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
作者:轉載《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09-11-05 瀏覽次數:2106
全領域引入調解理念全方位建立調解機制
江蘇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
本報訊 “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要全領域引入調解理念、全方位建立調解機制、構筑全封閉的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著力提高對潛在矛盾糾紛的防范能力、對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解能力、對重大矛盾糾紛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級?!边@是日前江蘇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發出的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通知中強調的。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加強縣、鄉兩級調處中心建設,不斷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和相互融合的機制,積極推動信息聯通、工作聯動、矛盾聯調、優勢互補,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要進一步加強基層調解工作,將基層調解工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工作統一部署、協調推進;要進一步加強專業調解工作,通過在調處中心設立專門調解小組、在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調解工作室、組建專業性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多種方式,建立健全醫患、勞資、征地拆遷、環境污染、交通事故、消費、物業管理等專業調解機制,擴大專業調解的覆蓋面;要進一步加強調解隊伍建設,積極探索調解隊伍職業化、專業化的新途徑,優化調解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建立一支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求相適應的專職調解員隊伍。
江蘇省委要求,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切實加強對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綜治部門要把大調解工作作為平安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做好組織、協調、督查工作,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大調解工作合力。
各級政府要為大調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一套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大調解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并嚴格落實重大矛盾糾紛責任倒查制度,對抓大調解工作不力、發生因調解不當或不及時造成有重大影響的民轉刑案件或群體性事件的,堅決追究責任,及時進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同時要求大力宣傳、表彰獎勵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單位和個人,著力營造“奉獻調解工作,爭當和諧使者”的濃厚氛圍。(張寬明)
20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