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大制售木馬案在徐州鼓樓法院宣判
作者:古法 發布時間:2009-12-17 瀏覽次數:1663
呂軼眾、曾毅夫等十一名被告人在網上制作、傳播“溫柔”系列木馬程序、通過盜取游戲玩家的游戲帳號和密碼信息等手段,由其他人利用盜竊的帳號、密碼將游戲玩家的游戲幣、游戲裝備等盜出在網上銷售,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于2009年8月11日在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受審。案件偵查發現涉及北京、上海、湖南、山東、河南、廣東、浙江、安徽、福建、云南、江蘇等16個省市,該團伙涉案人員80名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鼓樓區法院已開庭審理了公訴機關起訴的12件案件25人,一些涉案人員因行為輕微、尚不構成犯罪而受到行政法規處罰。此次到庭被宣判的呂軼眾、曾毅夫等十一名被告人分別為該犯罪團伙的木馬病毒制作人、銷售總代理人和流量商;這一案件也是此系列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人數最多的一宗。對其他案件法院也將于近期陸續公開宣判。
法庭上,鼓樓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本案主審法官王濤宣讀了長達23頁的判決書。判決中表述了法庭查明的事實:
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間,被告人呂軼眾、曾毅夫等為牟利在廣東省深圳市,先后編寫出國內流行的風云、完美國際、武林外傳,QQ自由幻想等40余款網絡游戲的木馬程序,用于竊取網絡游戲玩家的帳號、密碼,并由曾毅夫出面尋找合作伙伴幫助銷售。2008年2月起,被告人嚴仁海接受曾毅夫的委托,將該系列木馬程序命名為“溫柔”木馬并總代理銷售,同時按照不同網絡游戲類型由呂軼眾將該木馬程序修改后分包給不同的一級代理商張帆、張金煌等人,并按照包用時間向后者收費,謀取非法利益。2008年6月,被告人陳慧婷(嚴仁海女友、網名“溫柔”)參與經營,與嚴仁海共同代理銷售“溫柔”系列木馬程序。
嚴仁海、陳慧婷、張金煌等三十多人將該木馬程序置入網站由網民點擊,網民點擊該網站時便會立即中木馬病毒,該木馬程序自動植入網民的計算機系統并運行,致使該木馬程序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中了這些木馬程序的網民一旦登錄自己的網絡游戲賬號,游戲帳號和密碼就會被立即發送到木馬所指定的一些郵箱內。該木馬程序會檢測并利用用戶計算機系統漏洞,攻擊計算機系統,自動盜取相應游戲玩家的游戲帳號和密碼信息。其他涉案人員根據購買的帳號信息登陸該游戲玩家的網絡游戲,將帳號內的游戲幣、游戲裝備等盜出在網上銷售獲利。
2008年6月中旬至7月底,被告人嚴仁海利用壟斷“溫柔”系列木馬程序代理權之便,取得“QQ自由幻想”游戲的“溫柔”木馬程序使用權,然后通過姜南、湯喻佳等人將該木馬程序插入到正常網頁,隨游戲玩家點擊網頁而將木馬程序植入玩家計算機系統,在玩家登陸“QQ自由幻想”網絡游戲時,木馬程序自動運行并后臺盜取游戲賬號、密碼合計82780組,被告人嚴仁海將所盜取賬號、密碼轉賣給鄭承勇、嚴盛偉等人獲取非法利益。
2008年3月至8月間,被告人張帆、張金煌通過互聯網從嚴仁海、陳慧婷處獲取了針對“QQ華夏”、“天龍八部” 網絡游戲的盜號木馬程序使用權。張金煌雇傭被告人龔培培,以支付報酬的方式為其租用了網絡服務器,在計算機系統內設置了存放所竊取網絡游戲賬號、密碼的箱子,以及提供其它技術支持。為了使該木馬程序發揮盜號功能,張帆通過流量商謝輝、任佳佳等人,張金煌通過流量商王林、楊劍鋒、謝輝等人,分別將該木馬程序插入到網絡上各正常網頁,隨玩家點擊而將木馬程序植入玩家計算機系統,在上述玩家登陸網絡游戲時,木馬程序自動運行并后臺盜取“QQ華夏”游戲賬號、密碼合計427717組;盜取“天龍八部”游戲賬號、密碼合計2449591組。張帆將所盜賬號、密碼轉賣給懷風波等人,張金煌雇用陳建斌按照張金煌聯系的買主將所盜賬號、密碼轉賣他人。
通過上述犯罪行為,各被告人攫取了巨大的經濟利益。至案發前,呂軼眾等人針對不同網絡游戲類型開發并銷售的“溫柔”系列木馬程序達28款,盜竊游戲賬號、密碼超過530萬組。被告人呂軼眾、曾毅夫二人共同獲利64.578萬元,嚴仁海、陳慧婷共獲利31萬元,張金煌非法獲利23萬元,龔培培獲利2萬元,陳建斌獲利1萬元;其他被告人牟利幾千元不等
該系列犯罪非法入侵各類網站眾多,嚴重影響了幾十款網絡游戲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造成網易公司、北京暢游時代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游戲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至少造成530萬個游戲玩家的游戲帳號密碼、游戲裝備被盜,其計算機信息系統被非法侵害。
法院認為被告人呂軼眾、曾毅夫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開發制作和提供用于竊取網絡游戲賬號、密碼的系列木馬程序達二十八款,被告人嚴仁海、陳慧婷明知是盜號木馬程序而予以代理銷售,被告人丁釗、許蓉、林蔭在代理銷售過程中提供技術服務和幫助,上述被告人的行為情節嚴重,均已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為木馬程序制作者的呂軼眾、曾毅夫和負責代理銷售系列木馬程序的嚴仁海、陳慧婷起主要作用,為主犯;丁釗、許蓉、林蔭在代理銷售系列木馬程序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為從犯。
被告人張帆、張金煌明知是盜號木馬程序而通過購買取得使用權后,借助他人技術手段加以傳播,竊取網絡游戲賬號、密碼數量巨大,情節嚴重;被告人龔培培、陳建斌明知張金煌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游戲賬號、密碼而提供技術服務,情節嚴重,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在共同犯罪中,張金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龔培培、陳建斌受雇提供幫助,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
公訴機關指控本案十一名被告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公訴意見。經查,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實施前對于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木馬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修正后增加的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三款對于制作、提供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木馬程序以及利用傳播木馬程序獲取他人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行為,分別以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論處,從而對于制作、傳播木馬程序以及利用木馬程序非法獲取他人數據的行為產生不同的法律界定。從本案被告人的主觀方面看,無論是作為木馬程序制作者的呂軼眾、曾毅夫,還是代理銷售系列木馬程序的嚴仁海、陳慧婷(丁釗、許蓉、林蔭系受雇服務于上述二人),亦或通過傳播木馬程序獲取他人賬號、密碼的張帆、張金煌(龔培培、陳建斌受雇于張金煌,為其提供技術或買賣服務),其提供或傳播木馬程序的目的在于獲取非法利益。從客觀要件看,呂軼眾、曾毅夫制作、開發木馬程序的行為和嚴仁海、陳慧婷、丁釗、許蓉、林蔭等人代理銷售木馬程序的行為完全符合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表現為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而張帆、張金煌等一級代理商及為之服務人員則符合該條第二款實行犯構成要件,屬于違反國家規定利用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而數據則體現為上述所竊取的游戲賬號、密碼。另外,從制作、傳播木馬程序的客觀危害看,主要體現在大量網絡用戶數據被人非法獲取,而無證據顯示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造成其他直接危害結果。第三,從刑法溯及力看,由于該案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實施后進行審理,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基本法定刑輕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適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三款的規定符合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故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不當,予以糾正。
最終法院分別以“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判處呂軼眾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曾毅夫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嚴仁海;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0000元;陳慧婷;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丁釗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許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林蔭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判處張帆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張金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龔培培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陳建斌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決對上列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后,多數被告人表示不上訴。
庭審后,記者與主審法官、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濤交談了解到,該系列案件是圍繞盜取特定網絡游戲帳號、密碼,私下倒賣游戲裝備獲利這一目的來進行的。犯罪行為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有相對固定的團伙,每個團伙從整體利益鏈條獲利中分贓。整個犯罪過程中,行為人提供或傳播木馬程序的目的在于獲取非法利益,客觀上制作、提供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木馬程序以及利用傳播木馬程序獲取他人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使大量網絡用戶數據被非法獲取。本案“溫柔”木馬是國內最大的盜號木馬團伙,該破壞性程序具有傳播迅速、自動更新、不易徹底清除等特點,在網絡大范圍傳播,導致眾多網絡游戲用戶帳號、密碼和虛擬裝備被盜,網民反響強烈,社會危害嚴重。
另外了解到目前已經和將要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團伙成員32人,除1人為1978年出生外,其余均為“80后”;女性3人;大專以上學歷70%;涉及北京、上海、湖南、山東、河南、廣東、浙江、安徽、福建、云南、江蘇等16個省市,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
對該罪的打擊將有利于未來維護網絡的安全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維護廣大網民的合法利益和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