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醉駕案一審宣判 張明寶被判無期

 

   本報南京1223電 (記者  趙興武    慧)今天,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制造了震驚全國的“6?30醉駕慘案的張明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明寶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查明,今年630日晚,被告人張明寶與朋友聚餐喝酒后駕車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致5人死亡、4人受傷。還有6輛機動車不同程度損壞,損失價值5萬余元。事發當晚,張明寶即被警方控制。經交警鑒定,張明寶屬醉酒駕駛,事發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381.5毫克/100毫升。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明寶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并在肇事后繼續駕車連續沖撞多名行人及車輛,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嚴懲。法院同時認為,被告人張明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與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目的惡意駕車撞人并造成重大傷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張明寶犯罪的主觀惡性相對較低。綜合以上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回放

 

一個悲痛的夜晚

本報記者  趙興武   

 

   法槌已經落下,讓我們回到2009630,一個交織著血與淚的夜晚,一個承載著無數悔恨和無數悲痛的夜晚。

   630中午,家住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的建筑工程承包人張明寶和朋友一起吃午飯,幾個人喝了一瓶42度的白酒,張明寶喝了3兩左右。

   當晚6點左右,張明寶又約了幾個朋友在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吃飯,席間共喝了340度的白酒、1.1550度的楊梅酒。

   當晚8點,參加酒宴的眾人盡興而散。張明寶也知道自己酒喝多了,對湯某說:“我酒喝多了,不送你了,你自己打車回家。”

   可悲的是,張明寶讓朋友打車回家,卻沒有自己打車回家。第一次開庭時,他表示,因為自己有酒后駕駛的經歷,也沒出什么事,而且飯店離家比較近,路況也比較熟悉,心里又急著回家,所以他就醉醺醺地打開車門,發動了汽車。當時天空下著毛毛雨,前風擋玻璃上滿是水珠,醉得厲害的張明寶居然連雨刮器都沒有開啟,就獨自駕駛汽車開始了“惡魔之旅”。

   張明寶開著那輛蘇A-TH900的黑色別克君越轎車沿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駛。駛出一小段后,將行人張某撞倒。張明寶說:“感覺撞到了東西,不是人就是物。”意識到發生撞擊后,他并未停車,而是向左打方向加速繼續向前行駛,穿越路中間雙黃線駛入逆行車道,先后撞上路西側西瓜攤前的一輛保潔車和西瓜攤攤主李某和王某。后經法醫鑒定,張某、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李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此時的張明寶已經沒有清醒的意識,只是機械地打方向,左邊撞上了向右打,右邊撞上了向左打,完全沒有剎車的概念。隨后他又在雙黃線西側附近將騎自行車的沈萍撞飛墜地死亡,與一輛汽車相擦后,撞向了一對夫婦康偉東和鄭琳,二人雙雙死亡。鄭琳當時懷孕近7個月,胎兒被撞擊后從母體內脫出,未能存活。同時被撞的還有騎電動車的汪云水,其因顱腦損傷而死亡。緊接著張明寶又撞上了董成忠、洪寶時夫婦。董成忠經搶救無效死亡,洪寶時受了輕傷。最后,繼續向前行駛的張明寶被一輛出租車截住停了下來。張明寶醉駕過程中共致5人死亡、4人受傷,還有6輛機動車不同程度損壞,損失價值5萬余元。

 

連線法官

 

依法定罪量刑 積極督促賠償

本報記者  趙興武   

 

   案件宣判后,記者采訪了南京中院副院長吳文康,就此案的一些熱點提出了問題。

   記者:我們注意到“6?30案件發生之后,司法界對該類案件的定性存在多種爭議。一種觀點認為該案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張明寶的辯護人則提出該案應當認定為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現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張明寶定罪,請問依據和理由有哪些?

   吳: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的98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成都孫偉銘及廣州黎景全兩起醉酒駕車犯罪的典型案例,同時下發了《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就醉酒駕車犯罪的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該《意見》指出,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從本院對張明寶案庭審查明的事實來看,張明寶在案發當日的中午及晚間均自主飲酒,案發時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達381.5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狀態。在此狀態下,其作為一個合法申領了駕駛執照的成年人,卻無視法律規定和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醉酒駕車,尤其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說明其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以行為人主觀上是過失為構成要件,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精神,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而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時,我們也應當正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的精神,并不是凡是酒后或醉酒駕車肇事的行為都一律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刑法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只有在醉酒駕車后放任危害結果發生并造成重大傷亡后果時,才能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處罰。

   記者:貴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張明寶無期徒刑,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兩起醉酒駕車肇事案件的量刑相同,而張明寶案在三起案件中的危害后果最為嚴重,對此,貴院是如何考慮的?

   吳:案件千差萬別,不可簡單地類比。本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張明寶判處無期徒刑,并不是對廣州和成都兩起案件量刑幅度的簡單沿用。雖然,張明寶案在三起案件中造成的后果最為嚴重,但另兩起案件也有各自惡劣的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見》中指出,對醉酒駕車犯罪案件具體決定被告人刑罰時,要綜合考慮此類犯罪的性質、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因此,行為的危害后果并不是決定被告人刑罰的唯一標準。

   被告人張明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對東山街道代其向被害人或被害人親屬墊付的賠償款均表示認可,目前其已向東山街道返還墊付款人民幣110萬余元,并主動表示將進一步清理其債權,以繼續償還東山街道代為墊付的賠償款,有悔罪表現;其在醉酒致辨認和控制能力下降的情況下釀成慘禍,主觀上并不希望和積極追求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與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目的惡意駕車撞人并造成重大傷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張明寶犯罪的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有所不同。綜合以上情節,本院經慎重研究,決定判處張明寶無期徒刑。

   記者:根據庭審的情況看,張明寶已將他名下的三套房產過戶給東山街道,部分償還了東山街道代他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墊付的賠償款。那么,對未償還的其余賠償款,張明寶及其家人將如何處理?

   吳:本案發生后,由于后果嚴重,涉及的被害人較多,江寧區政府從安撫被害人和被害人親屬、切實保護群眾利益的角度出發,由東山街道先行代張明寶墊付了全部的賠償款共計300萬余元,張明寶對此均表示認可。目前,張明寶及其親屬已歸還東山街道墊付款110萬余元,對于其余未及時歸還的部分墊付款,張明寶及其家人均表示將積極配合政府,進一步清理張明寶的所有債權,以繼續償還東山街道代為墊付的賠償款,力爭早日將余款償還到位。本院也將繼續關注,督促江寧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采取得力措施,使該案能圓滿執清。

 

 

 

珍重生命 守法駕車

本報記者  趙興武   

 

   張明寶醉酒駕車肇事所造成的慘烈后果,使見者、聞者無不為之動容。從2009630案發,到今天的一審宣判,歷時半年,無論是被告人、被害人、被害人親屬以及社會公眾,都懷著不同的心情等待著今天的判決結果。張明寶的一次醉駕,造成5條鮮活的生命消逝,給5個家庭帶來永遠無法抹去的傷痛,同時也使他自己身陷囹圄。本案的教訓異常慘痛!

   張明寶現在向被害人表示出極大的懺悔和道歉,然而,眼淚和道歉并不能解決問題。中國已經進入汽車社會,我們有些硬件可能不比別人差,但是,守法駕車、敬畏生命的“軟件”建設還需好好“補課”。張明寶案血的教訓告誡每一位公民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并樹立每一位公民嚴格遵守法律及交通管理法規的觀念。生命是寶貴的,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善待生命,飲酒莫開車,開車莫飲酒,這樣才能使我們每一個人都多一份安全感,也讓我們的社會多一份和諧。

 

 

“這是我應得的懲罰”

本報記者 趙興武   

 

   宣判后,本報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張明寶。當法官說出判處“無期徒刑”四個字時,張明寶幾乎癱坐在座椅上。他說,當聽到一個“無”字,自己腦海里就已經一片空白,仿佛失去意識,第二次才真正聽清自己被判處無期徒刑。他對記者說:“其實,宣判我任何結果我都能接受,都是我應得的懲罰,我不上訴。”

   面對被害人親屬的痛哭,張明寶將頭深深地埋在手中,不停地顫抖。他告訴記者,被害人家屬的心情,他特別能理解,如果換做他是被害人家屬,也許更激憤。但是,現在一切都無可挽回了,他只想向這些家屬說“對不起”。同時,張明寶表示,他一定會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獄,繼續盡自己所有的努力撫平被害人家屬的創傷。

   “喝酒別開車,開車別喝酒”,“喝酒開車,害人又害己”,張明寶不斷地重復著這些話,他說:“我用自己血淋淋的教訓提醒所有開車的人,千萬要以我為戒,代價太慘痛了!”

 

200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