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引來滿園香-調解寫就大和諧-南京秦淮法院訴前調解工作紀實
作者:孫雪穎 發布時間:2010-01-19 瀏覽次數:1785
“只要百分之一的和解希望,我們就要使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化解矛盾,以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這是秦淮法院訴前調解室全體人員的心聲。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進入轉型期,各類社會矛盾疊加和凸顯,在和諧成為主旋律的今天,柔性地解決糾紛成為化解社會矛盾、平息利益紛爭的重要手段,南京秦淮法院提出“以人本情懷對待案件”的調解工作原則,將“調解優先”的理念在訴前調解中全面鋪開。
建章立制 開啟紛爭解決新平臺
為了建立人民法院調解工作與訴訟工作的良性運行機制,最大限度的方便當事人解決紛爭的需求,該院建章立制,一是成立了院訴前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為調解工作奠定了組織基礎。二是建立長效獎懲機制,將訴前調解成效納入目標考核范疇,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實效性。三是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調解室組織機構與人員配備、細化調解室案件流程、確定調解室受理案件范圍等等,讓訴前調解工作的運行有章可循。隨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活動連續出臺,為調解優先思想的傳播提供了豐沛的土壤,工作人員進行調解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也隨之高漲,學調解、促和諧的良好司法氛圍充溢著法院。
調解室成立伊始,訴前調解并不為當事人看好,不少當事人在填寫《征求訴前調解意見書》時持懷疑和排斥態度,調解室的同志認真的為當事人介紹訴前調解的優勢:一是有利于快速、徹底地解決糾紛;二是減輕當事人訴累,減少訴訟成本;三是有效消除當事人對抗,盡可能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如調解室受理的一起人身傷害賠償糾紛,原被告雙方系對門鄰居,為養寵物一事言語失和,毆打致傷,原告說雙方數次通過當地居委會、派出所作工作都沒有結果,法院調解也不可能有希望。受理此案當天,調解室同志即刻前往居委會和派出所了解該案處理細節,找準利益平衡點,做到對如何化解當事人怨氣心中有數。第二天聯系雙方進行調解,通過耐心的勸解促使雙方明了“鄰里好、賽金寶”的道理,結合事先考慮好的調解方案,很快促成雙方達成諒解,被告主動賠償了原告的醫藥費并當即履行,原告也向被告表達了歉意,雙方當天即握手言和,并對法院能夠如此快捷、充滿人情味的工作作風深表感謝!
在切實的制度保障下,訴前解工作室這一糾紛解決新方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自2009年9月成立至今,共受理各類案件356件,調結案件187件,調解成功率高達52.3% ,初步實現了訴前調解與立案、速裁、審判的無縫隙鏈接,最大限度的方便當事人解決紛爭的需求,為大量糾紛的快調、快審、快結提供了有效途徑,利用司法手段激活了社會的自我修復功能。
傾情為民 譜寫人文關懷新篇章
為了實現“把調解工作提到審判前,把定紛止爭提到工作源頭,讓訴前調解開出和諧之花,讓調解室成為法院維穩前沿陣地”的目標,該院煞費苦心、審慎安排。一是精心選擇調解室工作人員。2名審判人員由擅長調解工作、有豐富人生閱歷和社會經驗的資深法官擔任,同時從陪審員中挑選三名作為人民調解員,他們均具有十年以上社區主任工作經驗、有充沛的工作時間和高漲的工作熱情,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較強的調解能力,較強的人員配備為調解工作打下良好的根基。二是營造溫馨的調解環境。為使調解工作取得最佳效果,該院設立了功能齊全、氣氛溫和、寬敞明亮的訴前調解室,傾力將訴前調解室打造成親和、便民的場地,營造出溫馨的訴訟環境,加上調解室同志溫良寬厚的接待方式,讓當事人一走進調解室,能夠逐漸舒緩劍拔弩張的氣氛,促使雙方心平氣和的接受調解,避免訴訟對抗,三是推行“觀察、疏導、平衡、真心”八字調解方法。“觀察”,即時刻注意捕捉可調解的任何時機;“疏導”,即及時化解雙方怨氣、平緩雙方抵觸情緒。“平衡”,即通過對整個糾紛的全程把握找準平衡雙方利益的最佳方案;“真心”,即用耐心、公心、細心感化當事人,成為調解成功的“潤滑劑”。
突出司法溫情,體現人文關懷,是該院調解工作室的重要理念,調解室的同志也是用高度的責任感和濃濃的為民情感來詮釋這一理念。所有涉老、相鄰關系糾紛的案件都上門調解,讓群眾切身感到“司法為民”的溫暖;不辭辛勞深入居委會、社區、單位或當事人家中就地化解糾紛,把調解工作送到當事人身邊;中午、晚間、休息日、節假日都是調解人員的工作日,只要當事人有需要,他們隨時為當事人服務;面對誤解、責難,他們從不氣餒,用自己的真心實意融化當事人心中的堅冰。在受理一起離婚糾紛中,女方不堪家庭暴力訴請離婚,調解員與男方聯系,對方屢次在電話里侮辱謾罵,出口傷人,調解員努力平衡情緒,堅持不懈入情入理地做工作,終于感動了對方,男方后悔莫及,懇請法院幫助他挽救破碎的家庭,最終雙方重歸于好,男方多次致電法院表示感謝并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歉意。
調解室成立三個月以來,上門送達33次,上門調解47次,調解成功187件沒有輸贏的“和諧官司”,其中加班加點不計其數,辛苦艱勞無法言盡,但正如一名調解員所說:“雖然調解結案需要大量的精力,需要熱心、恒心和誠心,但看到當事人消除誤會、達成諒解、握手言和,苦啊累啊都不重要了”,全心全意為轄區群眾服務,維護小家庭穩定,維護大社會有序,這是司法人員共同的追求。
著眼大局 注入服務發展新活力
該院要求訴前調解室不僅著眼于小,盡力化解每一起糾紛,還要具備大局觀念,主動開拓工作思路,以快捷、高效、務實的訴前調解為企業排擾解難,為區域經濟建設服務。一是設立企業咨詢員,由調解室法官兼任,通過走訪、調研和法律咨詢,幫助企業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堵塞管理漏洞,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企業應訴的負累。二是盡力減少企業訴累,針對一些簡單的勞動爭議糾紛、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涉企糾紛等案件,在征詢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及時由調解室進行調解,妥善解決糾紛,即時結案,避免了訴訟后開庭、送達、執行等程序,降低企業訴訟成本,節約企業訴訟精力。三是恢復友好合作關系,針對矛盾發生后企業之間或企業與相對人(如勞動者)之間已經被破壞的合作關系,調解室不僅滿足于案結事了,更注重恢復性司法手段的運用,修復雙方嫌隙,促使雙方冰釋前嫌,重新建立起信賴關系。
調解室同志時刻謹記肩上的重擔,竭盡全力為化解企業糾紛出謀劃策,為法院服務區域發展貢獻力量。河南一家企業與南京一家公司因為一萬元定金發生糾紛,訴至法院,開始南京這家公司對法院電話避而不解,對領取訴訟材料的通知置若罔聞,調解室同志上門送達,通過多方途徑,了解到兩家公司只是在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上發生了分歧,未到不能調和的地步,建議雙方盡量通過調解解決問題,經過法院做工作,雙方意識到為一萬元上法庭,既浪費時間和金錢,又傷多年合作的感情,法官傾心為當事人著想的精神感動了當事人,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也折服了當事人,在法院的多次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共識,一份當事人相隔千里的電話協議形成,既解決了小額糾紛,更修補了雙方的合作,達到雙贏的效果,事人對此結果十分滿意,一再向法院致謝,并堅持要寫表揚信投寄到報社。
調解室成立三個月,共處理涉企糾紛83件,提供法律服務51次,看似一行枯燥乏味的數字,卻是調解室同志無數次輾轉勞累的寫照,是無數次反復調解的成果,體現了他們對社會發展的責任心,對法院“為人民司法,為大局司法”工作主題的切實踐行。
不斷探索 構建訴前調解新格局
本著“以人為本,和諧司法”的理念,該院訴前調解模式逐漸形成了一種穩定的解決糾紛渠道,為了更好的發揮訴前調解優勢作用,該院主動延伸司法職能,努力構建科學完善的多元化糾紛訴前調解機制。一是建立訴前與相關調解組織聯動調解的長效機制,將街道、社區、村委會、婦聯、企業、工會、基層派出所引入訴前調解網絡,充分運用一切有利調解的社會力量調處矛盾糾紛。二是充分發揮聯合調解優勢,對有可能通過訴前調解解決的糾紛,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實現各層次調解的有效銜接,發揮訴前調解網絡的作用,運用包括法律、道德、倫理、情理在內的多元調解方式,發揮各自優勢,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擴大訴前調解的實際效果。三是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工作思路,調解室主動走進街道社區、鄉鎮村委、工廠企業,主動排查民間矛盾糾紛,開啟訴前調解提前介入機制;將社會調解組織成員請進法院,發揮調解室法官的專業優勢和民間調解員熟知社情民意的優勢,相互學習,使來自法院以外的大眾思維與司法的權威性、專業性形成有效互補,進一步改善調解工作的效果。
訴前調解聯動機制雖然在起步階段,其成效已經初步顯現,調解網絡已經開始發揮其快速反應、即時通報、協助調解的優勢。在處理一起因打架傷人案中,雙方各執一詞、互相指責,又不能提出有力的證據證實自己的說法,調解室同志了解到該案已經過派出所協調,及時聯系,在派出所的大力協助下,調解室同志了解了案件發生的前因后果和雙方當時的筆錄,又通過當地居委會找到事件發生時的證人,為公允處理這起糾紛找到了依據,提出的解決方案合情合法,讓雙方當事人心悅誠服。在派出所、社區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終促使雙方干戈化玉帛,糾紛圓滿解決這起糾紛。
訴前調解聯動網絡,通過整合社會各界力量,將糾紛解決在訴前、訴外,更好地構建起家庭、鄰里、交易方之間的和諧關系,該院將在工作中不斷探索創新,不斷健全完善這一機制。
“一花引來滿園香”,經過三個多月的探索和實踐,該院的訴前調解不但緩解了案件激增給法院帶來的壓力,提升了案件整體的調解撤訴率,節約了大量的訴訟資源,也降低了群眾的訴訟成本、避免了訴累,在“定紛止爭、利益平衡、促進和諧”等方面的功能越來越受到社會和群眾的認可。該院張敏院長表示:“人民法院的政績不僅僅在于審判了多少案件,法官的本職工作也不僅僅是坐堂問案,在當前社會矛盾凸顯期,如何消除涉法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是人民法院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在新的形勢下,‘中國特色的ADR替代調解機制’即訴前調解,是案結事了的最好方式,是更高水平的審判,我們要致力于這一工作機制的不斷完善,讓調解成為社會和諧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