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法院2009年十大典型案件回眸
作者:葛佳 發布時間:2010-01-12 瀏覽次數:1158
200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53904件,辦結50939件,同比分別上升13.44%和13.65%,收、結案數均創歷史新高。一本本厚厚的卷宗,詮釋著兩級法院“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時代風采,一面面鮮艷的錦旗,凝聚著鎮江法官維護公平正義、促進和諧穩定的心血和汗水……
依法打擊商標侵權有效保護知名品牌
案例一:鎮江香(陳)醋集體商標侵權案
【案情回放】原告鎮江市醋業協會認為我市某調味品廠和其經營者侵犯了“鎮江香醋”、“鎮江陳醋”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4萬元。
【審判結果】市中院判決調味品廠賠償鎮江市醋業協會經濟損失1萬元;被告調味品廠的經營者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法官點評】市醋業協會2007年獲得“鎮江香醋”和“鎮江陳醋”兩文字注冊集體商標專用權。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是該協會的會員。兩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生產的醋產品上使用與原告已依法注冊的“鎮江香醋”相同的標識,雖然兩被告在其醋產品的標識上標注有自己的注冊商標,但“鎮江香醋”四字字體較大,且在標識的中間突出位置,侵犯了原告“鎮江香醋”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本案的審判,對于保護我市的知名商標和維護醋業生產和銷售秩序,打擊商標侵權具有指導意義。
積極應對金融危機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案例二:飛達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
【案情回放】哈爾濱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哈爾濱第一工具有限公司系專業生產輔軋刃具及鉆頭的公司,江蘇飛達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與兩哈爾濱公司自2000年來一直有業務往來,由飛達公司為其生產高速工具鋼材料。2008年底,兩被告拖欠飛達公司價款累計達1500余萬元,飛達公司于2009年5月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兩被告給付拖欠價款。
【審判結果】丹陽法院在20天內促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兩被告分期分批付清價款。
【法官點評】兩被告累計拖欠飛達公司價款1500余萬元,無疑影響到了飛達公司資金的正常周轉。兩被告也同樣受金融危機影響,一時無力支付如此巨額價款。為兼顧雙方當事人利益,法院著眼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在20天內多次聯系原被告雙方,最終促使調解協議的達成,兩被告也按約履行了協議。
妥善化解破產危機幫助企業擺脫困境
案例三:駿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借貸糾紛案
【案情回放】句容駿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駿升顯示技術有限公司是當地生產電子產品的重點企業。2008年初,駿科公司因盲目擴大投資大量舉債,僅銀行貸款高達近5000萬元,該貸款均由駿升公司提供抵押或保證擔保。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駿科公司資金鏈斷裂。隨之銀行等多家債權人對駿科、駿升兩家公司集中提出十多起訴訟,工人聚集討要工資,個別職工甚至準備哄搶企業財產。
【審判結果】句容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通過當地黨委、政府積極安撫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緊急籌借資金支付拖欠工資,有效控制了局面。法院一方面對駿科公司破產原因及發展前景詳細說明,進一步說服了債權人 “放水養魚”,以尋求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為駿升公司算好經濟賬,想方設法促進其擴大生產以提高償債能力。僅7天時間,在法院的積極努力下,案件各方當事人達成諒解,由駿升公司租賃駿科公司機器設備,妥善解決了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
【法官點評】該案采取保值、平穩、發展的思路,靈活適用破產程序,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多方入手,成功化解了駿科公司破產危機,達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展現司法人文關懷營造健康居民小區
案例四:小區相鄰關系糾紛案
【案情回放】松盛開發公司在所建小區內安裝了一組健身游樂器械。小區業主陸續入住后,使用運動器材和兒童游樂器械的居民越來越多,由于部分居民不能文明使用運動游樂設施,嚴重干擾了部分業主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在多次交涉無果后,部分業主將松盛開發公司及小區的物業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拆除部分運動游樂設施,并恢復該地塊綠化。
【審判結果】京口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松盛開發公司對小區健身器材的安裝選址不當,加上少數居民不能文明使用,嚴重干擾了附近住戶的日常休息。判決松盛開發公司拆除運動游樂設施,并恢復該地塊綠化。
【法官點評】案件的解決,既符合法律規定,又體現人性化關懷,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為小區公共健身設施的建設起到指導性作用。
平等保護民事主體尊重生命關注民生
案例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案情回放】江曉頻、楊麗華多年前開始在上海農貿市場經營農產品生意。2009年2月1日,兩人乘坐的大巴途經滬寧高速公路鎮江段時發生車禍,致兩人死亡。兩人家屬遂訴諸法院,要求被告上海某交通客運有限公司、上海某保險公司分別賠償各項損失697267元、620011元。
【審判結果】潤州法院審理認為:兩受害人雖系農業戶口,但其在上海經商、居住一年以上,故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按照上海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判決被告向原告分別支付各項損失共計680407元、616471元。判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對當事人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不能簡單地依據戶籍登記來確認,而應當綜合考慮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工作地、獲取報酬地、生活消費地等因素加以判斷,以便更好的維護受害者家屬的利益,體現生命的尊嚴和價值。
繼續保持嚴打勢頭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案例五:振亞大酒店搶劫殺人案
【案情回放】2008年2月6日凌晨2時許,罪犯羅海和羅剛經事先預謀,攜帶手套、老虎鉗等作案工具至丹陽市振亞大酒店,用餐巾布蒙面進入一樓冷菜間,各取一把菜刀后至一樓大廳,分別對熟睡的虞某、季某夫婦頭部猛砍。后因擔心虞未死,羅又撿起一把菜刀對虞頭部猛砍一刀,致虞當場死亡。嗣后,羅海與羅剛劫得現金600余元以及各種煙、酒等物,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3772元。
【審判結果】市中級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羅海死刑、羅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官點評】此案中,羅海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砍殺他人方法劫取財物,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后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平等保護民事主體尊重生命關注民生
案例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案情回放】江曉頻、楊麗華多年前開始在上海農貿市場經營農產品生意。2009年2月1日,兩人乘坐的大巴途經滬寧高速公路鎮江段時發生車禍,致兩人死亡。兩人家屬遂訴諸法院,要求被告上海某交通客運有限公司、上海某保險公司分別賠償各項損失697267元、620011元。
【審判結果】潤州法院審理認為:兩受害人雖系農業戶口,但其在上海經商、居住一年以上,故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按照上海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判決被告向原告分別支付各項損失共計680407元、616471元。判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對當事人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不能簡單地依據戶籍登記來確認,而應當綜合考慮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工作地、獲取報酬地、生活消費地等因素加以判斷,以便更好的維護受害者家屬的利益,體現生命的尊嚴和價值。
能動司法化解危機組織自救促進生產
案例七:某特種鑄造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勞動爭議案件
【案情回放】某特種鑄造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成立,廠房是租用的。2009年7月,該廠已拖欠24名職工3個月工資,累計24萬余元,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僅留下幾箱成品和一堆半成品的特種鋼模。該廠的24名職工在勞動仲裁超期未裁的情況下來到開發區法院起訴討要工資。
【審判結果】開發區法院第一時間將廠房內的半成品查封,并在最短的時間內將24名職工的勞動爭議案件審結。判決生效后,執行法官在短短20天時間,就成功地籌集到20余萬元貨款發給職工。
【法官點評】法院能動司法,通過“找米下鍋”的方式,組織職工生產自救,化解工資危機,維護了職工利益,有效避免了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
合理均衡各方利益促進重點項目推進
案例八: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案
【案情回放】2008年9月,二重集團(德陽)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落戶丹徒,但項目的推進遇到障礙,問題出在對項目征地范圍內某港務有限公司的搬遷上。由于搬遷對象港務公司此前已將其所屬的建材廠租與他人經營,而雙方未能就因搬遷造成違約賠償達成一致,建材廠現在的經營者石敬拒絕搬遷。此前,拆遷人資產經營公司與被拆遷人港務公司簽有一份經濟補償協議,石敬的建材廠等單位和個人的租賃違約賠償則由港務公司包干處理。然而,石敬在與港務公司和資產經營公司溝通后,均未得到滿意答復。2009年3月,石敬將后兩者告至法院,并提出了將近500萬元的賠償。
【審判結果】審理中,法官嚴格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要求原告提供近500萬元補償請求的合理依據。由于事先進行了證據保全,中介機構的估價遠遠沒有500萬,原告既提不出相關的事實依據,也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支持。本著雙方互利的原則,法院幾次組織原、被告進行調解,最終雙方同意以被告補償原告一定數額的損失和解。
【法官點評】法院在保障重點項目推進的同時,并沒有以犧牲法律為代價,而是兼顧雙方利益,獲得了雙贏。
打擊網絡淫穢色情依法凈化社會環境
案例九:利用網絡視頻組織淫穢表演案
【案情回放】2008年5月至10月28日間,被告人郝朝暉以每月1500元至2000元的價格從被告人黃劍峰處租用服務器,利用互聯網先后開辦了“E時代”、“面對面”等視頻聊天網站。被告人郝朝暉分別雇用被告人金鑫等人從事網站的管理、代理等,并在上述網站組織張某等人進行淫穢表演達50余場次。
【審判結果】京口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郝朝暉、金鑫等利用互聯網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被告人郝朝暉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被告人金鑫等也被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法官點評】本案作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引起社會的極大關注。該案的判決,震懾了犯罪分子,同時也表明了打擊黃色網站工作任重道遠。
支持百姓依法維權不斷改善法制環境
案例十:梁妻訴政府機關行政糾紛案
【案情回放】某公司職工梁朗某日加班結束,因車間主任王建因工作原因半小時后方能下班,梁朗便留下等王建下班后,騎摩托車帶王建一起回家。送完王建,梁朗在回家路上所騎摩托車與汽車相撞,梁身亡。經公安部門認定,梁不負事故責任。梁妻向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要求對梁的死亡作工傷認定。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決定,以梁朗超出正常下班時間,在不合理的回家路線上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其為非因工死亡。梁妻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作出了維持決定的復議決定書。梁妻仍不服,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決定。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撤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認定梁朗非因工死亡的決定,判其重新作出決定。
【法官點評】梁朗加班結束后,因同事工作尚未結束,梁延遲下班時間約30分鐘送其回家,應屬于在合理時間下班。梁朗相應變更原來回家路線,延長相應回家時間送同事回家,未違反常理,符合同事之間相互協助、相互關愛的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且梁朗下班送同事與其遭遇機動車事故傷害之間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關系,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法院判決撤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決定,無論在法律解讀還是在社會效果上都具有正面和積極意義。
(上述案例中除刑事案件外,公民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