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相: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 攻堅人案矛盾司法難題 全面推動人民法院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作者:馬志相 發布時間:2009-11-05 瀏覽次數:1597
科學發展觀,是馬克思主義關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須堅持的根本指針。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對人民法院準確把握我國當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司法國情和司法發展階段性特征,不斷深化對司法工作規律和特點的認識,努力提升司法能力、破解司法難題、加強法院建設,實現法院工作歷史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隨著經濟社會日新月異、利益主體日趨多元,社會矛盾糾紛不斷增多,通過訴訟渠道進入法院的案件也隨之增加。尤其是近年來,受宏觀經濟調整以及金融危機暴發的影響,以及《民事訴訟法》修改、訴訟門檻降低、《勞動合同法》等一系列新法出臺,大量社會糾紛蜂擁至法院,法院辦案壓力驟然增加。凸顯的人案矛盾,嚴重制約了人民法院科學發展,掣肘著人民法院司法職能的有效發揮。面對這一嚴峻形勢,如何積極有效地破解人案矛盾已成為人民法院亟待解決的重大難題。挑戰即是機遇,壓力未嘗不是動力,只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科學謀劃,統籌兼顧,多措并舉,法院必定能夠走出人案矛盾困局,實現各項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此,在全市法院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之際,決定就法院人案矛盾展開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通過深入基層、企業走訪座談、進行科學司法統計分析,全面了解兩級法院在科學發展觀指引下的發展現狀,以及在發展中遭遇的人案矛盾司法困境,并在此基礎上剖析人案矛盾產生與激化的原因,預測其發展趨勢,進而提出破解人案矛盾難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科學發展觀指引下法院工作的新發展
近年來,全市法院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的要求,積極應對司法新需求,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法院基層基礎、調解工作、審判監督、法學調研等多項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一)充分履職,案件質效持續優化。全市法院牢牢把握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強化審判管理,提高辦案水平,三年共受理各類案件213752件,審執結212675件,審執結率99.5%;審判質效指標持續良性運行,呈現“
(二)創新舉措,服務大局成效明顯。全市法院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斷創新舉措、拓展職能,全力服務南通科學發展。一是立足地域特色經濟,優化市場競爭環境。逐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南通經驗”,受到省法院、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高度贊譽。三年中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不斷上升,去年達343件;其中,家紡類案件調撤率超過85%,裁判自覺履行率達100%,大力推動了南通家紡市場良性競爭環境的形成,吸引了國內外眾多家紡知名企業來通搶灘登陸。二是放眼沿江沿海大開發戰略,助推港區建設。成功化解江蘇熔盛集團海洋工程千畝建設用地糾紛等涉橋港開發案件,確保重點開發項目順利開工。設立如東洋口港巡回法庭、積極籌建南通港、如皋港區人民法庭,高效便捷地處理港區案件,為港區建設保駕護航。去年設立的洋口港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近200件,有力地維護了港區的穩定和發展,得到了當地政府的肯定。三是圍繞“扎實保增長、全面達小康”工作主線,力保企業促發展。面對金融海嘯的沖擊,及時把脈反應到司法領域中的經濟發展難題,出臺《為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的十二條意見》等司法應對指導性文件11件,發出司法建議158份,為地方經濟社會在逆境中求發展獻計獻策,傾力服務,得到了地方黨委政府的高度肯定。深入江蘇九鼎、東源、鑫緣集團等百家重點企業走訪調研,及時了解企業司法需求、發送司法建議、助解企業困局,贏得企業的普遍歡迎。去年,中院針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面臨的問題進行調研并發出司法建議,實現了全市3000多家規模企業95%以上訂立勞動合同,最大限度地壓降企業因不規范的用工行為遭致損失的風險。建立健全服務發展“五項機制”,依法妥善審理金融危機引發的金融糾紛9469件,解決爭議標的5億多元;審理勞動爭議案件1738件,同比增長155.4%;妥善處理南天集團等企業破產案件16件,盤活資產1.9億元;依法掛鉤幫扶有前景的近400家中小企業渡過難關,實現再發展。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依法充分實現企業債權,增強企業渡過經濟“寒冬”的實力。中院一次性為南通建工集團挽回經濟損失469萬元,被該企業稱贊為“服務大局、保駕護航”的典范。
(三)案結事了,全力助推南通和諧構建。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不斷創新訴調對接機制。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南通法院在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和創新訴調對接工作中,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國產生了積極影響。中院制定了《訴調對接考核辦法》,強力激發干警參與訴調對接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與市總工會、市婦聯、市工商局和消費者協會聯合制定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糾紛、消費者權益糾紛調解辦法,進一步拓展委托調解、協助調解范圍,提高調解成功率,去年,委托調解、協助調解成功率超過70%。基層法院普遍設置了“訴前調解工作室”,訴前成功調解案件1762件。充分將訴調對接機制引入勞動爭議等涉群體性糾紛案件的審理,實現企業與職工利益雙贏,得到職企“人民法官為人民,構建和諧立新功”的稱贊。隨著訴調對接工作的不斷深入發展,法院訴訟調解不斷加強,民事案件調撤率穩步上升,去年達71.7%,比2006年上升10.1%。
(四)奮力維穩,確保南通平安創建。圍繞爭創“長安杯”目標,依法正確履行刑事審判職能,三年共審理各類刑事案件10931件,其中涉黑、涉毒及故意殺人案件293件;去年死刑案件核準率達100%,無一例被改判發回。充分發揮審判監督程序的服判息訴功能,申訴復查和解率逐年上升,2008年達32.3%,位居全省第一。加強糾紛的源頭治理,三年共接待來信來訪26997人次,上級交辦的重點涉訴信訪案件息訴率上升至去年的87%。重點抓好“兩會”、奧運會等重大國事期間涉訴信訪案件的息訴息訪工作,開展了“迎奧運、保穩定”百日行動,出色完成了奧運會期間進京接訪任務。去年,針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房屋拆遷、食品安全、勞動保障等矛盾易激化領域的案件,提前介入、有效處置,避免了76起重大群訪事件。由于維穩成績突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維穩工作先進集體,并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高度肯定。
二、人案矛盾??法院發展中面臨的突出難題
在全市兩級法院充分履職,不斷提升依法服務地方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能力和水平,助推地方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同時,隨著訴訟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司法力量日漸短缺,法院自身發展日益陷入人案矛盾困局。加劇的人案矛盾越來越成為制約法院司法保障職能有效發揮的“瓶頸”。
(一)人案矛盾現狀
1、案多態勢
一是案件總量上升迅猛,基層尤為突出。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各類案件89007件,比2006年增長36.6%,三年中每年凈增約12000件。2008年全市法院的收案總量位居全省第三位。基層法院案件增幅尤為明顯,有4家基層法院三年內案件增量在60%以上,其中兩家法院增幅超過100%,轄區內海安、如皋、啟東等三家基層法院的收案總量超過1萬件。
二是民事案件為主要增長點。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各類民事案件52477件,比2006年增加 48.7%,占受理案件總量的60.3%,民事案件在審判類案件中增幅最快、占比最重。民事案件中合同類案件增長迅速。2008年,合同類案件收案24894件,較上年度同比增長55.66%,占民事一審案件總量的51.8%;其中借款合同、買賣合同、勞動爭議類糾紛同比分別增長72.82%、39.88%、115.4%。權屬侵權類案件增量較大。2008年,全市法院權屬侵權類案件收案12863件,同比上升21.55%,占民事一審案件總量的26.7%;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同比增長37.51%,股權轉讓糾紛增長642.86%。民事案件的上升還直接導致執行案件增長,2008年全市法院新收執行案件27426件,同比上升20.8個百分點。
三是仲裁非訴類案件增長異常。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仲裁與非訴審查執行案件2876件,其中仲裁執行類案件上升趨勢明顯,全年收案871件,較上年同比上升186%。2008年非訴審查執行案件收案2005件,其中裁定準予執行1963件,不予執行42件;在1963件準予執行案件中,需要法院強制執行的有903件,且主要集中于城建糾紛和自然資源糾紛,這些案件往往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矛盾化解的難度很大。
2、人少特點
一是法官少。在案件數量大幅上升的同時,法官人數未得到相應增加。2006年,全市法院共有法官813人,2007年減少為795人,目前緩增至846人,比2006年僅略增0.4%。
二是審判輔助人員少。全市法院有正式在編書記員342人,法官與書記員配置比例約為3:1。在案件大量增加,辦案節奏加快的情況下,書記員基本只能滿足開庭記錄的需要。為了實現盡快結案,法官在開庭審理、裁判案件的同時,不得不辦理原由書記員完成的送達、記錄、文書校對、卷宗裝訂等事務。這一現象在基層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更為普遍。
三是司法警力少。目前,全市法院司法警察135人,三年內未見增加;其中有25人兼職從事押解、值庭和駕駛等工作。三年中全市法院執行工作中缺警4000多人次,刑事押解中缺警3000多人次,民商事等案件開庭及人民法庭則基本無警力保障。2007年以來,為增強對法院工作的安全保障,全市法院均購置了安檢設施,但是由于警力不足,目前包括中院僅有四家法院投入正常使用。此外,全市法警隊伍年齡結構嚴重老化,平均年齡為43歲,50歲以上有35人,占法警總人數的26%。
(二)人案矛盾產生的負面效應
一是不利于法院隊伍穩定與整體素質的提升,危及法院科學發展之根本。去年,全市法院一線法官人均辦案138.3件,比2006年增加48.8件。由于案件增加主要在基層,基層法院辦案形勢尤為嚴峻,去年基層法院一線法官人均辦案156.7件,比2006年增加55.2件,其中有4家法院一線法官人均辦案超180件;基層法院中法官人均辦案超300件的有44人,法官個人辦案最高達556件。2006年人民法庭人均結案在140件左右的有10個,2007年突破150件的人民法庭達到16個,2008年全市人民法庭法官人均結案數增至184件,較2007年凈增34件。其中,如皋法院石莊法庭年人均結案數達到了304件,海安法院李堡、墩頭、曲塘法庭分別達到285、259、240件,法官人均結案數在200件以上的人民法庭達到了12個。為了高效辦案、辦好案,法官經常加班加點,不少法官形成了“白加黑”、“5+2”的工作習慣。在調研中了解到,在基層法院、人民法庭,由于上班時間基本在調解或開庭審理案件,許多法官只能利用中午或其他休息時間制作文書,以免影響辦案進度。“陀螺化”的工作狀態,不僅使法官無暇實現知識的自我更新,對單位組織的學習也是淺嘗轍止,而且長期超強度工作,還會嚴重損害法官身心健康。近年來,由于不堪重負,法院干警辭職現象較往年有所加重,去年,僅如皋法院就有5人辭職或調至其他單位,且該5人均是研究生。長此以往,將不利法院隊伍的穩定及整體素質的提高,影響法院隊伍建設,危及審判事業長效發展。
二是不利于審判質量與效率的提升,制約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增強。這主要體現為:其一,案件激增,法官疲于結案,往往不能深入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工作,導致糾紛得不到充分化解。近年來,雖然全市法院調撤率不斷上升,但是調解后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約占調解結案案件總數的40%左右,這與在超強辦案壓力下,為加速結案,法官調解工作做得不深不細不無關系。與此同時,去年涉訴信訪案件數較往年有所增加,而且其中當事人纏訪、鬧訪、暴力訪事件頻發,案結事未了情況令人堪憂。其二,在法官自我加壓,最大限度地釋放辦案潛能提高辦案效率的同時,難免會忙中出錯,造成案件實體處理上的不公或是程序上的疏漏。去年有基層法院發回改判率較往年有所回升,正是這一現象的集中體現。其三,審判力量的嚴重不足,導致積壓案件日益增多,更多的糾紛得不到及時處理,民眾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地保護。2008年,盡管兩級法院結收案比較2006年有所上升,但未結案件絕對數量卻增加了1121件。其四,由于我市法院屬傳統的“法官+書記員”的辦案模式,沒有設置法官助理,法官除開庭審理、裁判案件外,還必須從事庭前準備、庭前調解、證據交換等事務性工作,分散了法官的辦案精力。而且,由于法官助理缺位,法官在處理大量事務性工作時,難免會過早、過多地接觸當事人及其律師、代理人,從而影響法官居中裁判的形象,招致當事人對司法公正的懷疑。
三是不利于司法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影響法院工作的有序推進。隨著案件匯聚到法院,大量矛盾焦點也集中到法院,法院司法安全保障任務更為繁重、形勢更為嚴峻。據不完全統計,三年中全市法院共發生各類突發事件350余件。去年,中院在審理李志進受賄案時,李志進親屬數十人公然沖擊法庭,毆打法官和檢察官,氣焰十分囂張。執行中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三年共發生340多起,受傷干警達240多人次。2006年,如東法院在執行一起離婚返還財產案時,被執人親屬將執行法警鼻骨打至骨折;2007年,崇川法院在執行一起房屋強制拆遷案時,被執人用刀片將一名法官劃傷。嚴峻的司法安全保障形勢,給法院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警力的嚴重不足,加之年齡結構的老化,大大降低了法警隊伍整體的應急反應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使得法院干警、檢察官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面臨極大的威脅,法院工作秩序得不到必要的維護和保障。
三、人案矛盾形成與激化的原因
近年來,法院人案矛盾的形成與加劇決非偶然,有其深刻的經濟與社會根源,在對人案矛盾現象深入調研基礎上,我們從“案多”與“人少”兩個層面,就人案矛盾的產生與日趨激化的原因進行了細致地剖析。
(一)案多成因
1、經濟社會發展與變化。案件數量的多少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密切相關。一方面經濟社會的發展必然帶來矛盾糾紛的日益增多。原因在于,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社會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加之頻繁的經濟活動帶來的人口流動性的增強,原有的社會交往規則被打破,人們間的關系更為復雜,矛盾糾紛隨之增加。近年來,隨著南通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經濟市場的日趨活躍,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加,兩級法院案件受理數逐年上升,即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其中,法院受理權屬類、合同類案件的居高不下,更是經濟交往中由于財產動態交易頻繁而導致相關糾紛大量增加在司法領域的集中反映。另一方面,經濟社會形勢的惡化引發矛盾糾紛激化。去年,受國際金融風暴的影響,經濟發展形勢下行壓力不斷加大,南通許多中小企業陷入融資困境,或破產導閉或面臨停產停業,反映到司法領域,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息息相關的案件大幅增加,如借款、買賣合同、勞動爭議等案件,同比分別增長了72.82%、39.88% 、115.4%。
2、公眾法治意識強化。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加強,國家法律權威性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得到提升,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和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度不斷提高。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逐步實施和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不同社會群體和階層的利益意識不斷被喚醒和強化,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維權觀念不斷增強,“為權利而斗爭”的維權意識,以及“法庭上見”的訴訟心理明顯增強。
3、國家法制不斷完善。近年來,一系新法的出臺以及原有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強了民生保障,引發了大量訴訟案件。例如,2007年4月,以司法為民、關注民生為宗旨的《訴訟費交納辦法》出臺后,訴訟門檻大大降低,大量關系民生的案件涌入法院,導致法院收案數量明顯增加。《辦法》出臺后,南通兩級法院收案數明顯增加。2007年4-12月份,全市法院收案28410件,較2006同期增長了34.17%,而且這增長態勢一直延續至今。新勞動合同法進一步完善了勞動合同制度,作出了向勞動者傾斜保護的規定,加強了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然而,由于之前某些企業操作的不規范,進而引發大量勞資糾紛案件。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721件,同比增長115.4%,其中勞動合同案件同比上升了133.74個百分點。此外,受法院級別管轄調整以及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影響,大量一審案件涌向基層法院,基層法院案件隨之猛增。
4、部門協調功能弱化。一些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前不進行充分的協調、調解,行政性解紛機制功能弱化,促使大量矛盾糾紛訴至法院。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后,由于調解工作不是必經程序,交警部門在事故發生后往往疏于作賠償息訴工作,大量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直接進入法院,導致法院該類案件猛增,2008年南通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同比上升了近38個百分點。而且,由于交警沒有在第一時間進行調解,到法院后往往失去最佳調處機會,難于案結事了。更有一些基層交警部門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不作事故責任認定,或出具責任不明的認定,造成法院審理難度加大。
(二)人少成因
1、法院準入門檻增高。近年來,被稱為“天下第一考”的國家司法考試將一些高校畢業生擋在法院門外。而且,由于任職要求嚴格,受法官成長周期的限制,即使通過司法考試,也不可能在短期內補充到法官隊伍中來。安置轉業軍人是人民法院應當承擔的一項政治任務,但也應當看到,大部分轉業軍人由于其知識結構并不符合法院的職業要求,因而不能在法院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且還擠占了法院有限的編制。
2、審判力量流失現象加重。基層法官繁重的工作壓力和不相稱的政治、生活待遇相互交織,直接造成一線法官隊伍的流失。2003年以來,兩級法院干警流失有80余人,而且隨著辦案壓力的加劇,受經費保障、政治待遇未能相應提升等因素影響,法院隊伍人才流現象有所加重,去年僅如皋法院即有5名干警辭職或調離。同時,法院為緩解人員缺少的矛盾,雖然采取聘用書記員和法警、保安等輔助人員的方式,但因其相關經費無法納入政府財政預算,而通過擠占在編人員的預算經費提供給臨聘人員的薪酬又微乎其微,所以臨聘隊伍極不穩定。
3、審判骨干過早閑置。現行人事管理政策不盡符合審判工作特點。當前,基層法院平均年齡53歲以上的審判人員即退出庭室和法院領導崗位。這部分人員大多為各庭室正副職負責人或業務骨干,審判經驗豐富,工作能力強,“一刀切”的作法使他們退居二線,導致大量優秀審判資源過早閑置。另外,法官按公務員退休年齡退休,未充分考慮法官培養周期長、司法經驗性等司法規律與特性,往往導致法官在其審判經驗、生活閱歷最豐富、辦案能力最強、倫理價值觀最成熟時離開工作崗位,造成審判資源的極大浪費。
4、人員編配不盡合理。長期以來,對法院的定編標準未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而作相應調整,原有以轄區戶籍人口定編的作法已遠遠不能適應經濟發展、人口流動性增強等發展新需求。加之編制部門沒有形成規范的編制增減機制,要么多年一直沒有變化,要么不加區別地統一劃撥編制,缺乏人員編制定性定量分析和效能評估,法院編制劃撥長期處于不合理狀態。同時,受地方財政狀況的影響,有些地方對編制使用進行嚴格限制,規定了一定的空編比例,使得法院不能及時補充司法人員。
四、法院為緩解人案矛盾所采取的積極應對措施
針對人案矛盾突出的實際情況,兩級法院紛紛采取了相關應對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著力改革審判機制,不斷提升案件質效。推行案件繁簡分流和速裁機制,建立速裁合議庭,實行民事案件分流審理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達87.49%以上。針對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數量驟升、占比較重的民商事案件,成立專門合議庭,集中優勢力量進行審理。開辟訴訟綠色通道、執行110,依法快速審理和執結各類案件。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金融危機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去年,海門法院24小時內,立案審理并執結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逃引發的上百名職工圍堵鎮政府事件,快速穩控局勢、平息糾紛。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成立刑事、民事和行政兩個專業委員會,提高議事效率。開展各種形式的集中辦案活動,努力消化案件,防止案件積壓。
(二)著力整合司法資源,構建節約型配置格局。以節約審判資源,充實審判一線為目標,不斷將綜合部門有審判職稱人員充實到審判一線、將司法輔助人員向一線傾斜,同時,根據實際辦案需求,調配一線審判人員,將有限審判力量集中到最需要的部門。三年來,全市法院共對600余名法官輪崗交流。推行院、庭長直接辦案、綜合部門有審判職稱人員掛庭辦案制度,最大限度地節約司法資源。以提倡加班工作、暫緩實行工休假等辦法,激勵法官多辦案、辦好案。通過任命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轉任審判業務部門專職書記等辦法,將“退二線”庭長、副庭長留任審判一線,做好傳、幫、帶工作。加大職級晉升上的傾斜力度,充分調動資深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切實發揮其在審判中的經驗優勢。
(三)著力加強審判管理,大力激發辦案潛能。建立健全院、庭長審判管理考核辦法和法官業績考評體系,把考評結果與評優晉級掛鉤,最大限度的激發法官的辦案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完善審判管理模式,注重跟蹤分析,強化條線管理,及時通報指標數據,適時、動態地督促法官提升審判質量與效率。今年年初,針對人案矛盾進一步加劇的態勢,中院組織開展了“促進案結事了,實現爭先進位”專項活動,層層分解審判質效責任目標,大力營造爭先創優的辦案氛圍,激發法官辦案潛能。
(四)著力開展“訴調對接”工作,依托大調解機制形成辦案合力。去年,基層法院均設立了“訴前調解工作室”,全市法院共增聘工會、婦聯等特邀調解組織22家、特邀調解員146名,開展委托調解3383件,協助調解2957件。訴前調解、委托調解、協助調解等社會化調解新方法的全面推廣,充分將社會力量導入法院案件審理之中,增強了法院化解糾紛的能力。今年5月,還將召開高層次“訴調對接”論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提升“訴調對接”分流減壓的實效。
(五)著力夯實基層基礎,努力將糾紛化解在基層。全市法院案件增長集中暴發在基層,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對化解人案矛盾起著決定性作用。中院通過人、財、物政策上的傾斜,不斷加大基層基礎建設投入,努力打造一流基層法院、一流人民法庭。堅持向科技要效率,積極推進科技法院、科技法庭建設,全面建成基層法院、人民法庭與上級法院、院本部局域網聯網,配備電子簽章系統,實現審判工作網絡化,極大提升基層的辦案效率。大力改善人民法庭的物質裝備條件,優化辦案環境,目前,投入使用的19家人民法庭中已有18家完成了規模化、規范化建設。以“法官跟著案件走”為思路,合理布局人民法庭,新批準設立的南通港、觀音山、海門工業園區、如皋港區等4家人民法庭正在積極籌建之中。加大對基層班子建設,對4家基層法院院長進行了任職交流。推行優秀干部下基層掛職鍛煉制度,共選派14名干部掛職鍛練。今年年初,針對基層法院案件激增,辦案壓力加大的實際情況,中院從本院民事審判庭中抽選出5名業務骨干,分三批派至人案矛盾最為突出的人民法院掛職,加強對法庭的業務指導與管理。
(六)著力提升干警素質,增強隊伍整體司法能力。隊伍建設是推進法院科學發展之根本。為了能在審判資源極為有限的情況下緩解辦案壓力,中院將隊伍素質的提升擺在了核心位置。認真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大學習大討論、“三新”大討論等主題教育活動,不斷提升干警司法理念和政治素養。加強崗位練兵,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干警業務能力。今年,將以嚴格貫徹落實“五個嚴禁”為契機,努力打造一支作風硬派、素質優良的法官隊伍,為法院順利渡過人案矛盾危機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五、新形勢下破解人案矛盾難題,推動法院科學發展的合理化建議
(一)人案矛盾發展趨勢預測
1、收案總量增幅較去年放緩,但仍處高位運行。當前,宏觀經濟形勢復雜多變,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還在加深,加之南通港橋時代的到來,市場經濟日趨活躍,人口流動量不斷加大,社會矛盾糾紛還將日益增多,并將通過訴訟渠道源源不斷地流向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新收案件同比增長了近14%,多家基層法院案件增幅在20%左右;全市法院新收執行案件同比上升了25.9個百分點,其中涉仲裁案件增幅達625.8%;民事案件中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交通事故侵權等案件,同比均增加20%以上。可以預見,今年法院收案可能會達10萬件左右,并且近年內還將持續增加。當然,與去年一季度全市法院案件增幅45%相比較,法院收案總量增長態勢有所放緩。
2、審判力量短期內難以補足。雖然近幾年通過招錄公務員,使法院干警人數有所回升,但由于司法考試、工作年限等法官職業門檻的限制,新招錄干警難以在短期內充實進法官隊伍,加上不斷有法官退休或辭職,法官人數在近年內不可能大幅增加。而且,由于政法專項編制極為有限,因而在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均極為短缺的情況下,僅僅依靠有限的政法專項編制來招錄干警,也不可能緩解審判力量不足的問題。
3、法院辦案壓力將進一步加大。今年1-3月份全市法院一線法官人均辦案30.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9件。由于未來幾年內,法院收案總量仍將不斷增長,而審判力量得不到及時的補足,因而法院辦案壓辦還會進一步加大,人案矛盾將會進一步加劇。
(二)破解人案矛盾困局的合理化建議
面對進一步加劇的人案矛盾,法院必須積極謀求新的對策,否則,法院科學發展將會停滯不前,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歷史重任將難以實現。雖然法院堅持內部挖潛,不斷創新審判機制、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完善審判管理、加強自身建設,對于解困人案矛盾固然重要,但是畢竟投入與產出是相對應的,有限審判資源的能效不可能無限放大,若缺失外部司法環境的改善,得不到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最終法院只能在人案矛盾困局中越陷越深。針對南通法院人案矛盾現狀與發展趨勢,結合法院工作開展實際,建議以“雙管齊下”為總體思路,并采取如下措施:
1、堅持向內挖潛,提升審判質效。
一是繼續深化審判機制改革。探索建立科學的分案模式,使案件自動流向結案快的法官,防止案件積壓。通過繁簡分流,實現簡案快審,難案精審。繼續擴大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化審的適用范圍,使大量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過簡易程序加以解決,減少法官在訴訟過程中精力和時間的投入。繼續推行案件繁簡分流,完善速裁機制,進一步明確速裁案件范圍,即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小額借貸等糾紛案件;規范速裁程序,嚴格速裁案件的流程管理;健全速裁合議庭,由審判經驗豐富、調解能力強的法官組成速裁庭,提高速裁效率與效果。繼續推行案件分類辦理,根據每個審判人員業務素質的具體情況,設立不同專業合議庭,如交通肇事案件合議庭、婚姻家庭案件合議庭等。針對群體性糾紛、棄企避債等案件中出現的送達難問題,改革送達方式,避免因送達不利而影響辦案效率。切實提高當庭宣判率,縮短審理時間,營造公開、公正的審判環境,著力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審判效率。繼續探索執行聯動機制,努力清結執行積案、難案;強化執行和解力度,正確引導、情理兼顧,力求案結事了。牢固樹立管理出質量,管理出效率的理念,建立健全審限管理長效機制,加強日常通報和專項檢查,通過審限個案跟蹤和“四項”案件專項清理活動,督促承辦人盡可能縮短辦案周期。對涉及申請財產保全、鑒定、調查等程序性事項,各承辦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確保時間上銜接有序。加強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客觀分析自身與兄弟法院的差距,明確努力方向,確保優勢指標繼續保持,弱勢指標逐步進位。
二是大力推進法官職業化改革。一要建立健全法官素質培養機制,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活動,培養法官的政治素質、法律專業素質、審判業務素質、人文社會素質、科技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心理素質、身體素質,為“多辦案、辦好案、快辦案”的審判實踐提供堅實的綜合素質基礎。二要積極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法院的司法輔助人員,承擔原由法官從事的部分事務性工作,不享有審判權。目前,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法院系統內推行已有5年。由于法官助理分擔了部分原由法官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因而能夠將法官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開庭審理、居中裁判,極大的提高法官的辦案質量與效率。而且,在法官與當事人之間增設法官助理,有助于減少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防止司法腐敗。因此,在人案矛盾突出,法官短期內又不可能大量增加的情況下,增設法官助理,形成“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審判模式,對提升法官辦案質效,緩解當前法院人案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增設的法官助理其職責主要是從事庭前準備、庭前調解、證據交換、以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事務性工作。三要嚴格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法警等不同崗位進行科學管理和考核,強化激勵措施,進一步提高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是進一步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在現有條件和法律允許范圍內,改革法院內部管理體制。合理歸并內設機構,實現人盡其能、人盡其用;科學調配綜合部門人員,做到定崗定人,壓縮綜合部門人員數量,最大限度地充實審判一線。均衡各審判業務庭的案件分流,嚴格落實領導辦案、綜合部門掛庭辦案制度。
四是不斷完善訴調對接機制。進一步創新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努力構建覆蓋面廣、渠道暢通的訴調對接網絡。積極探索以審判管理模式來推進訴調對接工作,實現對訴調對接工作的科學考評與規范管理,提升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效性。進一步拓展委托調解、協助調解、訴前調解范圍,充分依托大調解機制形成辦案合力。
五是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人民法庭是糾紛化解的最前沿陣地,以法庭建設為重點,加大法院基層基礎建設,對緩解人案矛盾壓力尤為關鍵。要堅持向科技效率,進一步加強科技法庭建設;以“兩便”為原則,進一步優化法庭布局;以案結事了、效率提升為目標,加大巡回審判力度,創新便民利民舉措。要充分發揮法庭審判骨干成長基地、領導干部選拔基地和新進人員培養基地的作用,通過職級晉升、待遇傾斜等的杠桿作用,引導法官下基層、駐法庭,切實增強基層法庭的辦案力量。
2、積極謀求外部支持,優化司法環境。
一是積極爭取地方事業編制,充實司法力量。一要利用地方事業編制來推行法官助理。由于全市法院政法專項編制有限,歷史“欠帳”較多,且短期內又不可能大量增加,因此,當前以政法專項編制來推行法官助理不太現實。所以,建議用地方政府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來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并借鑒其他法院的做法,初步設定中院的法官與法官助理配置比例為3:1、基層法院不低于3:1。目前全市在編法官有846名,這樣需要配置不少于280人的法官助理。建議先期增設200個地方事業編制,用于招錄法官助理,以后根據條件逐步增加。增設的法官助理員額,由中院擬定分配方案與市編辦協商,并由市編辦將編制下撥到各縣(市)、區編辦。法官助理將重點從大調解工作人員、大學畢業生、本市法院從事審判輔助性工作的非在編人員中招錄。二要利用地方事業編制,招錄聘用制法警。目前,兩級法院紛紛采取了聘用臨時法警、保安或者借調警力的方式來緩解警力不足的燃眉之急,然而,這均只時權宜之計,不能從根本上擺脫司法安全保障工作面臨的困境。目前,省內部分地市紛紛采取了由地方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招錄法警的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考慮當前全市法院政法專項編制短缺且短期內不能大量增編,建議用地方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招錄法警,以增強警力。根全市法院缺警以及年齡老化現狀,建議增加100個事業編制法警。增加的事業編制法警由中院擬定分配方案與市編辦協商,并由市編辦將編制下撥到各基層法院所在地編辦。
二是積極爭取地方支持,落實退休法官的返聘政策。退休法官具有豐富的生活閱歷和審判經驗,在健康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退休后的幾年內,完全有能力繼續從事審判工作。從國外經驗看,60?70歲的法官比比皆是,并且獲得了民眾極高的信任,國內也有不少有識之士建議延遲法官的退休年齡。實踐中,兩級法院有不少年屆退休的老法官,在工作中依然精力充沛、熱情高漲、成績突出。因此,我們認為在嚴格遵守公務員退休制度的前提下,返聘素質好、能力強、精力足的老法官,充分發揮其經驗優勢,不失為彌補法官缺額,緩解辦案壓力的良策。初步設想在地方黨委、人大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老法官自愿為前提,暫不免除其法官職務,將其留任在審判一線;對于愿意留任的老法官,從經濟待遇上給予優惠政策,即在退休工資的基礎上,增設返聘工資,提高福利待遇。
三是積極爭取落實法院經費保障、增撥專項經費。要大力爭取地方財政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落實各種補貼,落實為緩解人案矛盾所必需的聘用人員經費、人民陪審員經費、委托調解經費、司法救助經費、執行實際支出缺口費用等專項經費。增加司法警務專項經費,加強警務訓練,配強警務裝備,提升司法安全保障能力。增設辦案激勵專項經費,解決工資制度改革以后,法院辦案激勵機制缺失的問題。積極落實法院兩庭建設、信息化建設經費保障,加大基層基礎建設,努力夯實法院發展的基石。
四是積極爭取將民事案件發案率納入綜治考核范圍。由于民事案件是法院案件的主要增長點,因此,有效控制民事案件發案率,對緩解法院人案矛盾至關重要。近年來,隨著平安創建工作的開展,黨委政府將刑事案件發案率納入綜治考核,全市刑事案件發案率逐年下降,充分顯示了綜治考核機制在糾紛化解、平安創建中的強大功能。為此,建議將民事案件發案率納入綜治考核范圍,引導社會各方積極、主動地參與大調解,充分發揮大調解機制化解糾紛的實效,積極助推“長安南通”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