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三項重點工作重在創新
作者:吳九江 發布時間:2010-01-15 瀏覽次數:937
一項工作有創新,肯定會有新起色。反之,工作方法不創新,工作就很難有所突破;工作措施不創新,工作就難免要滑坡;工作制度不創新,不僅制度本身會“條文化”,流于形式,成為擺設,甚至會變成工作的桎梏和障礙。今年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2010年以及今后一個時期把“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作為政法部門三項重點工作,是審視新形勢新任務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對法院今后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務。基層法院如何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把司法為民落到實處,筆者認為只有在法院工作中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大膽創新,才能在發揮審判職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中不辱使命。
強化責任意識
三項重點工作提出,毫無疑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的工作,是人民法院進一步履行審判服務職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中心工作,是引領各級人民法院工作不斷實現新發展、新跨越的新坐標、新起點。基層法院作為執法第一線,肩負著依法打擊犯罪、保護人民、調處糾紛、宣傳法律等職責,在落實三項重點工作中地位重要、責任重大。就其內容而言,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這一項重點工作的提出,明確法院要想更好的履行自身職能,就必須時刻注重把握社會矛盾的根源,從一切為民的高度出發,從矛盾糾紛的關鍵入手,高度重視每一起糾紛的處理,不斷總結矛盾糾紛處置經驗。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這一項重點工作的提出,為法院如何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如何逐步完善法院管理職能、如何整合審判資源、如何合理使用審判權協調好各種社會利益關系、如何解決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等一系列問題給出了正確答案,其重要性可想而知。而公正廉潔執法是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的終極要求,也是人民法院長期追求的工作目標,提出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執法這項重點工作,其寓意不言自明。
當前,我國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與二十一世紀初相比較發生了較大變化,與計劃經濟時代更是有著天壤之別。一些過去沒有的矛盾,現在冒了出來;一些過去有效的管理手段,現在很難奏效了;一些過去可以保證公正廉潔執法的制度,現在顯得有些失靈了。也就是說,一些新問題出現了,一些老辦法失靈了,一些老制度滯后了。在這種情況下,基層法院要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就必須在堅持過去工作中好做法的同時,進一步從內容與形式上大膽創新,如果我們固步自封,拘泥于過去的習慣做法,輕者會貽誤工作,重者會事與愿違,就會在落實三項重點工作中一籌莫展。
拓展創新內容
三項重點工作是法院當前或今后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其實質就是要求法院保障當事人在法院打一個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基層法院要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就必須立足審判職能,圍繞重點內容,加以創新和完善。首先在民商事審判中,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這里邊需要做的創新就很多。如何在立案、審判、執行、審判監督等各個環節來開展調解工作,如何通過審判來促進人民內部和諧團結,如何通過法院工作來修復社會矛盾,同時,在刑事審判工作中開展刑事和解工作,在行政審判工作中開展協調工作,在執行工作中開展和諧執行工作,在這些工作中,各級法院法官都做了很好的嘗試,諸如“三心”、“四全”、“五結合”等調解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這些經驗做法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總結和創新。其次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中,如何實現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無縫對接”,如何與其它部門通力協作做好緩刑和刑滿釋放人員的管理、幫教工作,如何開展好少年審判工作,如何立足審判工作開展好法制宣傳,諸如此類的問題,各級法院應在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大膽推出新的方式方法。例如,有的法院在參與社會管理方面,大膽嘗試社會法庭工作,積極利用社會法官調處簡易糾紛,各方面反映良好,就不失是一個極好的例證。再次在確保公正廉潔執法方面,各級法院都曾做出過很多探索,積累了一些好經驗。但是,廉政制度還有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必要。比如,在增大法院工作公開度方面,如何開展典型案件網上直播工作,如何開展裁判文書向公眾展示工作,如何讓公眾開放日形成制度并長期堅持下去,如何在法院工作中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如何開展司法與傳媒的良性互動工作,諸如此類的問題都需要我們是審時度勢,拓展思路,以更加廣闊的胸懷去接納人民群眾的批評、監督,用陽光來防腐拒變,確保廉潔。
落實重點措施
“三項重點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承前啟后的坐標,為當前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確的行動方向,勢必會進一步促進人民法院事業的蓬勃發展。基層法院要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落實,就必須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按照“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要求,切實轉變司法理念、調整司法政策、強化能動司法,具體應做到“七個堅持,七個確保”。一是堅持主動服務大局,確保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二是堅持社會矛盾化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三是堅持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確保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四是堅持公正廉潔司法,確保提高司法公信度;五是堅持加強法院管理,確保執法工作規范化;六是堅持加強隊伍建設,確保提升法官素質;七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確保審判事業健康發展。
總之,創新是各項事業永葆青春的保證,也是人民法院在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的一大法寶。凡是憲法、法律、國家政策允許的做法,只要有助于三項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基層法院都應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大膽地嘗試,大膽創新,唯有如此,在落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中,我們才能披荊斬棘,爭取更大的作為和成績,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更加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