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訪 非常危機下的“司法能動”試驗
作者:轉載《法制日報》 發布時間:2009-10-12 瀏覽次數:2160
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致案件量爆發式上升江蘇法院探索司法適度主動扶助企業抵御襲擾
探訪 非常危機下的“司法能動”試驗
金融危機影響在司法審判領域呈現九大特點
借款糾紛案件大量增加,企業融資債務糾紛涉及金額巨大
買賣合同糾紛快速增長,因主動違約引發糾紛的比例大幅上升
破產案件涉及的債權數額和企業職工人數大幅增加
房地產交易合同糾紛案件增長迅速,引發關聯行業的連鎖糾紛
企業主“棄企避債”現象時有發生
因金融機構“扎堆訴訟”引發系列案件,給企業生存帶來很大困難
以勞動爭議糾紛為代表的民生類案件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
引發群體性糾紛的因素不斷增加
社會治安形勢面臨新考驗
司法能動主義的理論基礎是,司法應著眼于實質正義的維護而非過于遷就于形式正義,法官應更多地把自己看作“社會工程師”而不是單純適用規則的法官。
導讀
如何發揮“司法能動”的作用?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的沖擊下,這一理論話題很快便成為了一個亟須給出答案的現實課題。
江蘇作為經濟開放和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省份,最早體會到金融危機帶來的“多米諾骨牌”效應。當訴訟案件爆發式上升時,法官應該把自己看作是“社會工程師”,還是單純適用規則保持居中裁判地位?在歷經一番激烈的討論之后,江蘇省法院選擇了走“司法能動”這條道路。
這是一次全新的探索,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借鑒,可以說是“摸著石頭過河”,前方可能有暗礁、湍流,也可能是一片新天地。更為關鍵的是,這種新嘗試觸動了理念層面的深入探討……
□視點調查
本報記者 杜萌
“突然爆發、標的大、扎堆訴訟、棄企逃匿。”
患有嚴重咽炎的張嘯明發音困難,向記者描述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影響時,只用了4組詞,卻令人印象深刻。
張嘯明的身份是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
他所在的北塘區,是無錫市3個中心城區之一,全區常住人口31萬。利用老城區區位獨特的優勢,北塘區吸引了美國、日本、韓國等百余家外商投資企業,本地企業總數近500家。自去年金融危機席卷全球以來,當地民商事糾紛案件集中爆發:制造業有家企業涉訴12家關聯企業,總標的金額超過2億元;去年臨近新年時,有些企業老板躲債逃跑;有家企業貸款1億多元到期無法償還,招來銀行扎堆訴訟……
距無錫兩小時車程的南京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劉阿珍坐在堆滿了一摞摞案卷的辦公桌前,向記者談起了去年11月該庭受理的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劉阿珍說,每逢年底臨近之際,工程結算類的糾紛和勞務爭議類訴訟就會增多,去年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這一現象尤為突出。一家建筑公司因與一家投資公司在工程款結算上發生糾紛,訴至南京市中院,雙方爭議標的金額逾千萬元,涉及原告工人百余人。
劉阿珍回憶說,原告方來法院時,一下子就來了幾十名工人,而被告聲稱,糾紛所涉金額同樣關聯著自己的工人是否能拿到錢回家過年。最后,在法官一次又一次磨破嘴皮的調解下,雙方終于在
“如果按審理程序,正常辦理也需要6個月時間,若對工程款啟動鑒定程序,就得停止審理程序,這就需要更多的時間。”劉阿珍告訴記者,原告起訴前已經考慮到這一點,但他們都沒料到,經過法官努力能在春節前達成調解協議,拿到節前支付的第一筆錢。
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引發的矛盾糾紛在司法審判領域反映明顯,江蘇法院的案件總量呈現“爆發式”上升勢頭。如何把涉訴勢頭降下來,是對“司法智慧”的一種考驗
來自江蘇省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江蘇法院案件總量呈現“爆發式”上升勢頭,全年共受理各類案件882352件,同比增長25.9%;受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影響,民商事案件增幅尤為明顯,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民商事案件496327件,同比增長32.53%。
“金融危機襲來時,我們的收案數猛增,曾以300%的速度增長,擋不住!”回想起去年下半年的情景,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褚紅軍很是感慨。他說,當時他最擔心的是,如果所有涉訴案件全部進入法院,法院審判工作將面臨難以承受的壓力。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如此之多的經濟糾紛案件“井噴式”爆發?能否充分調動“司法智慧”,把“瘋狂”增長的涉訴勢頭降下來?
無錫市中院選派270余名法官,組成120多個聯合調研組,先后走訪326家企業,對企業投資經營、產業結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等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再從近年來審判實踐中整理出6大項45個企業普遍遇到的法律問題,以寄發司法建議、舉辦法律培訓班、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向企業傳授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識,幫助企業防范經營風險。
和無錫市一樣,蘇州市法院也在探索如何借助“司法之手”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葉兆偉告訴記者,蘇州法院制定了十多項指導性文件,在審判、執行中適當放寬合同審查標準,慎用財產保全措施,同時加強執行和解,盡可能適用調解、和解方式結案。據不完全統計,自去年以來,蘇州法院通過破產重整、訴訟和解等手段,挽救瀕臨倒閉企業近百家,涉及職工1.5萬余人。
不只是這兩個地方。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從江蘇省高院至省內各地的200多個人民法庭,一直在密切關注著各類可能危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風險。據有關人士透露,江蘇省高院曾組建3個調研組到各地廣泛征求意見,并專門成立了“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司法應對工作小組”。此后,江蘇省高院相繼出臺了十多個涉及經濟、民生審判的規范性司法文件,以指導全省法院依法審理好因經濟環境變化引發的涉及金融、債務、房地產、企業改制等案件。
對關系到企業生死存亡的訴訟,是按部就班地審理,還是“特事特辦”?在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后,執行法官能否撕下查封物封條就算完事?這些問題都被放在能動司法的理念下重新考量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樊榮禧向記者講述了一段如電影情節般的真實情景:天津港裝貨碼頭,來自江蘇南京的法官登上快艇,急追空倉離港的一艘外國貨輪……
原來,遼寧某公司因受金融危機影響拖欠江蘇某公司款項2100萬元,江蘇的公司向南京市中院起訴了遼寧的公司,合議庭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得知被告在天津港口有一批貨物待運國外時,執行法官火速趕赴天津港口進行查封,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簽字后,為避免被告因保全耽擱貨物外運而遭受更大的損失,執行法官及時解封待運貨物,并在港口水警配合下乘坐快艇追回離港外輪。最終,貨物按原計劃順利運走。事畢,原被告雙方都向法院表示了感謝。
樊榮禧告訴記者,依照慣例,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后,執行法官撕下查封物封條就算完成任務,可以放手不管了。但考慮到被告在當時情況下沒有必要再受到無端的損失,所以法官上快艇去追貨輪。在樊榮禧看來,這一細節是法官如何在能動司法的理念下努力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范例。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能動司法的理念已向江蘇全省輻射。
今年3月,德國著名物流企業優博公司在德國當地法院進入破產保護程序。
消息傳來,引發了一系列牽涉優博(蘇州)公司(德國優博設在蘇州工業園區的德國獨資企業)買賣合同、加工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訴訟。這些糾紛能否快速審結,將直接影響到其母公司在德國能否順利重整。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院長石水根告訴記者,法院受理該企業涉及的合同糾紛后,充分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對因資金鏈暫時斷裂引發的訴訟,盡量通過分期履行、逐步到位等方式促成當事人和解;對于引發的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采取集中審理、統一處理的方式,同時積極引導勞動者與企業共度危機。最終,涉及優博(蘇州)公司的56起糾紛均通過調解方式得到了較好解決。
法官聯系企業所做的事和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并不重復,因為法官是來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管理防范機制的,是無償提供幫助;法院擁有龐大的資源,能夠向企業提供預防風險的好經驗
“感到驚訝!”
東華編織集團副總裁羅醒洲用4個字,描述了他個人對“法官聯系企業”的感受。
羅醒洲對記者說,以前他總覺得法官是“高高在上”的人,“如果不是非要去法院打官司的話,很難見到法官”。
東華編織集團總部位于江蘇省常州市。當常州法官主動聯系企業時,羅醒洲以為法官不過是在領導的要求下,來企業走走過場罷了。令他吃驚的是,法官先來企業仔細調研,然后針對企業管理經營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詳細介紹了法院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的類型和案例,提出了防范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的具體建議。
記者問羅醒洲,企業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和律師,法官所做的這些事難道不是法律顧問和律師應該做的嗎?
羅醒洲回答道:“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法官進企業是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管理防范機制,是無償提供幫助,而企業律師多是在發生糾紛時才開始搜集證據去法院打官司。”
面對同樣的問題,褚紅軍回答得很有自信。他說,無錫市中院僅去年一年受理的案件就有83000余件,可以向企業提供各式各樣的案例。法院擁有如此龐大的資源,完全能夠向企業提供預防各種風險的好經驗。
法院的資源優勢已經顯現。記者了解到,今年8月,江蘇省法院向全省57000余家大型和重點企業發放了《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企業防范經營法律風險的六十項提示》,涉及合同訂立、合同履行、企業治理、勞動用工、知識產權保護、涉外貿易等方面。據介紹,六十項提示源于全省法院對數萬家企業經營情況進行的歸納與分析,著眼于案件大幅增加反映出的企業經營治理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有著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對于司法運行方式的定位,歷來存在著司法能動與司法克制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江蘇在開展法官聯系企業活動之初,法官之間也曾有過激烈的討論,討論結果是:必須走司法能動的路徑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院長公丕祥在多個場合的講話中提到了這些詞匯???“綠色通道”、“柔性司法”、“利益平衡點”、“放水養魚”、“引水養魚”等等。公丕祥認為:“我國正處于社會變革與轉型時期,法的安定性與社會變遷性之間的矛盾不可避免。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須通過政策考量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使法律的適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驟然而至的金融危機面前,這一要求顯得更為迫切。”
在他看來,必須走司法能動的路徑,其理論和實踐的根據,源于人民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和司法國情條件等。他向記者明確表示,江蘇全省法院聯系企業活動已經全面啟動,這是司法能動觀念在現實中的具體應用。
張嘯明向記者坦言,在法官聯系企業活動之初,有些法官不理解為什么要這么做。因為法院強調法官在審判案件時處于居中裁判的地位,保持中立性。
“我們曾激烈地討論過法官聯系企業是否與法官保持居中裁判的地位有沖突,現在基本統一了認識:兩者并不沖突,因為法官向企業提供服務著眼于企業經營管理,著眼于如何預防法律風險,而并不針對具體個案。”張嘯明說。
記者問張嘯明,如果法官聯系的企業與另一家企業對簿公堂,他是否還能審理這起案件呢?
回答是???“不能,法官不能審理與自己有聯系的企業的案件,這樣的案件要由別的法官審理,這是有嚴格規定的。”
那么,法官聯系企業有無嚴格的紀律規定呢?記者向江蘇省高院相關負責人提出了這個問題。這位負責人的回答也很坦誠:盡管省法院依據原有法官紀律規定強調法官在聯系企業活動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法紀,但出臺與監督機制相關的完備制度,尚有不少工作要做。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