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兼融紛爭止
作者:轉載《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09-10-30 瀏覽次數:2147
法情兼融紛爭止
“法情兼融紛爭止,德義雙馨和諧生”,在我的辦公室柜子里珍藏著這面錦旗,它一直不斷激發我增強司法為民的信念,為促進社會和諧多做貢獻。
2006年1月,我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兩年后的一天早上,案件的受害人陳某拿著這面錦旗走進了我的辦公室激動地說:“我最后一筆賠償款拿到了,我的傷也治好了,感謝法官,感謝法院!”
當年我接到這起故意傷害案后,及時安排了開庭。在庭審過程中,我了解到被害人陳某和被告人張某是鄰居,曾為耕田工資一事發生過矛盾,雙方一直心存不快。在
故意傷害案件我處理過很多,但這起案件我認為有它的特殊性。該案是在互毆過程中,被告人將被害人打成重傷,被告人雖無直接將被害人打成重傷的故意,但其拳擊被害人眼部,應當預見到其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后果,而放任了這種后果的產生,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該案加害方和受害方是鄰居,本案的發生只是因為對方為瑣事發生矛盾而積怨在心,以致在后來的相處過程中互不相讓。如果該案通過判決早早結案,不但被害人一方得不到及時的賠償,被告人面臨的就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雙方的矛盾將進一步加深。
通過庭審,我感到被告人其實對自己的行為給他人造成的傷害非常后悔、內疚,并愿意賠償,只是無賠償能力,而被害人表示:要求被告人作出一次性賠償。針對這一情況,庭審后我決定再次提審被告人,在近兩個小時提審中我了解到被告人妻子患重病,兩個子女還未獨立,家庭經濟困難無能力一次性賠償,對此我又通知被告人親屬到庭,希望他們幫幫被告人,同時做被害人工作,經過幾次調解,被害人也考慮到被告人家中的實際情況,最終與被告人達成了賠償協議。
為此,法院酌情對被告人張某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張某從看守所回家后及時給妻子治病,照顧子女,安心勞動生產,積極履行賠償協議。2006年底按時將1.1萬元交到法庭,當我通知被害人陳某領取賠償款時得知,陳某因病正在鹽城醫院接受治療,急需用錢,但其妻子身體也不好,家里沒有人來領賠償款,我隨即與書記員帶上一些水果冒著嚴寒,乘車至鹽城陳某治療的醫院,將1.1萬元賠償款送到陳某手中,陳某激動地拉著我的手反復地說:謝謝你們,謝謝你們,共產黨好,人民法院好!
如今兩家鄰里已和睦相處,陳某也得到及時有效地治療,他特地制作了一面錦旗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耿貴賢 )
200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