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中院調研“科技企業孵化器定位及發展”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顧瑩 發布時間:2009-09-22 瀏覽次數:1148
近日,蘇州中院完成了對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定位及發展的專項調研,這是市中院迅速貫徹市委十屆十次全會以及全市加快轉型升級、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動員大會精神,全力服務市委提出的“三區三城”發展目標,依法保障科技創新、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市中院課題組充分利用蘇州作為全國首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的優勢,先后走訪5家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及15家在孵科技企業,向20家孵化器及600家在孵企業發放了調查問卷,全面調查了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的發展現狀,并針對所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一、發展現狀
我市現有國家級孵化器10個,省級及市級孵化器22個,孵化規模及密度均居全省前列。企業創業人員平均年齡31.9歲,其中八成以上為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在孵企業主要集中于軟件、醫藥、自動化、光電、新材料及節能環保六大新興產業。我市現有的各級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已成為“集聚創新資源、集聚創新政策、集聚創新人才”的創新型經濟的重要載體。
二、存在問題
第一、在孵企業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六個問題。一是創新能力不足。有一半以上的在孵企業不掌握任何一項知識產權。有40%的在孵企業未內設創新獎勵制度,已設獎勵制度的企業也未完全兌現獎勵。二是品牌意識不強。平均每三個受調查企業才擁有一個注冊商標;除軟件開發企業外,其他在孵企業申請版權登記的數量極少。三是知識產權市場化程度不高。僅有五分之一的受調查企業進行過知識產權交易,以知識產權作價投資的比例也僅為17.4%。四是融資渠道不暢。八成以上的受調查企業反映資金短缺是制約其科技創新的主要障礙,其中僅有17.1%的企業獲得過融資,而獲得銀行融資的比例則更低。五是技術保密措施不完備。在孵企業雖普遍采取常規保密措施,但無相應制約機制跟進,以致員工攜技術跳槽或兼職出賣企業技術的現象時有發生。六是法律風險防范不嚴。一半以上在孵企業的公司章程均照抄工商部門的格式化樣本,缺乏個性化安排,給企業日后發展帶來隱患。此外,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面臨技術合同糾紛、侵犯著作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等法律障礙。
第二、孵化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五個問題。一是入孵門檻不高。部分孵化器迫于招商引資的競爭壓力,對入駐企業降低門檻,造成非科技型企業“混入”孵化器,直接影響了孵化器“科技創新血統”的純正性;部分孵化器缺乏企業退出機制,以致那些科技資源已耗盡的企業仍滯留在孵化器內。二是專業性不強。我市現有孵化器大多系政府單一投資,由于較少考慮市場運作要素,往往在孵化產業上追求大而全,容易導致孵化器之間同質競爭、重復建設的弊端。三是孵化服務功能不到位。孵化器自身建有知識產權申報服務平臺的僅占15.4%,專設法律服務部門的不到三成,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公共服務平臺的則僅有一家。四是政府科技創新獎勵制度不完善。有三分之一的企業在獲得政府科技獎勵資金后并未取得任何知識產權成果,甚至有不良中介機構虛報專利騙取政府獎勵。五是對于技術投融資的政策導向不足。我市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尚屬空白,開展技術投融資缺乏基礎平臺;技術投資的工商登記流程復雜、規定不明,個別工商部門在辦理過程中推諉扯皮、不甚積極;銀行方面基于知識產權價值不確定性等因素的考慮,對開展技術融資業務過于謹慎。
三、對策建議
(一)提高孵化能力。
1、幫助企業完善管理制度。孵化器應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注意對企業核心技術的分權制衡,設立切實可行的發明獎勵制度。
2、加強政策傳達與引導。孵化器應通過建立以聯絡員為基礎、咨詢師為支撐、創業導師為核心的企業輔導孵化服務體系;協助政府對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使用落實監管;與工商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強化政策引導;向在孵企業推薦資質良好的評估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價值評估。
3、突出知識產權保護。孵化器應強化自身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建設,有針對性地輔導企業采用多種手段、多角度構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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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搭建公共技術平臺。孵化器應著力搭建與孵企業產業相銜接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供包括公共實驗室、中試車間、大型通用儀器和通用測試平臺等在內的一系列載體,有效滿足孵化企業的技術需求,降低孵化成本。
2、搭建中介服務平臺。孵化器應引入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機構、價值評估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為在孵企業提供“點對點”的服務,以彌補孵化器自身能力的不足。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從提升服務能力、完善服務體系、加強行業協會建設等方面加強對科技中介機構的培育。
3、搭建投資融資平臺。孵化器應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協助銀行開展對在孵企業技術融資的風險審查,并幫助確有發展前景的企業獲取風投融資。建議政府轉變科技資助的投入方式,可通過少量科技資助資金對信貸擔保機構的投入,撬動整個在孵科技企業信貸市場。
(三)創建孵化品牌
1、注重創新人才的引進。孵化器應協助在孵企業做好科技創新人才以及專業配套人才的培養、引進、扶持與獎勵工作。
2、重視專業孵化。受調查企業普遍反映,孵化器應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盡量避免重復投資浪費,同時可在實現專業化的前提下加強孵化器之間的資源共享,實現共贏。
3、市場化運作。孵化器的投資主體應逐漸轉向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民間資本及國外資本等共同參與的投資模式,并逐步完善競爭淘汰機制,對已喪失科技創新能力的企業強制出孵?!?SPAN lang=EN-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