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訴調對接”實施意見出臺

法院審理案件將首選調解

 

  本報訊  記者從11日在寧結束的全省法院調解工作會議上獲悉,由省綜治委等4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深化全省“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即將下發,該《意見》要求我省法院在審理一、二審、再審案件、審查申請再審案件、處理涉訴信訪案件中,應當按照“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工作原則,首選調解方式處理案件。

  今年1月至9月,我省各級法院共收案近71萬件,同比上升10.67%,案件數量位居全國各省市第一位。然而,在案多人少矛盾異常突出、涉訴信訪矛盾引發的各種不穩定因素持續增多的壓力面前,案件調撤率卻達到了62.75%,而改發率僅為0.43%,民商事案件連續6年保持了“調多判少”的理想狀態,使絕大部分矛盾糾紛在法院調解各階段得到了化解。

  省法院院長公丕祥介紹說,此舉的目的是盡可能通過調解方式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提高調解結案率和服判息訴率,降低涉訴信訪率和強制執行率。根據該《意見》,今后除法律明確規定不適用調解和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接受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的案件外,民事、商事、知識產權、刑事自訴、輕微刑事、刑事附帶民事和國家賠償等案件,均可以移送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沈崢嶸)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