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本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19件案件,提起訴訟一方幾乎都是勞動者,勞動者訴訟請求基本一致,為五個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賠償失業金損失;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反映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情況特別嚴重。用人單位違法情況普遍存在,導致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企業生存利益的平衡問題處于兩難境地。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問題,有關方面應當關注。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情形

一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0811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及期限,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等經濟措施。該法已經實施一年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還普遍存在。

二是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費用或不交全五項社會保險費用。有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依法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一律不予辦理,有的用人單位只為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有的只辦了養老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沒有辦理的情況普遍。

三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程序不合法。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雙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情況也較多。

二、違法行為存在的原因:

一是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意識不強,對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了解,不重視。

二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中以損害勞動者利益如幾年不交職工社會保險等為優惠條件吸引投資者,致使引資企業在實際用工后,以政府的承諾為由,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三是勞動行政部門對于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的情況,監察力度不夠。

三、人民法院審理該類糾紛的困境

企業違法,勞動者依法主張其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當企業的違法處于普遍情況時,人民法院如果判決企業支付雙倍工資、雙倍經濟補償金,則有可能引起所有企業的所有職工的訴求,如此會將企業引進群體訴訟、高額支出而難以生存的境地。人民法院如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避免企業陷于生存、發展困境成了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難題。

四、對策

一是立法上反思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規定的合理性與現實可行性,進行立法修改;對于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中情形進行限制性解釋,將企業的一般瑕疵行為排除。

二是建議人大對政府有關行為行使監督職責,對其違法性文件或行為責令修正、更正或予以撤銷。

三是建議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教育力度。

四是建議勞動行政部門加強對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監督的主動性和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