜伽;她愛動感情,每次想起自己扶助多年的殘疾女童何小敏遭遇的不幸,總忍不住掉眼淚。

  積極面對生活的她,更是以一種積極的態度面對法官職業。她認為,法官不能簡單地“坐堂審案、一判了之”,而要以能動的姿態主動化解矛盾;雖然身處基層,她卻總是胸懷大局,積極審理影響民生的案件。陳燕萍扎根基層的14年,也是她在社會轉型期的大背景下,身體力行地踐行“能動司法”的14年。

 

以善良風俗促進調解

她辦的案子,調解率高達70%以上,多次被評為院里的“調解狀元”

 

  在基層的很多糾紛中,不少是由于當地風俗習慣引起的。泰州中院是全國第一個把“善良風俗”引入民事審判的法院,而陳燕萍在審案過程中,對如何善用風俗、移風易俗、運用百姓信服的方式化解糾紛,也有一套自己的做法。

  阿根和阿軍是親兄弟,因為贍養母親等瑣事,兩家頻繁拌嘴,進而演變為互相毆打。在一次爭吵中,弟媳誤打了哥哥阿根一個耳光,在當地風俗里,男人被女人打耳光是“觸霉頭”的事,阿根要求弟媳按風俗用豬、牛、羊的六眼敬菩薩,并放鞭炮去晦氣。弟弟堅決不答應,阿根便在弟弟家門口挖了一個大坑阻斷交通。兩家矛盾升級,鬧到法院。

  陳燕萍了解案情后,認為矛盾根源在于“觸霉頭”的迷信思想在作怪。如何運用善良風俗,既平息糾紛,又破除迷信呢?陳燕萍和村干部以及村里幾名德高望重的老人來到弟弟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弟弟明白了錯誤,并以“端茶道歉”的當地習慣向哥哥賠不是,哥哥接受了弟弟的道歉,主動填上了大坑。一場“兄弟鬩于墻”的糾紛就此化解。

  “基層的案子雖然大部分是家長里短的糾紛,卻關乎民生和諧。一個小案子處理不好甚至可能會鬧出人命,因此‘群眾案子無小案’,不能簡單地‘一判了之’,只有用讓群眾信服的方式加以調解,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才能實現維護一方穩定,促進一方和諧的局面。”陳燕萍說。

 

  基于讓群眾“信服”的理念,陳燕萍一直是靖江法院公認的調解高手。她辦的案子,調解率高達70%以上,其中婚姻家庭類案件的調解率更是高達90%,多次被評為院里的“調解狀元”。

 

以實體公正扶貧濟弱

“基層群眾訴訟能力較弱,需要法官積極行使職權,加強訴訟指導”

 

  200711月的一個傍晚,靖江市新橋鎮的一條馬路上,村民莫紀云騎著電動車載女兒回家,一場意外從天而降:一輛從北向南行駛的大貨車把她和女兒卷入輪下……

  痛失愛女的莫紀云夫婦在悲痛過后,誓要拿起法律武器為女兒討個說法。

  然而,他們很難舉出相關證據。陳燕萍認為,在具體個案的處理上,要確立實體公正優先的理念。“基層群眾訴訟能力較弱,很難適應現代法律體系的舉證規則,需要法官積極行使職權,加強訴訟指導。法官的準則是居中裁判,但法官同時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群眾調取證據確有困難的,經申請我也會親自調查。”

  經過調查事故的來龍去脈,陳燕萍掌握了肇事車輛的證據。

  “丫頭,媽媽的官司沒有輸??!”法槌落下的時候,莫紀云痛哭失聲。

  園區法庭所轄地區有不少中小企業,在一些經濟糾紛中,企業往往面臨“維權難”的困境,而陳燕萍以盡職盡責的司法服務,在個案的處理中為回應司法需求、服務經濟大局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2006年,靖江市某公司供銷員李伯生和湖北鐘祥市某企業簽訂了一筆42萬元的訂單,供貨后對方公司卻遲遲不付款,找出種種理由拖延。無奈之下,李伯生在2007年夏天,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法庭,并提出“訴前財產保全”。

  “馬上出發去湖北鐘祥!”陳燕萍到李伯生所在的公司了解完相關情況,并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書之后,當機立斷。長途驅車28個小時后,陳燕萍帶著一名法警趕到湖北,積極查證,掌握了確鑿證據。

  經判決,李伯生所在的公司拿回了全部欠款。如今,靖江的這家企業已經日益發展壯大,“這都離不開陳法官認真負責、絕不放棄的辦案態度啊。”李伯生回想起當時自己對陳燕萍辦案能力的擔心,滿心慚愧。

  “救活一個企業,就是救活了幾十上百個就業崗位,這也是司法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需求,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發展的體現。”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高紀明說。

 

以身體力行普及法治理念

“只有知法、懂法了,人民群眾的權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43歲的卞大貴,如今已是當地一家年利潤超千萬元企業的副總經理,是陳燕萍法官改寫了他的人生軌跡。

  20077月,卞大貴接到陳燕萍所在園區法庭送達他的一張傳票:李某拿著5萬噸的訂貨合同和卞大貴簽名的收條,要他支付拖欠的十幾萬元貨款。卞大貴一下懵了:自己雖然一直在做建筑用的石頭毛片生意,但一直誠實守信,如果李某的指控屬實,他傾家蕩產也還不上這筆欠款。當時,不但老婆要和他離婚,連岳父都不讓身為“上門女婿”的卞大貴進家。瀕臨絕境的卞大貴一度想走極端。

  李某是卞大貴的生意伙伴,掌握著貨源,卞大貴從他手里買入石頭毛片,再銷售給建筑公司。“我從李某那里以33元每噸的價格進貨,再以40元每噸的價格出手,從中賺一個差價。”卞大貴說。陳燕萍細查合同文本,發現合同里寫著:李某按40元每噸賣貨給卞大貴。按照這個約定,卞大貴的確欠李某十幾萬元貨款,但是同時,卞大貴也賺不到一分錢。

  帶著疑問,陳燕萍開始了一輪又一輪的走訪和調查。憑著多年的辦案經驗和高度的責任心,她判定:李某在撒謊。當陳燕萍把經過還原的事實擺在雙方面前時,心虛的原告撤回了訴訟。

  卞大貴贏了官司,也重新贏得了家人的信任。這場官司還為卞大貴帶來了意外的收獲:和他有生意往來的一家企業在去年聘請他擔任副總經理。

  就在記者來到靖江采訪陳燕萍的當天,她主持的“巡回法庭”正在開庭。把法庭開到田間地頭,不僅方便群眾訴訟,也是“普法”的重要手段。

“為群眾化解糾紛,同樣也是普法的過程。”陳燕萍說,“只有知法、懂法了,人民群眾的權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在司法活動中,她堅持對大部分贍養、鄰里糾紛案件實行“巡回審判”,并邀請人民調解員一起參加,通過庭審的方式讓群眾知法、懂法,達到審結一案、教育一方、促進和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