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企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轉載《經濟日報》 發布時間:2009-11-03 瀏覽次數:2217
為企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蘇各級法院聯系企業活動紀實
編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近日在江蘇省視察工作時強調,能動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務大局的必然選擇。在新形勢下,能動司法成為江蘇法院工作中令人矚目的特色和亮點。
今年3月份以來,江蘇省法院系統開展了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為全省“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的實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各級法院共聯系企業4165家。
司法服務
促企業走出困境
“法院辦案,既為當事人解‘法結’,又為當事人解‘心結’,這才是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蘇州東寶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徐阿大,對江蘇省高院民二庭近期調解解決的八面風商廈股權轉讓糾紛一案深有感觸。為化解這一糾紛,江蘇省高院領導、承辦法官曾組織調解了二十余次,三次赴蘇州與政府溝通協調,最終促使當事人達成一攬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約,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而在辦理中化集團公司申請執行江蘇建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案中,江蘇省高院執行局亦沒有按常規硬性迫使被執行人即時清償債務,而是努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諒解,給予被執行人寬限期,最終使被執行人走出困境,全部清償了債務本金,受到了當事人雙方的一致贊譽。
“江蘇法院系統在堅守法律原則的基礎上,制定的放水養魚、引水養魚、最大化地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同時又依法保護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因事、因時、因人執行的策略,被一個個成功執行的案例所證明。”省高院院長公丕祥如是說。
江陰英達制衣公司是一家面向海外市場的外貿服飾加工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自2008年7月起,英達公司的外貿訂單急劇下降。此時,長期為英達公司提供染色加工業務的某印染公司向其催要加工酬金,江陰法院審理后判令英達公司給付印染公司加工酬金27.8萬元。在案件進入到執行階段后,法院依法凍結了英達公司的銀行賬戶,而此時英達公司即將有350萬元的到期貸款準備辦理轉貸手續。根據銀行的相關規定,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賬戶是無法辦理轉貸手續的,這意味著還款期限一到,銀行將向英達公司催要貸款,這無疑把英達公司逼到倒閉的邊緣。
“如果沒有法官為我們考慮這么周到,我這個企業可就真倒閉了。”英達公司經營者想起當時的情形,言語間還充滿著對法官的感激之情。
辦案法官在了解情況后,主動找到貸款銀行說明情況,又找到執行申請人印染公司做工作,最終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英達公司先行支付給印染公司5萬元,余款分期償還;印染公司同意解封賬號。如今,隨著350萬元貸款這股新鮮血液輸入企業肌體,企業開始顯露生機,外貿訂單增多,車間內久違的機器聲又開始響起……
“像這樣的案例在江陰法院并非個別。” 江陰法院院長鄭元說,我們要求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必須本著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不能機械地適用法條和濫用司法強制措施,更不能簡單地一裁了之,而是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的發展前景、工人就業、穩定大局等多種因素,盡量做到“給出路”,在穩妥處理好案件的同時幫助企業渡過危機。
“江陰法院針對企業特點的個性化司法服務,對癥下藥,在影響深遠的國際金融危機中真正為企業撐起了保護傘。”法爾勝集團公司副總裁劉禮華給予了江陰法院很高的評價。
司法重整
幫企業“起死回生”
在今年的如皋法院建院60周年大會上,江蘇省人大代表、江蘇英田集團董事長張英田激動地稱如皋法院為“我們企業的再生父母”!
什么原因讓張英田如此激動不已?原來,如皋法院的法官在深入企業調研時得知,英田集團因原材料上漲,企業虧損達2.78億元,并且資金鏈幾近斷裂,企業50%的工人已紛紛離廠自謀生路。針對此,如皋法院吳存銀院長多次帶隊來與英田集團共商良策,制定出重協調、慎裁判、緩執行、收債權的司法扶持對策。經過法院的大力扶持,英田集團慢慢度過了危險期,并成功地扭虧為盈,今年上半年已完成利稅2500萬元,原先離廠的工人有500多人返廠,出現了喜人的“鳳還巢”現象。
蘇州中院院長葉兆偉在接受采訪時說,重整程序,相比過去的破產清算直接宣告企業死亡,要耗時費力。但一旦重整成功,既能救活企業,保住職工工作,又可以讓各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實現最大化,意義相當重大。
臺企雅新電子(蘇州)有限公司、雅新線路板(蘇州)有限公司和7000多名員工,成了瀕臨倒閉的企業經司法重整后的受益者。
雅新曾是國內電子行業中的佼佼者。在雅新公司,只見碩大的廠區內生產繁忙有序,正在生產線上忙碌的員工張先生高興地向記者述說了他所在的企業剛剛經歷的“生死兩重天”:一年前,他和7000多名職工所在的公司似乎一夜間風雨飄搖起來,雅新兩家企業負債20億元、銀行賬戶被各地法院查封凍結、債權人聞聲紛紛上門索債。而一年后,經過法院的司法重整,截至去年底已收回應收賬款7000余萬元,沒有新增債務,公司每月贏利500余萬元。今年1至5月,生產經營值已達1.2億元。
去年4月,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根據雅 新的實際情況做出決定,通過司法重整挽救企業。法官在探索中化解了三道難題:優選管理人團隊,由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永”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接管;多方請示協調解除其他執法機關對債務人的財產保全措施,讓企業先運轉起來;全球公開選任新的投資者“買單”。
同年12月19日,該案審判長陸雪昌敲下法槌,宣布重整案順利告結,企業“起死回生”。而作為首例將重整制度運用于非上市大型企業的案例,吳中法院也在司法創新方面填補了破產法的多項空白。
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說:“在當前的特殊背景下,江蘇司法重整案是國內處理比較成功的‘中國式’破產案件,為正在起草的破產法司法解釋以及運用司法應對金融危機提供了新鮮經驗。”
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江蘇法院對新修訂的破產法中引入的重整制度,第一次明確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并對全省法院提出四點司法指導意見:優先推動企業重整與和解;優先保護職工債權,對裁員幅度過大的重整計劃,法院應不予批準;及時與政府部門溝通,加強協作;建立破產案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力爭把破產案件帶來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
“企業不倒、債務不爛、職工不辭”,這是記者在江蘇采訪后的深刻印象。
司法指導
助企業防范風險
不只“開元國際”,自7月中旬開始,江蘇全省57000家規模以上企業陸續收到了由江蘇省高院編寫的《關于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企業防范經營法律風險的六十項提示》。
記者了解到,去年以來,因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引發的涉及企業的民事糾紛案件大幅增加。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國內宏觀經濟形勢變化,促進本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維護社會穩定,江蘇省高院經過廣泛走訪調研,并對長期以來、特別是去年以來審理的大量訴訟案件所反映的企業在經營治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歸納分析,組織編寫了“六十項風險提示”,以積極幫助企業抵抗風險、安全穩定發展。
這六十項風險提示,從6個方面向企業詳細列舉了從合同訂立到履行應當注意的事項,以及企業自身治理、勞動用工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涉外交易中應當注意的各種法律問題。陳述告訴記者:“《提示》將法律的規定與企業生產經營實踐結合得很好,簡明易懂,雖然高度概括,但可操作性強。比如最近公司正在歐美八國申請注冊商標,風險提示第52項有關申請注冊商標的提示對我們就是一個及時的提醒。”
記者從江蘇省高院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到的各地反饋情況上看到,全省各地企業對省法院贈送的“六十項風險提示”紛紛表達了高度評價。
上市公司揚州寶勝集團法務部主任蔡濟華說:“我在寶勝從事法務工作多年,看了‘六十項風險提示’,有茅塞頓開的感覺。我們寶勝客戶遍及全國各地,以前訂立合同很草率,有時對方也提供了抵押,但不知及時去辦登記,結果人家搶了先,導致許多不必要的損失。”
而長期與法院打交道的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合規風險處處長任昱則告訴記者:“這次發放的‘六十項風險提示’正是企業當下迫切需要的法律指導性文件,我們感覺到了法院力促企業盡快走出金融危機陰影,實現經濟快速健康增長的良苦用心。”
企業能否實現從“危機”到“機會”的嬗變,取決于企業抵御風險和調整應變的能力。省高院副院長周繼業說:“我們江蘇法院在幫助企業解決具體問題的同時,更著眼于幫助企業提升抗風險能力,重新明確發展方向,培育和諧企業文化,從而使企業在危機之后能以嶄新的形象實現行業晉位。”
省高院院長公丕祥透露,近期,江蘇省高院還將就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商業秘密糾紛等制定審理指南。對已經制定的司法應對規范性文件進行認真的梳理,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和前期施行情況,進一步研究提出開拓性、針對性強的具體措施。
法治論壇
能動司法是服務大局的時代要求
司法活動要求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善于發現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為司法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通過法律解釋、漏洞補充和法律擬制等方式,創造性地適用法律;建立健全預警機制,把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可能反映在司法領域的各種情況和問題,預料在先,應對在前。這就是能動司法的內涵。
能動司法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人民法院有效服務大局的必然選擇。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外向型經濟企業經受著嚴峻考驗,一些企業舉步維艱。面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全國法院系統率先行動,以司法的“能動”化解企業的“被動”。
服務、主動、高效是能動司法的三個顯著特征。開展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切實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企業發展穩定,是服務性司法;開展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積極回應企業的司法需求,不斷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是主動性司法;開展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促進企業未雨綢繆,提前防范風險,是高效性司法。
在國際金融危機的特殊時期,維護企業的整體發展穩定至關重要。只有企業發展,經濟才能發展;只有企業穩定,職工的生計才有保障。這一階段,能動司法的觀念賦予了司法工作新的內容。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創新做法應運而生,眾多涉訴企業由此重獲生機。
以企業為平臺,主動“走出去”,問需在先;以法院為平臺,主動“請進來”,幫扶到位。根據不同企業的性質和經營特點,針對不同企業司法需求的特殊性,推出符合本地經濟發展特點和企業發展需求的特色司法服務舉措,提高各項司法服務措施的針對性。用企業人員聽得懂、易接受的方式開展一次次的法律宣傳、法律講座和法律培訓,建立起與企業的溝通機制,破解企業的司法難題……
依法服務大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題。全國各級法院把開展聯系企業活動作為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幫助企業化危為機的有效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開展聯系企業活動,是當前人民法院服務大局的重要形式,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其實開展這項活動的積極意義不僅僅在于應對當前的國際金融危機,更在于樹立長遠目標,堅持多角度、多方位、多層次地觀察、分析和解決司法中的一切問題,構建司法服務企業發展穩定的長效機制,最終使聯系企業活動中好的經驗和做法,能持續地堅持下去,并長久地發揮作用。(許躍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