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反映當前同居糾紛增多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張宇 發布時間:2009-10-22 瀏覽次數:1161
隨著我國社會發達程度的提高和社會風氣的開放,人們思想觀念發生了巨大變化,傳統的婚姻關系面臨著挑戰,非婚同居的現象在社會上越來越普遍,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糾紛,成為現代婚姻法領域中所不能回避的問題。據統計,亭湖法院2006?2008年以來共受理此類案件29件,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為此,亭湖法院開展專門報道,以期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一、同居糾紛的特點
1、主體要件的特定性。同居的主體是一男一女的異性,排除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和多性伴侶或亂倫。
2、當事人雙方主觀一致性。雙方當事人是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的財產共有關系和兩性關系,不存在脅迫、欺詐、乘人之危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3、訴訟請求的局限性。同居關系引起的訴訟只能是財產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問題。其中涉及財產分割占65%,子女撫養占35%。
二、同居糾紛存在的原因
1、傳統的婚姻道德觀念受到西方消極思想的影響。自對外開放以來,受西方國家消極文化的影響,中國傳統的以家庭為基礎的婚姻道德觀念,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有所降低,個體的獨立性在逐步增強。非婚同居、試婚等現象在現代社會中日益嚴重,整個社會環境也越來越寬容,尤其年輕人持比較開放的態度,這不能不引起社會的注意。
2、法律意識的淡薄。法律意識淡薄則是導致非婚同居的心理起因。尤其是生活在偏遠山區的未婚男女,受經濟條件、文化層次和傳統習俗等各種社會因素的影響,同居現象相當普遍和常見,他們比較重視結婚儀式而忽視婚姻登記。還有一些人即使達到了法定婚齡也不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而是選擇同居。
3、個人的心理原因。有些人選擇同居,是害怕離婚的心理因素。目前社會中存在著“適婚”一族,這些人群中,不乏有知識、有地位者,他們選擇非婚同居,是因為害怕結婚后,一旦發現彼此處不來再離婚,不但會給自己的名譽等方面造成影響,還會因此引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的法律問題,給自己帶來無盡的煩惱。
三、建議采取的對策建議
1、提高全體公民思想道德理念。各街道組織加大傳統道德教育的宣傳力度,引導年輕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釋明同居后果的危害性,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愛情觀等,培育他們對異性朋友、對社會、對家庭的責任感,理智地處理好與異性之間的關系。將傳統的“四自”精神賦予時代的內涵,在全社會營造科學、文明、健康的良好社會風尚。
2、民政部門加強法制宣傳。非婚同居現象,目前在我國城鄉等地均有存在,在一些偏遠的農村,許多人因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識不強,還存在著只要辦嫁娶儀式就認為結婚的思想意識,同居現象非常雜;而在城市,豐富的物質生活和多元化的文化意識,男女關系開放,同居又成為潮流。針對非婚同居現象的現實性,民政部門要對其加強有關婚姻法的宣傳,引導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人,早日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使自己的婚姻合法有效。
3、相關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在我國社會日益發展和變化的今天,非婚同居已逐漸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我國的相關法律應該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對非婚同居的現象適當規制、引導、不能視而不見、放任自流。進一步加大法律調整力度,在必要的范圍內對非婚同居關系進行調整;發揮法律的指引、導向作用,引導當事人正確處理好同居關系,以減輕非婚同居帶來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