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開案件的烏云
作者:華佳 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2-03-23 瀏覽次數:1036
辦理案件已有四年時間,這是我遇到的最為棘手的一起。
其實案情很簡單。2000年時,村民鄒某擅自和某鑄造廠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將自己耕種的1.2畝集體承包地租給該廠,約定租金每年2500元。后該廠將廠房建在包括鄒某耕地在內的土地上。在其它土地都征收為國有土地的情形下,賈某的1.2畝土地仍保持集體土地性質。鄒某要鑄造廠上漲租金,但被拒絕。賈某一紙訴狀要求法院判令其與該鑄造廠簽訂租賃合同無效,將廠房拆除恢復原狀后交予原告耕種。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他們簽訂的協議顯然違反了國家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
可無效的后果呢?這就是本案的癥結所在。廠房拆除牽一發而動全身,由此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可以預見法院將來執行的阻力。但如果從法益權衡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駁回原告的訴求,在法理、情理上又很勉強。
如果這是一道數學題,它有解么?十幾天來,這個案件總是縈繞在我的腦海,該怎樣才能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呢?
還是調解,看看能不能拉近對立雙方的距離。幾次上門,被告公司的老總總是說:“我也不懂《土地法》,當時雙方簽訂協議時都是自愿的。”他也有自己的苦衷,“要是我今天補了他的租金,其他幾戶效仿,我這廠子就開不下去了。”最后他很干脆:“還是法院判吧,法官怎么判我就怎么辦!”
而原告一方呢,堅決要求漲租金或者一次性補貼30000元了解此事。“現在通貨膨脹這么厲害,一年2500元怎么夠?”“通貨膨脹”的術語從一位農村70多歲的老者嘴中說出,肯定背后有人在推波助瀾。
調解沒有交集,而案件很快就到了報結期,不能再拖了!
突然,我想到大學里看到的一本叫《生活中的博弈論》的科普書。“博弈”,一個時髦的術語,很快讓人聯想到“囚徒困境”、“海盜分金”等經典故事。是的,原、被告之間的訴訟首當其沖地反應的是他們之間利益的博弈,何不站在他們的立場上思考問題呢?
就原告而言,有兩種選擇:一是敗訴,訴求被駁,這顯然是他不愿看到的。二是勝訴,但勝訴對原告意味著什么呢?根據《合同法》,合同無效后他要將十年的租金全部退還,更嚴重的是,由于簽訂合同時雙方均有過錯,廠房被拆造成的巨大損失應當在原、被告間分擔。由此決定了原告的最佳策略就是撤訴、調解與和解。
一番法律釋明,原告豁然開朗,當即表示:“我早知道拆除廠房是不現實,就聽人家說能利用這個手續不全的漏洞多要點錢,沒想……”苦笑的鄒某最終選擇撤訴,還和被告一起到政府部門補辦了相關手續。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蘇學士的名言發人深省,跳出案件辦案件,從當事人的角度看問題,也許很快能夠撥開案件的烏云,在給自己減負的同時也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