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審判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案件效率管理不完善。最突出的是送達難問題。由于當前社會各階層人員的流動性增大,造成大量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身份證上的住所或實際的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給送達帶來了難度;郵寄送達規范不嚴、留置送達程序繁瑣、公告送達效果不好等制約了送達工作的開展,影響了審判效率;個別審判人員或由于業務工作繁重,或由于對法律關系把握不準、對案情了解不透,或由于關系案、金錢案、人情案等多種原因,對一些案件遲遲不能下判,而采取延長審限、中止訴訟、轉化審理程序、不規范撤訴等手段規避審限管理規定,導致案件審理時間過長。

 

()案件質量管理不規范。案件質量管理更多體現為事后監督和管理,而缺乏事前、事中的監督管理;案件質量管理環節設置混亂、職責不清,各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沒有很好地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能及時發現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更不能及時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指導;案件質量評查階段缺乏詳細的質量評查規程和標準,使案件評查活動操作的隨機性極大,評查結果不能全面反映辦案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案件質量水平。質量管理機制的不規范,導致往往在案件被發回重審或發生涉訴信訪后,才發現案件存在程序瑕疵或質量問題,解決起來難度很大,而且造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案件信息管理不科學。由于審判管理量大、面廣、線長、點多,要想提高管理效益,最有效的手段是以信息化、網絡化為載體,把管理觸角延伸細化到審判執行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實現精確、實時、全程、動態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審判管理中的盲點、漏洞,防止權力失控、工作失管、人員失職、行為失范。但目前多數法院還沒有建立起能夠全面記載、實時反映案件運行情況、工作進展情況、干警績效情況的網絡數據平臺。還有一些法院雖然已經建設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但是在操作上還不盡如人意,很多干警不習慣使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導致信息錄入的遲滯和遺漏,影響了對案件審理流程和質量的監督。

 

()審判層級管理不到位。從層級上看,審判管理包括四個層面:一是以審判委員會、院領導為主體的宏觀決策管理;二是以審判管理辦公室為主體的綜合管理;三是以庭長為主體的微觀個案管理;四是以法官為主體的自我管理。但當前的現狀是,審判委員會在總結審判經驗、統一司法標準、解決重大疑難案件、保證辦案質量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審判管理辦公室職責定位不清晰,對審判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缺乏有效的跟蹤機制和長效的解決機制;庭長在定案把關、裁判文書簽發、審判質效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存在局限,各個部門各自為政、各管一段,不能成為整體、形成合力;法官的自我管理因人而異,管理效果也不盡如人意。

 

()審判績效管理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績效考核指標內容的設計不夠科學,沒有與法官的業務能力、廉潔司法、職業道德等情況相掛鉤,也就不能對法官職業技能和從業素質實現科學公正的考核。在業績考核制度的落實上,考核部門與被考核部門及干警的互動機制不暢,考核過程中的院、庭長和考核部門的跟蹤管理、指導、提示、建議等執行、完善措施缺失,考核的有效性被削減。在業績考核結果的使用上,與干警的表彰獎勵、評先選優、晉職晉級等銜接也不夠緊密,激勵約束作用發揮不明顯。

 

筆者認為,進一步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就要明確管理原則,把握管理重點,落實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審判管理的長效機制,推動審判工作的科學發展。

 

()明確審判管理的原則。要把創新審判管理的最終目的落實到審判機關的職責定位上,探索如何更好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如何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不是更多地陷入到追求某些個案矛盾的化解、某些個體制度的完善當中。要正確處理審判權和審判管理權的關系,充分認識到審判管理既是規制,也是服務;既要監督和規范法官的司法行為,也要用創新的思維發現和解決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增強管理過程的彈性和包容性,盡量尊重法官依法獨立辦案的權利,營造出嚴肅活潑、秩序井然的法院工作氛圍。要充分利用定性管理直觀性強和定量管理準確性高的特點,堅持定性管理與定量管理相結合,在審判質量管理等方面注重定性管理的運用,在績效管理等方面注重定量管理作用的發揮,確保定性管理與定量管理優勢互補、相互促進,讓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在考核規則中達到一個合理的平衡。

 

()抓住審判管理的重點。以加強審判活動的過程控制、事中監督和科學考核為重點,進一步健全當事人信息自動比對系統,防止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不當立案、不當調解、不當裁判、不當執行;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中心與立案的程序銜接,促進矛盾糾紛的多元、及時、有效化解;進一步規范案件審理過程、改革執行運轉流程以及監督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確保實現司法公正;進一步完善調解案件、虛假訴訟案件的風險防范機制,避免讓司法成為當事人謀求不正當利益的工具;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從容易滋生違紀違法問題的審判、執行重點領域、薄弱環節、關鍵崗位入手,完善防范廉政風險的預警機制,對審執風險環節進行實時監控;進一步發揮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的風向標、指揮棒、導航儀作用,完善審判質量效率評估綜合指數,做好與最高法院審判質量評估體系的對接工作。特別是重點發揮審判信息數據對審判實踐的透視作用,加強對審判質量、效率、效果中重要數據、異常數據的分析研判,跟蹤重要數據、關注異常數據、警惕易下滑數據,建立敏銳的問題發現機制,提高管理的效能。

 

()嚴格審判管理的責任。管理的要義在于落實,落實的關鍵在于責任。要根據管理層級、權限、對象的不同,細化管理目標責任要求,明確管理不到位、管理失職的歸責問責措施。要落實審判委員會的管理責任,注重運用司法管理體系的各項數據指標、業績檔案和管理制度,認真分析法院工作發展態勢,及時發現司法管理的薄弱環節和工作運行中的實際問題,統籌規劃指導,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要落實審管辦的管理責任,力求以專業化的團隊管理,有效整合審判管理資源和權限,變分散管理為集約管理,變職能管理為服務管理,使審判管理更加符合司法改革與司法實踐的現實需要;要落實中層領導的管理職責,堅決克服不愿管、不敢管、不會管的現象,制定的制度必須堅決執行,決定的事情必須抓緊實施,部署的工作必須一抓到底,對本部門的人、事、案件必須敢于管理,善于管理,著重提高執行力和落實力;要落實全體干警參與管理的責任,把全體工作人員的職責、任務和工作目標加以分解、量化,讓每一個人都明確自己的職責,擔負起應負的責任,都將自己作為法院整體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服從管理,服從大局,確保各項管理措施付諸實踐,各個管理環節暢行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