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蘇州兩級法院判決的在校學生犯罪人數總數同比大幅增長,增幅達77%,且呈現出一些不同以往的新動向,須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一、犯罪特點

一是犯罪學生呈本地化趨勢。在判決犯罪的39名學生中,蘇州籍被告人31名,占總人數的80%,較07年同期的50%同比上升三十個百分點。二是犯罪低齡化趨勢明顯。2009年上半年,未成年被告人為25人,占在校學生犯罪總人數的64%,同比上升19%。其中犯罪時僅14-15歲的被告人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24%,低齡比例同比上升14%。三是暴力化傾向嚴重。在校學生犯罪以盜竊、搶劫犯罪為主,今年上半年犯搶劫罪的達18人,占總人數的46%,同比上升32%。今年上半年合計實施暴力犯罪28人,占總人數的72%,暴力犯罪比例同比上升22%。四是結伙犯罪及多次犯罪案件增加。今年上半年共同犯罪33人,占總人數的85%,與去年相比,同比上升12%。多次犯罪次數最多達11次,去年同期為7次,說明學生持續犯罪時間延長、主觀惡性更大。五是犯罪手段和后果更趨成人化。今年上半年使用鋼管、管制刀具、蒙面等成人化手段犯罪的18人,占總人數的46%。今年上半年被判處3年及3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占總人數的36%

二、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今年以來的學生犯罪情況,發現以下五項是較為突出的犯罪背景原因:一是犯罪學生承壓及處事能力差,遇事沖動、爭強好勝、思維簡單、自控及處事能力弱。有些個案帶有被告人厭世、被害人自殺的極端情況。二是犯罪學生處于非常態家庭比例大,父母監管缺失嚴重。上半年判處的31名本地學生中,與外婆、祖父、大伯同住的3人,隨父或母單方生活的6人、單獨在外租房1人(未成年學生與男友租房同居)、父或母有嚴重疾病3人(其中1人父殘疾、母精神病,對子女基本不管),家庭監管缺失已成為學生犯罪的主要外部原因。三是所在學校安全防范不到位,法制教育缺乏實效性。從今年上半年學生犯罪案件來看,校內盜竊比例相當高,并有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入校進行犯罪,學校校內及周邊地區安全和住校學生自我防范意識需進一步提高。同時犯罪學生普遍反映學校雖設有法制課程,但實效性較差,甚至有的流于形式,致使他們在犯罪前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及后果沒有清楚的認識。四是學生出入網吧、娛樂場所,受網絡等大眾傳媒負面影響大。今年上半年的學生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同案犯的結識是通過網吧或網絡,有35人直接在網吧門口實施搶劫、故意傷害犯罪。同時有相當部分的犯罪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出入娛樂場所、追求高消費,受到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價值觀的影響。五是對多次犯錯學生司法干預不到位,引發更嚴重犯罪。被判決的犯罪學生中,大部分均有多次不良行為,但未能及時發現。即使被發現,但矯正手段多以家庭自治為主、國家基本未干預。如今年上半年有2名學生已多次因盜竊被處行政拘留,但均未執行,亦未落實相關幫教,加之其家庭極不健全,一直處于無人監管狀態,直至本次實施了更為嚴重的搶劫犯罪。

三、對策建議

從上述分析來看,我市學生犯罪情況已日趨嚴峻,因犯罪引出的問題日趨突出,從源頭上加強學生犯罪的預防工作已成為重之中重,對此,我們提出了一些對策和建議,希望引起有關職能部門的關注。

一是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預防校內犯罪案件發生。針對校內盜竊比例高、學生攜帶刀具入校、校內持刀傷人、學校門口搶劫等情況,建議加強學校校內及周邊地區的安全巡邏,與學生及家長多溝通,及時發現、矯正學生的不良行為,并增強其它學生校內安全防范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預防校內犯罪案件的發生。二是進一步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針對犯罪學生普遍缺乏法律常識,建議學校進一步重視法律教育,采取多種形式豐富法律課內容,以有效增強法制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進一步加強引導家長正確監管的工作機制。建議關注學生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家庭監管,完善學校、社區等基層組織定期開辦家長學校的工作機制,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管教育職責、促使子女健康成長。四是進一步加強非常態家庭的協助監管機制。針對部分學生家庭不健全,父母確無能力履行好監管職責的現狀,建議基層組織將預防青少年犯罪關口前移,與其建立一對一的協助監管機制,幫助解決其生活學習上的實際困難,確保他們真正有人管、有機會接受正確的教育和引導,有效預防其犯罪。五是進一步加大網吧及娛樂場所的監管力度,凈化社會環境。建議進一步加大上述場所的監管力度,并通過建立和改善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適合青少年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開展豐富多彩的青少年感興趣的活動,來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六是進一步加強犯罪學生的教育矯正工作。將所有在校學生犯罪案件納入少年庭審理,強化刑事審判的教育矯正職能。貫徹“兩減少、兩擴大”政策,加強輕微犯罪學生的學籍保留工作,優先適用非監禁刑,幫助其復學、升學。探索犯罪學生的前科限制公開制度,幫助其回歸社會后獲得更為有利的學習及生活環境。對未構成犯罪的學生違法行為要加強司法干預力度,矯正其違法行為。確有必要的,亦可根據公安部2007年相關規定執行行政拘留或送工讀學校,鑒于蘇州的工讀學校已有名無實,建議相關部門重新恢復工讀學校的招生,以真正落實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設立專門學校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