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陣陣寒意襲來。這段時間對副局長錢鵬飛來說,心中有一塊心病,他有一宗執行案件,評估拍賣已經完畢,買受人的800余萬元也已到法院帳戶,按說此案可以了結。可是買受人在辦理房產過戶時,稅務部門稱,企業多年來欠稅,合計200多萬元,讓其承擔。買受人想:自己已經化了800多萬元,再讓自己額外負擔這么多錢,一是承受不起,二是企業以前欠的債、欠的稅,你稅務部門收不到,現在我買下了,要我交,不合情理,不買了。法院找買受人談話,買受人始終這個意見。

此案的房產在如東的某個偏僻鄉鎮,土地屬集體所有,一旦悔拍,意味著房產和機器設備將裁定給申請執行人。而申請執行人是一家金融機構,拿到后沒法處置。為了申請人的權利,也為了依法保護買受人的權利,也為了鄉鎮企業的更好發展。錢鵬飛冥思苦想,尋找最佳結合點,既讓買受人能夠接受在合情合理合法中交稅,又讓稅務等部門不違反稅收的原則下能收到稅。如何做到兩全其美?

一天下午,錢鵬飛副局長與徐誠副局長等法官一起冒著初冬的嚴寒,驅車來到如東縣地稅局。會議室里,南通中院執行局以錢鵬飛副局長為首的執行官們與稅務官們一起就此案拍賣后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磋商。錢鵬飛首先將案情作了介紹,然后大家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徐誠發表了意見:“此案要是悔拍,你們地稅部門不但拿不到一分錢,而且如東失掉了一個招商引資的企業。如果依法減免有關費用,你們起碼可以拿到70多萬元稅費。這樣做對當地政府與老百姓都有益處。”負責稅收的同志聽了法官們的介紹與分析,覺得稅分兩塊收不是沒有道理:一是稅收按拍賣成交價收,二是拍賣之前企業欠稅不應該有買受人承擔。最后,一致認為,此案買受人如何繳稅,有待進一步研究定。

傍晚5時半,已到了下班時分,因涉及到財政等有關問題,還得去財政局去協商。如趕過去,人已下班,這邊電話聯系,讓某局長等一會兒。縣城城區下班高峰,堵車,六點鐘才到。某局長說話和藹:“我們已經按最低標準收取,免去不可能。”“再少收點呢?”錢鵬飛以商量的口氣說著。“這口子不能開。”某局長堅持說。“如果你們堅持要收這么多,案子悔拍,你們不是一分錢也收不到嗎?”某局長愕然,嘆了口氣:“好吧,我們再研究研究!”

許多當事人怪法院,怪法官,不為他們著想,不為他們執行,他們甚至還到處上訪,說法院說法官執行不力,他們很難想象,為了一個案子的順利執結,法官背后要做多少工作,要付出多少辛勞,其中的苦,只有法官清楚。法官們說:“只要能讓案子順利執結,只要能讓當事人滿意,我們吃點苦不算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