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日是新學期開學的第二天,泰州海陵區法院的幾位法官再次來到泰州市罡楊學校,向學生們贈送了精心編寫的法律知識讀本。

 

20104月,海陵區法院和罡楊學校開展“院校共建”活動,設立“青少年維權院校共建實踐基地”。

 

“現在我們的學生有了自己的‘法律顧問’,學法用法宣法的風氣越來越盛。”罡楊學校校長李海榮說,“院校共建”活動開展以來,不僅推動了學校內涵發展、特色建設,而且還通過這一載體將法治觀念、法律意識由校園向家庭和社會傳播,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定期到學校開展法律咨詢

 

孩子說出“小秘密”后心結解開了

 

海陵區法院少年庭開通了青少年維權熱線電話。

 

“每天我們都派法官輪流值班,回答學生提出的法律問題,電話里說不清楚的,我們還會驅車到校園現場解惑。”海陵法院刑庭庭長、少年庭庭長仲偉忠說。

 

農村學生提出的法律問題也帶有鄉村特色。罡楊學校一個小學生來電,問公路上是否可以曬稻谷,法官丁丹偉告訴孩子,“不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哦,那我回家可得給爸媽說說,以后不能這么亂曬了。”小學生開心地說。

 

法官們還定期到學校開展法律咨詢,初中生婷婷的一個心結由此解開。婷婷的父母總喜歡翻看孩子寫的日記,婷婷說了多少次了,父母總不聽,還說這是為孩子好。婷婷羞澀地向女法官花艷咨詢,父母的做法到底對不對?

 

“不可以。《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私自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或電子郵件。只有征得你的同意,家長才能翻看。”花艷耐心解釋。

 

花艷還開導小姑娘,父母翻看日記,也是關心孩子,想多了解孩子,這個心情要理解。以后一定要跟父母多交流,讓他們知道你在想什么、做什么。

 

“我明白啦,謝謝阿姨。”婷婷開心離去。

 

現場法律咨詢活動還吸引了不少村民。“城市公辦學校能不能加收農民工子女的借讀費?”“村民小組組長有權出賣土地嗎?”“在企業打工,如果不簽合同,應該咋辦?”對村民們提出的這些現實問題,法官們都一一作答。

 

普法情景劇走紅校園

 

老師和法官任導演,學生出演,涉案內容與未成年人相關

 

“你整天就知道賭博,家里什么事都不管,這日子沒法過了。”

 

“沒法過就離婚。”

 

“媽媽,我要媽媽!”

 

這是罡楊學校師生自編自演的普法情景劇《愛的呼喚》,以一對夫妻鬧離婚的故事,講述孩子成長中的尷尬。

 

普法情景劇由老師和法官擔任導演,學生出演,素材來自海陵區法院挑選的真實案例,涉案內容均與未成年人相關。

 

“演出結束后,法官們還會走上舞臺,分析案件產生的原因、危害和后果,告誡同學們遇事要冷靜,只有運用法律武器,才能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校長李海榮說,情景劇形式活潑,突出講法律、明事理、學做人,不僅在校園內廣受歡迎,還應邀在社會上演出,受到一致好評。

 

現在,學生們參加普法情景劇的熱情非常高。劇中所需道具,有的是學生利用廢舊物品制作的,有的是用省下的零花錢買的,還有的是請父母借的。“小演員”凌鋒說,為能入戲,他還在家里對著鏡子反復練。

 

模擬法庭程序和真實法庭一樣

 

無論是扮演者還是旁聽者都受益匪淺

 

五(2)班學生張佳輝在一起傷人案件中當了“證人”,不過是在模擬法庭。

 

張佳輝扮演的是一個初中生李某,表哥替他教訓另一個初中生王五時,被王五用彈簧刀刺死。

 

一切程序都跟真實法庭一樣。書記員會要求“肅靜”,法官穿著法袍,檢察官、律師齊全,都由學生扮演。

 

雖然表哥受害,張佳輝還是如實陳述事實,是表哥先動手打王五的。因為法官提醒他,作偽證,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王五的“辯護律師”提出王五是正當防衛,不過這一意見并未被法庭采納,因為明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經過詢問、舉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律程序后,“法官”敲下法槌,宣判王五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現場傳來陣陣惋惜聲。

 

八(1)班學生常志鵬在旁聽后說,本來王五是受害者,結果因為一時沖動,自己反而成了害人者,受到了法律制裁。這個事件告訴我們,同學之間要團結友愛,禮讓寬容,遇到事情時也要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八(2)班學生詹小芳在模擬法庭上當書記員。她說,通過模擬法庭,她懂得了什么是正當防衛、什么是防衛過當等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