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句容法院下蜀法庭法官驅車1個多小時趕往徐某所居住的小山村,對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就地開庭,法庭的周到服務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同,原、被告均表示“不管結果如何,感謝法院,謝謝法官。”

 

被告徐某因土地糾紛而對原告段某心生怨氣,今年4月被告將段某所種植的樹苗全部毀壞,為此,段某將徐某告上法庭。承辦法官在送達應訴材料時發現,徐某已有八十高齡且行動不便,其子女也長年不在身邊,從體現司法便民的角度出發,法官決定將該案的開庭地點定在徐某家中,從而避免徐某路途勞累、來回奔波。因徐某的聽力存在問題,法官在庭審中經常需要重復、耐心地向其解釋有關法律法規。

 

近年來,該院下蜀法庭大力開展巡回審判活動,把法庭“搬”到田間、地頭、農家院及當事人家中,化解矛盾糾紛,減輕群眾訴累,方便群眾訴訟,受到了群眾的廣泛贊譽與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