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校園套路貸”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蘇州市金融辦、市銀監局、市銀行業協會、人行蘇州中支相關負責人,相城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25個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應邀參與旁聽,《法制日報》《江蘇法制報》《蘇州日報》、蘇州廣電總臺等社會各界媒體跟蹤報道。

2017年7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楊甲糾集陳云某、陳家某、王某、葛某某(另案處理)、邱某某等人,在蘇州市相城區、姑蘇區、昆山市等地,以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和初入社會的青年及其家庭為侵害對象,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據,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關系,后以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認定被害人違約,從事“套路貸”犯罪活動8次,實施了敲詐勒索、詐騙、強迫賣淫等犯罪。

上述被告人分工協作,楊甲負責組織、策劃借款及索債過程,陳云某出借資金,葛某某、王某介紹被害人并參與索債,陳家某駕車接送并參與索債。在較長時間內相對固定地糾集在一起實施犯罪,形成了以楊甲為首要分子,葛某某、陳云某為重要成員的犯罪集團。

上述被告人為非法獲取上述虛假債務,在較長時間內對被害人及其家庭采用威脅、恐嚇、上門滋擾(張貼被害人照片、噴漆、擴音喇叭擾民)等暴力、“軟暴力”手段,實施了惡勢力慣常實施的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其中還強迫1名未成年女性賣淫,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以楊甲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此外,2018年2月至9月,被告人楊乙受葛某某(未成年人,另案處理)糾集,同程某某、許某某等人(未成年人,均另案處理)一起,在蘇州市相城區、姑蘇區等地從事“套路貸”及詐賭等活動5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犯罪,楊乙介紹被害人并積極索債。另楊乙參與他人“套路貸”犯罪1起,王某伙同他人參與聚眾斗毆犯罪1起。

經審理查明,楊甲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及楊乙與另案處理的葛某某、程某某、許某某等人敲詐勒索金額達287800元、詐騙金額達153000元。

最終,相城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賣淫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楊甲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5000元;判處被告人陳云某、陳家某、王某、楊乙、邱某某等人有期徒刑7年6個月至10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法官點評:本案系針對未成年人、在校大學生及剛步入社會的青年、以“套路貸”方式形成虛高債務,繼而通過暴力、“軟暴力”手段所實施的犯罪。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缺乏社會經驗、自控能力不足、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卻又有高消費需求的情況,誘騙被害人陷入借貸的圈套。

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校園“套路貸”行為是侵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危害社會秩序穩定的一大“毒瘤”,相城法院依法快審速判、鏟除社會“毒瘤”,通過公開宣判的形式對黑惡勢力、“套路貸”行為形成強有力的社會威懾,同時也教育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群體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克制過度消費沖動,遠離“校園貸”和黑惡勢力,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