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體、相、用相結合 科學推進法院文化建設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繼業

 

    法院文化建設是一項意義深刻、內涵豐富、功在當下、利在長遠的綜合系統工程。科學推進人民法院文化建設,必須堅持體、相、用相結合。“體”是本質;“相”是外在表現形式;“用”是功能、作用。推進人民法院文化建設,必須準確把握人民法院文化的本質內涵,不斷豐富人民法院文化傳承的形式和載體,充分發揮法院文化在引領法院自身建設和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的作用。

一、以“體”為本,準確把握人民法院文化的本質要求

   “文化”是一種復雜歷史社會現象,它的形成和發展離不開人類的生產實踐和社會實踐活動。在中國古代,“文化”最初的含義是“文治教化”,所謂“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不該,然后加誅”,“設神理以暴俗,敷文化以柔遠”等等。在古代西方文明中,文化一詞(culture)則有“耕耘”、“播種”之意。在現代文明中,文化通常被定義為“是一復合整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一個社會成員的人所習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習慣”,“從廣義上說,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上說,指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由此可以看出,無論對文化作何種定義,它都離不開人類的生產社會實踐,文化的發展是隨著人類實踐的發展而傳承和發展的。法院文化是社會文化或民族文化的一個分支或一個組成部分。人民法院文化植根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土壤,既具有文化的共性特征,又具有人民法院的個性特征。人民法院文化離不開中國特色人民司法審判活動的具體生動實踐。這就決定了,推進人民法院文化建設,在指導思想上,必須保持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指導思想的高度一致性,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指導思想的高度一致性,與人民法院工作指導思想的高度一致性;必須堅持把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司法審判價值理念作為人民法院文化的精神內核;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堅持“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和“公正與效率”主題以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確保人民法院文化建設的正確方向。

   二、以“相”為媒,不斷完善法院文化的形式和載體

   文化,從本體概念上講是抽象的,但作為一種歷史社會現象又是生動而具體的。文化的傳承和發展離不開具體而生動的形式和載體,必須以“相”為媒介。法院文化同樣也不例外。推進法院文化建設,必須著力于法院文化展示、傳承、發揚的形式和載體,使抽象的法院文化精神具象化。

   一是要著力于法院文化物質載體的建設。法院文化的物質載體是以實物形態顯露于外,能被人們直觀感受,并能反映審判活動特點的物質實體,包括法院整體環境、審判建筑特征、法庭格局裝備、人員服飾儀表、生活娛樂設施以及裁判文書風格等。也包括各種反映法院司法審判活動內在精神的文化藝術作品和理論研究成果等。它是司法理念的外在的物質表現,其所表達的意義或象征能夠凸顯人民法院的莊重、莊嚴與神圣,體現人民司法審判的公正性、權威性、獨立性和便民性。形象、持久、直觀的特點決定了物質載體建設的重要性。因此必須下大力氣,努力通過可視、可聞、可感的物質實體,凝聚審判工作的特點,形象地展示人民司法的本質,傳承人民司法的理念,弘揚人民司法的精神。

   二是要著力于法院文化行為載體建設。人是最活躍、最積極的因素。人的行為是心理的外在表現。法院工作人員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是法院文化的重要載體和傳播媒介。尤其是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觀念、價值理念、管理理念、職業精神和思維模式的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包括審判行為、司法管理行為、內外社會交往行為等,對法院文化的影響至關重要。這些行為無不折射著法院文化的本質精神。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設中,要以規范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為重點,兼顧對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的規范和引導,充分發揮法院文化行為載體的正面導向作用。

   三是要著力于法院文化制度載體的建設。制度是文化的重要內容,也是文化的重要載體。法院制度不僅體現著法院文化的理念,而且規范著作為法院文化主體的法院及法院內部各類組織和成員的行為,管理著法院的物質和審判事務。法院制度是法院文化建設的重要保障,也是法院文化建設成果的重要體現。推進法院文化建設,必須高度重視制度載體的建設,使法院的政務、人事、審判、管理等各類制度體系化、系統化,并充分反映符合時代精神和要求的人民法院文化的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潔、便民、高效和追求和諧的精神實質。

   三、以“用”為旨,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應有功能

   文化的功能在于以文化人,春風化雨,潤物無聲。文化建設的宗旨,就是要有效發揮文化對整個人類社會及個人的發展所具有的教化引領作用。司法的人民性決定了人民法院文化是社會公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文化屬于人民大眾而不僅僅為法院所專有。法院文化功能所及也不僅僅限于法院及法院內部成員這一特定群體。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法院文化建設對于促進法院自身建設和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院文化建設,應當面向人民法院及其成員這一特定群體,面向各類訴訟參與人,同時兼顧面向社會公眾,切實有效地發揮其導向、凝聚、激勵、約束、輻射等功能。一是要通過法院文化體系的建設,形成法院自身系統的價值和規范標準,對法院成員和社會公眾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使其形成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民司法價值觀的共同認知,并以此為參照,自覺調整自己的思想意識和行為。二是要通過法院文化建設,大力弘揚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和公平正義理念,增強人們對法院文化的尊崇感和歸屬感,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要通過共同的司法價值取向的確立,調動與激發司法主體和訴訟參與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圍繞共同的目標和理想,自覺形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合力。四是要努力增強法院文化的感染力和滲透力,在人們的思想、意識、心理層面形成一種無形的、理性的力量,規范和約束人們的行為。五是要通過法院文化建設,樹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彰顯公正,昭示公平,示范崇法,宣揚程序,樹立權威,贏得信任。

   總之,法院文化建設是一個龐大的、復雜的、長期的系統工程。法院文化建設不僅僅是法院自身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過程,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不斷發展與完善的過程。法院文化建設必須立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具體實踐,堅持“體、相、用”三者的有機結合,兼顧其與社會整體文化環境和社會實踐環境的互動和影響,既要立足法院自身,充分發揮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和能動作用,也要充分借助社會力量、廣泛吸收社會公眾的參與。既要看到法院群體的整體共性特征,也要兼顧不同法院個體的具體條件和環境等個性差異。要堅持從法院文化最本質的要求、最基本的內容和最有效的功能出發,科學規劃,統籌安排,有序推進。當前,人民法院文化建設仍處在起步階段,尤其要注意立足現有的社會環境條件和司法國情條件,多從法院自身著眼,從司法指導思想、司法行為規范、司法制度建設、司法物質裝備建設、司法環境建設、司法宣傳工作等最基礎的環節抓起,努力營造學習氛圍,優化司法環境;強化規則意識,規范司法行為;狠抓制度落實,強化內部管理;重視司法禮儀,樹立司法權威;提煉法院精神,展示法院形象。在法院自身建設取得關鍵突破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法院文化與社會文化、法院實踐與社會實踐的良性互動發展。

 

200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