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買賣糾紛中,除了開發商需加強自身約束,強化制度管理,提高企業誠信度外,消費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筆者針對本院2012年以來審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統計和分析,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認識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及探討預防的對策。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分析: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受理數量呈階段性、小區性。也就是說,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訴訟的提起是隨著我區房地產的開發情況而出現的,某一小區的開發及交付,都相應產生了一定數量的糾紛。

 

訴訟的群體性。提起訴訟的僅是部分維權意識強烈的買受人,大部分買受人處于觀望狀態,一旦案件的審理結果對己有利,則其他同種情況的買受人會立刻提起訴訟。

 

另外,從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看,統計案件中無一例外房地產開發商均作為被告,這說明房地產開發企業侵犯購房者權益的情況較為突出,購房人在購房過程中承擔的風險較多。同時從審理的結果看,房地產開發商敗訴的比例較高,占100%。這說明房地產開發商的信用和守約意識比較淡薄。而且從我院2012年至今審結的573件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看,案件的審結情況呈現兩頭高的特點,撤訴率41%,調解率僅為15%。造成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影響面較廣,涉及購房戶的切身利益,如果開發商誠意較大,則雙方容易達成和解而撤訴,而一旦雙方意見分歧較大,則矛盾的尖銳性凸顯,調解結案難度增大,則多為判決結案。

 

二、案件類型特點及引發原因分析:

 

開發商虛假承諾導致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因資金不到位等原因導致無法按期交房,買受人訴訟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或訴訟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并賠償無法按期交房的損失,確認雙方買賣合同無效或應予撤銷并雙倍返還購房款。

 

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及宣傳材料中作出說明和承諾,在交付房屋時未能履行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或配套設施,導致買受人訴訟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買受人訴訟要求交付合格房屋,或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或修復房屋、賠償損失。

 

開發商未盡協助義務。《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適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并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開發商違反上述條款,在規定的時間內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及時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屬證書,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買受人要求開發商按照《解釋》規定或合同約定為其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并支付違約金。

 

開發商提供的房屋測繪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套內適用面積或者建筑面積的實測數據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差距較大,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雙倍返還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

 

買賣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或預售合同中約定的公共維修基金、天然氣初裝費等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交納后,開發商未按合同履行,買受人訴訟主張開發商構成違約或欺詐,要求返還相關費用。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為開發商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并且合同中開發商任意增加附加條款,從而限制買受人的權利,增加買受人的義務,免除或減輕開發商的部分責任,而買受人自我保護意識差,簽訂合同時未認真仔細閱讀合同主文和附加條款,導致雙方對合同條款產生歧義。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提起訴訟的原因多存在多項原因并存的情況,少見僅為一項的情況,這說明開發商的違約存在多方面。

 

三、解決糾紛的對策及建議:

 

國家應規范商品房買賣市場。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處于弱勢地位,國家應完善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配套法律法規,加強商品房買賣市場的全面整頓。切實保護買受人權益,避免造成買受人對訴訟時因對開發商的口頭承諾無法舉證而敗訴的現象。

 

政府要加大對商品房開發企業的監管力度。目前,商品房開發市場準入門檻偏低,監管力度不足,一些不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掛靠、承包等方式,取得了房地產經營資格,而相關職能部門、被掛靠的企業又未能對其進行有效管理,這是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產生問題和糾紛較多不可忽視的因素。政府應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程序,加強項目的跟蹤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開發建設行為;要把好市場準入關,依法嚴厲打擊抽逃注冊資本金、項目資本金、無證或者超越經營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等行為,把不具備相關資質和資金實力的企業堅決清退出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要規范商品房面積計算標準和辦法,依法查處面積縮水行為;強化合同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行為;強化竣工驗收制度,切實把好交付使用關;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商品房開發企業需加強自身約束,強化制度管理,提高企業誠信度。開發商的資質和誠信是保障投資者獲得投資收益的前提條件。商品房開發企業應擯棄目光短淺,唯利是圖的自我毀滅作風,切實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服務水平、建造資質,保證交付房屋質量,從根本上減少糾紛的發生。

 

買受人要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實踐中,購房者大多法律意識淡漠,交易致使匱乏,風險防范和處理能力不足,在權利受到或即將受到損害時,未能及時通過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等法律原則和制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買受人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并理解合同條款,弄清合同中是否有應由開發商承擔義務而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