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已成為當前基層法院普遍面臨的司法難題。江陰法院創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機制,推出五項應對舉措,全力緩解案多人少矛盾。

一是合理調配審判資源,保證審判力量向一線傾斜。院黨組將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員的年齡、學歷、職稱和業務能力等進行分析研究,根據案件總體數量、部門人案比等情況,合理確定審判力量配備比例,確保審判資源和司法保障配置向案多人少突出的部門傾斜。同時,充分挖掘人民陪審員參審潛力,實現法官與陪審員合議庭效能最大化。

二是強化審判績效考核,科學規范審判管理機制。院崗位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每季度按考核辦法對各部門進行考核,公布考核結果,各部門再進行內部考核,對得分較低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誡免談話。審判委員會每月召開審判管理專題例會,分析審判工作運行態勢,針對存在問題研究對策,并結合庭長例會,通報各部門對號入座,分析原因,各部門限期反饋整改落實情況。成立由院領導、審委會委員組成的專職質評組和刑事、民商、行政審判、執行工作等業務部門推選的審判人員組成的案件質量監督評查隊伍,進行研究性質評和專項質評,形成質評報告予以通報,由各部門依據報告落實整改。

三是充分借助社會資源,分流化解矛盾糾紛。從源頭上抑制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發生是解決訴訟案件高增長的根本辦法。江陰法院派員進駐“江陰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直接參與并指導非訴調解工作,并在院部成立訴訟服務中心。各人民法庭通過在各村建立聯系點,由法官分片定點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好訴前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建立法庭與司法所、綜治辦、鎮大調解中心、法律服務所每月一次的工作聯系機制。對一些尚未進入訴訟程序的勞動爭議、涉及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權益、交通事故糾紛,巡回法庭和專門合議庭根據具體情況適度參與,為工會組織、調解職能部門提供法律和調解技能方面的指導。

四是健全協助執行網絡,構建高效執行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綜合治理機制對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綜合協調優勢,建立完善基層協助執行工作網絡,在全市各村(社區)聘請一名協助執行員,在推行司法拘留預告制度中,向協助執行員預先告知已符合拘留條件的被執行人,由他們敦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為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提請成立江陰市協助執行工作領導小組,并專門制定關于執行工作協調機制的實施意見,著力構建與公安、媒體、村委(社區)執行聯動機制,從人員、經費、裝備、信息等方面確保高效運作。

五是加強與高校協作,發揮審學研一體化優勢。江陰法院與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簽訂合作協議,在法院成立研究生教育研究基地,使高校法學研究與法院司法實踐優勢互補,實現審學研成果轉化。還與江陰職業技術學院簽訂“共建實習基地”協議,由學院每年推薦20?30名應屆畢業生到法院進行為期1年的實習,實習前由法院配合學院對學生進行法律實務培訓,法院承擔學生實習期間的生活費用。此舉一方面為學生提供了實習平臺,另外一方面讓培訓后的學生承擔一部分審判輔助工作,一定程度緩解案多人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