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司法解民憂 服務農村新發展
作者:金壇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09-22 瀏覽次數:1798
金壇法院朱林法庭座落于金壇市的西部,轄區內有三個鄉鎮:朱林鎮、薛埠鎮、直溪鎮,人口共計16.86萬,面積總計426.7平方公里。朱林法庭現有審判人員5名(其中一名是專職執行員),書記員5名,專職人民陪審員兼人民調解員2名,專職駕駛員2名。近年來,朱林法庭始終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不斷提高案件質量和數量打造審判精品和佳作的同時,堅持能動司法,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不斷創新舉措為民解憂,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樹立了良好的人民法庭形象。
加強與鎮政府的溝通,合力打造平安鄉鎮
朱林法庭在處理涉及鄉鎮企業的案件中,及時與鄉鎮黨委政府領導溝通,主動取得他們的信任和支持。涉及群體性案件,依靠當地黨委政府,通過黨委政府做工作,化解群體性矛盾。今年以來,法庭審理了一些涉府、涉重點企業的案件,如金壇市茅東林場與金壇市茅峰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鄭志平與上海盤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金壇市茅麓茶場、金壇市薛埠鎮人民政府返還財產糾紛一案,案件審理阻力重重,法庭及時向莊嚴副院長、周增偉院長匯報,莊院長、周院長與當地政府的鎮長和書記多次進行溝通協商,兩案全部以調解方式結案,并且承擔支付義務的一方都能在約定的履行期內及時給付。
在尋求鄉鎮黨委政府支持的同時,法庭還針對鎮政府、村委會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議,對于一些普遍性的問題,及時發出書面司法建議。去年9月份法庭在審理一起原告金壇市直溪鎮呂坵村委會第七村民小組與被告王開來、金壇市直溪鎮呂坵村民委員會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發現村委會在魚塘發包過程中置正在履行的原魚塘承包合同于不顧,自行處分他人財產將魚塘繼續發包,導致產生糾紛。村委會兩次未派人參加庭審,不積極配合法院的審理、調解工作。因此,法庭在審理結束后向該村委會發出司法建議,并報送金壇市直溪人民政府,直溪政府收到司法建議后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全體村委會主任會議,要求各村委會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絕魚塘承包過程中存在違反合同法的行為,分清財產權屬,整合農村土地資源,尊重歷史與現實的基礎上依法發包,對于進入訴訟程序中的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等案件積極配合法院,全力協助法院調查、調解工作。
參與社會創新管理,開創和諧穩定局面
充分發揮法庭、村委、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隊的職能作用,實現資源信息共享、職能優勢互補、工作合力合拍,更加有效地開展“訴前調和、訴調對接、訴后服判、息訴息訪”工作,共同開創維護社會穩定的新局面。法庭與轄區內村委會簽訂共建協議后,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匯總整理,研究基層矛盾糾紛特點、原因,做好社會矛盾風險評估,提出解決方案,每季度定期向轄區黨委政府報送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報告,幫助基層組織排查化解涉及民生、經濟領域的不穩定因素;聯席會議機制。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相互通報矛盾糾紛發生情況和工作情況,分析各種民間糾紛的動向和發展趨勢,總結工作經驗和做法,商討下一階段工作思路,共同研究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增強對民間糾紛發生的預測和解決能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止目前法庭與轄區內23家村委會簽訂了和諧共建協議,有效解決糾紛45件;針對相鄰關系、土地使用以及人身損害賠償等矛盾突出的常見糾紛,當治安糾紛與民事訴訟發生重合時,法庭與轄區派出所總是將聯合調解工作放在前位,共同派員并邀請地方民調組織聯合開展調解工作,將訴訟調解、治安調解與人民調解有機結合,在不斷尋求利益平衡的過程中將矛盾控制在源頭、化解在基層。形成了以人民法庭為中心,以鄉鎮司法所為主體、以鄉鎮派出所為重點的“三位一體”的“調解綜治網”,將大量的民間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的防止了矛盾激化,維護了社會穩定;法庭與轄區內的交警中隊聯合調解,對一些標的不大,當事人之間沖突不大、無需傷殘鑒定的交通事故案件,通知事故當事人及保險公司到場,派駐法官與中隊警員聯合調解,當場制作調解筆錄、民事調解書,以法律的強制性有效保證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方便快捷的理賠綠色通道得到當事人一致肯定,目前法庭與交警中隊共調解128件。
加大巡回審判,便民服務顯成效
法庭立足本地實際情況和案情需要,靈活配置司法資源,在交通不便偏遠農村地區,堅持巡回審判“立、審、調、執”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訴訟。在法庭所轄區內設立三個巡回審理點,即薛埠巡回審判點、直溪巡回審判點、朱林巡回審判點把案件審理放在基層,以各鎮的村委會作為巡回的流動點。巡回審判中,法官將專業的法律術語轉化成通俗易懂的方言釋法明理,積極指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并開展實地調查、取證,將案件事實還原,確保有理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無理的當事人輸得明白,認法服判,實現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截至目前全庭巡回審理案件已達到698件,巡回審判率達到80%。
創新調解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朱林法庭干警以司法為民為最高理念,以案結、事了、人和為第一要務,積極探索調解方法,熟練掌握調解藝術。調解前移,積極采取訴前調解,庭前調解模式。對于贍養糾紛、相鄰糾紛及爭議較小的案件,一律先適用訴前調解,就地解決矛盾糾紛。委托調解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相結合,對于一些離婚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不涉及保險公司的交通事故案件,法庭委托給金壇市人民調解委員會朱林工作室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后由法院對其調解協議進行確認,并制作民事調解書;對于一些處理難度稍微大的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加工承攬合同糾紛,實行每周法官指導民調值班制度,在人民調解員處理上述案件時值班法官給予法律上指導和幫助,對當事人進行法律解釋,同時年輕法官在跟隨人民調解員調解過程中學習了調解技巧以及掌握當地風土人情,提高年輕法官的辦案能力。金壇市人民調解委員會朱林工作室在2012年全年接受委托調解案件共計287件,調解成功122件,其中民間借貸糾紛20件、合同糾紛24件,離婚糾紛51件、其他類糾紛27件。
探索執行方法,強化執行工作
高度重視,夯實執行基礎。朱林法庭重視執行工作,以年初的機構改革、人員調整為契機,執行人員提高思想認識,更新執行理念,明確了執行工作在促進全庭各項工作發展,服務和諧穩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增強了執行人員搞好執行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審執結合,全庭合力,形成強大執行氛圍。法庭領導注重訴訟階段的調解工作,積極實行大梯次調解。即便是判決結案的案件,盡管雙方沒有達成調解協議,但由于進行了多次、各層次調解,打消了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情緒,減少了執行階段的阻力。遇有重大、疑難的執行案件,庭長、副庭長親自帶隊,全庭全員出動,從人員上、車輛配備上全面保障,形成強大震懾力,促使當事人配合履行。對于審判人員調解的案件由承辦人電話督促執行。農村法庭所涉及的案件,多數是農村土地糾紛、侵權、贍養等類型案件。法庭執行工作根據這一特點,大張旗鼓地執行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個案,爭取執行一案,帶動一片效果。有7件案件就是在典型案件被執結后,帶動相關案件當事人主動履行。苦干巧干相結合,利用傳統節假日、農忙季節進行集中執行。有些執行案件當事人在外地經常不回家,執行人員便不辭辛苦,放棄周末休息,帶著申請執行人蹲坑守候被執行人,既爭取申請人理解法院執行工作,又及時讓對方當事人了解法院執行的力度與決心,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針對贍養案件,執行員多次深入當事人家庭,在當地人民調解員的配合下,用情與理教育當事人、感化當事人,今年所涉贍養案件的執行工作,全部以當事人自愿履行而結案。四是法庭因時制宜,根據農村的生活風俗習慣,利用“趕集場”、“端午節”等傳統節日,農忙季節以及早晚被執行人在家里的時間進行集中執行。借助新聞媒體、社會輿論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進行曝光與譴責。對有履行能力而故意長期賴賬、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以公告的形式在集市鬧區、村口、當地電視臺上公布其姓名、住址及欠債情況,利用社會輿論力量,譴責被執行人的行為,給其施加社會壓力。對抗拒執行者,依法給予嚴厲制裁,確保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