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溧水法院行政庭共審理6起因殘疾人工傷引起的訴訟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0%,其中1起是勞動爭議案件,5起是對工傷認定不服的行政訴訟案件。這些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為兩個方面:一是企業(yè)對勞動者缺乏必要的監(jiān)管措施。在生產、就餐、上下班打卡等人員擁擠的時間地段,沒有設立殘疾人專用通行道等相應的防范措施,容易導致殘疾人發(fā)生工傷事故;二是企業(yè)對殘疾勞動者在繳納社會保險、申報工傷認定、工傷保險賠償待遇方面欠缺主動性。在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勞動者屬因工負傷后,企業(yè)往往會申請行政復議,并提起行政訴訟,導致殘疾勞動者在較長時間內無法實現(xiàn)自身權益。

針對上述情況,該院就保障殘疾勞動者合法權益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構建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法院與勞動保障部門、仲裁機關之間的信息互享機制,不斷強化涉及殘疾人勞動爭議或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轉移、委托、信息反饋、調解等各項環(huán)節(jié)的溝通和配合,促進該類案件的順利解決。

二是完善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充分發(fā)揮工會組織、勞動保障部門、仲裁機構等部門解決勞動爭議的職能作用,一方面委托縣總工會對殘疾人工傷案件進行庭前調解,另一方面積極與縣總工會共同推行殘疾人工傷案件特邀陪審員制度,邀請熟悉職工心理和生活的基層工會工作人員參與訴訟調解,及時解決了一批標的額不大的勞動爭議及工傷認定案件,不僅減少了當事人訴累,也使工會組織詳細了解了弱勢群體的維權狀況。

三是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法律指導,通過法制講座、司法建議等方式幫助用人單位理順勞動合同關系,提高用人單位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理解和守法的自覺性,強化勞資雙方的守法意識,從源頭預防糾紛的發(fā)生。如建議是用人單位加強對殘疾人勞動者在生產過程和其他活動中的監(jiān)管措施,積極宣傳安全生產及單位規(guī)章制度,安排專門人員對勞動者在生產操作、就餐、上下班打卡等場所和時間段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管理;建議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主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以保障勞動者發(fā)生工傷事故后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并且可以分散單位的工傷風險,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應積極面對現(xiàn)實,不推諉、不逃避,以負責任的態(tài)度盡早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