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審判權運行新模式
作者:江雨濛 發布時間:2013-09-17 瀏覽次數:1738
“判案無需層層審批,審判長可以直接審核裁判文書,簽發調解書或裁定書。審判長在審判單元內對案件的審理質量、效率、效果全權負責,并對單元內日常管理實務承擔責任。”近日,泗洪縣人民法院將該院民一庭作為審判單元化試點部門,探索建立符合法官職業化發展方向的審判權運行模式。
1+N讓法官真正享有裁判權
該院將民一庭分為民間借貸、建設工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普通合同等五個審判單元。每個單元由1名審判長負、2至3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和若干其他輔助人員組成。
“以往判決書需要庭長審核,分管領導簽發,有些時候還要提交到審委會討論,一個案子可能要拖很久。現在審判長就可以簽發調解書、裁定書,庭長就可以簽發判決書,明顯提高了效率。”初任法官的小宋很是感慨。
該院自實施審判單元化改革以來,簡化了案件流轉和審判文書審批環節,賦予審判長對本單元承辦案件裁判文書的簽發權。除民間借貸可能會涉及虛假訴訟需分管領導再次把關外,民事案件的裁判效率明顯提升,裁判周期顯著縮短。
法官有了裁判權,會不會滋生腐敗,濫用職權呢?“我們可以獨立審判的案件都是由審判長分配下來的,哪個案件出了問題就能立即找到責任人,對當事人不負責也就是對自己不負責。”
對審判長進行質量認證
在審判單元實行審判長負責制,單元以審判長為核心,開展本單元承辦所有案件的裁判處理工作,這就使得著審判長肩負起保證本單元案件裁判“質量”的重任。
審判長在團隊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辦案者、又是管理者,把握審判進程,提出審判思路,指揮助手完成相關司法輔助工作。審判長擁有案件的分配權、決定權、簽發權。簡單地說,就是將辦理案件的權力與責任均交給審判長,團隊的審判資源由審判長支配。
“因為現在有了簽發權,一旦出現問題就是審判長負責,我們反而會更加小心翼翼,簽發之前會更加認真仔細,確保沒有問題。”作為第一批被選上的審判長,每位資深法官都深感自己的責任重大。
“老”帶“新”精英化
由于青年法官的案件裁判和群眾工作經驗都比較有限,難以駕馭很多疑難復雜案件,該院針對青年法官的業務特長,將青年法官分配在不同的審判單元,并精心挑選優秀老法官擔任審判長,采取“一老”帶“多新”的方式,寓教于行。
剛結束初任法官培訓的小王此次被分在建設工程及醫療損害審判單元,他覺得在以往的初任法官培養過程中,雖然給初任法官安排了庭室正副職負責人或者審判骨干作為指導老師,但是由于平時的部門日常管理工作及案件審理任務較重等原因,指導老師的指導功能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初任法官更多時候是在摸著石頭過河,自己探索審判技巧。現在審判單元的成立,實現了老中青合理搭配,在有效整合審判資源的同時,發揮了資深法官審判經驗豐富的優勢,初任法官終于知道該怎么學、該向誰學了。
“魏庭長要求很仔細規范,跟著他可以學到很多東西,由于剛承辦案件,很多程序上、文書上一開始就養成規范化的習慣對自己以后獨立辦案有很大的好處,接觸真實的案件比理論性的教學更加受益匪淺。”
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由資深法官帶領青年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長的言傳身教,讓青年法官通過參與合議庭庭審、討論案件、制作裁判文書等方式,潛移默化中學習案件的審判流程規范化操作,歷練案件事實的調查和認證的經驗,磨練案件庭審的駕馭能力,探究裁判文書的寫作技能。
淡化行政管理色彩
將審判單元承辦的案件統一分配到審判長名下,由審判長按照繁簡分流的原則,將案件交由不同法官承辦,并按照案情復雜程度的不同,對青年法官進行適當的業務指導。審判單元的內的工作,從案件裁判處理到日常管理事務,都由審判長統一負責,庭長不再過問。
傳統意義上的審判模式強調院領導、庭長對案件的定案把關,行政化色彩濃重,層層審批使得法官積極性降低,審判組織功能被削弱。而審判單元成立后,審判長直接掛鉤院領導,管理方式更加簡單直接。這種方法可以實現案件的繁簡分流,使得責任分配更加明確。
“通過優化審判力量,從而帶動法院整個審判執行工作成效。”該院院長表示將把該項工作作為該院2013年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來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