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彬:構建“三項”機制 提高制度執行力
作者:王茂彬 發布時間:2013-09-10 瀏覽次數:904
近年來,泰州海陵區法院在區委和上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構建懲防體系,打造勤廉海陵”的要求,在加快建立具有海陵法院特色反腐倡廉制度的同時,積極構建制度執行的“三項”機制,通過教育、監督、懲處促進制度的完善、制度的執行,有力地提高了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力,推動各項工作上水平、上臺階。2007年以來,連續五年未發生干警違紀違法案件,連續四年榮獲區十佳人民滿意機關和綜合績效考評先進單位,連續三年榮獲泰州市政法工作創新獎,連續二年被省院記集體一等功。
一、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干警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只有建立在自覺的基礎之上,制度的執行才有深厚的根基。為此,我院大力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全院干警牢固樹立自覺執行制度意識。
一是加大制度宣傳力度。宣傳是否到位是影響制度能否落實到位的一個重要方面。我院在出臺一項新制度時,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征求意見會等形式,把制定制度的過程作為宣傳制度的過程,力爭讓新的制度達到廣而告之的宣傳效果,為制度執行奠定基礎。在制度執行過程中,我院一方面及時組織干警認真學習,另一方面通過舉辦知識競賽、文藝匯演、專題輔導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大力營造崇尚制度、嚴守制度的良好氛圍,使廣大干警更好地領會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內容、強化制度執行意識,從而真正把制度規定轉化為自己的行為準則。
二是加大引導示范力度。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力,就必須著力抓好領導班子的執行力。我院黨組一班人牢固樹立制度面前沒有特權、約束言行沒有例外的意識,認真落實黨組議事規則、民主生活會等制度,帶頭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述職述廉等制度。每年院黨組都要向全院干警征求意見,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中的不足。班子成員在執行制度方面的帶頭作用、示范作用和主導作用,產生“蝶變效應”,以領導班子的人格魅力和示范帶動,提高全院干警的制度執行水平。
三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我院在加大正面典型示范教育的同時,更加注重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的作用,通過“勤廉泰州”電視專欄、多媒體、顯示屏播放警示教育專題片、作風建設專題片、通報典型案例等形式,以違反制度的反面典型為借鑒,使干警正確認識違紀違法的腐敗分子都是從漠視制度開始,而一步一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沉痛教訓,要求干警切莫在制度面前“闖紅燈”,從而使制度理念深深滲透到個人的道德標準、價值觀念、思維習慣和行為準則之中,在全院形成遵紀守法的思想基礎和文化氛圍。
二、強化監督管理,增添制度執行的驅動力
制度能否落實,監督檢查系于一半。我院切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解決執行過程中的“中梗阻”問題。
一是努力實現監督過程的全程性。我院不斷建立健全常態化、全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對干警“八小時”以內的行為進行監督,制定出臺了《工作人員紀律作風預警提示辦法》;積極探索“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出臺了《工作人員異常行為干預管理辦法》,將監督范圍從“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和“社交圈”。制作廉政展示牌公開每一名法官的廉政格言,亮身份、亮職責、亮形象,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實行法院干警家屬助廉制度,要求干警和家屬銘記“一人不廉,全家不圓”的警示名言。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抽查卷宗、旁聽庭審、參加聽證,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把自覺接受監督貫穿于法院工作的全過程。
二是努力實現監督方式的針對性。建立聯合評查案件制度,將監督人與監督案件有機結合起來,強化監督的客觀性和針對性。利用科技手段加強監督,我院23個審判法庭全部實現“三同步”,調解室、法官約見室全部安裝了監控設備,強化對干警的實時監督,用“無情”的電腦代替“有情”的人腦,及時發現問題,提早做好防范。為解決執行制度“中梗阻”問題,我院已連續兩年開展“公開評議部門負責人”活動,通過報紙、網絡向社會公開參加評議人員的承諾,并定期組織評議。此外,我院還為所有警車安裝GPS定位系統,實施遠程監控,規范公車的使用。
三是努力實現審判管理的科學性。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強化審判管理核心地位,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與審判管理相結合,堅持隨機分案,完善分案工作機制,從源頭上杜絕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定期召開工作例會、進行質效數據通報、強化專項督查督辦、隨機進行庭審考評等方式大力加強審判管理,努力形成程序規范透明、資源配置合理、相互監督制約的審判管理機制,切實保障公正司法,提升審判質效。
三、堅持從嚴執紀,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認真解決制度執行不力怎么辦這個根本性問題,把問責“利劍”指向不執行的人和事,做到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對違反制度的人和事嚴肅處理。
一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細化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具體操作規則,將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把考核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掛起鉤來,做到獎罰分明。堅持問事必問人、問人必問責、問責問到底的工作制度,對投訴舉報100%受理、100%核查、100%答復,做到有案必查,查實必糾,切實做到查處一個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警。
二是加強激勵機制建設。完善《崗位目標考核辦法》,把考核結果與干警的考評聯系起來,把是否尊重制度、是否按制度辦事作為評先評優、晉升晉級的重要標準。建立健全《作風建設考核辦法》,設立專項考核獎,把制度執行情況與經濟利益相掛鉤。通過政治的、經濟的手段,增強制度考核的有效性和強制性。
三是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對違反制度規定和打擦邊球、鉆漏洞的行為,及時查處,防微杜漸。對1名違反學習制度的干警進行了問責,對5名違反勞動紀律的干警實施書面提醒,將1名曲線接受當事人親戚吃請的法官調離審判執行崗位,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少數信訪反映比較集中的人員,在崗位交流時堅決調離熱點崗位。通過營造違者必查、違者必究的高壓態勢,使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切實維護反腐倡廉制度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