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維揚法院分析基層村組違法占用集體土地案件特點與對策
作者:劉偉煒 發布時間:2009-09-21 瀏覽次數:1318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城區范圍在不斷擴大,而位于城鄉結合處的房地價格不斷飆升,且土地狀況較為復雜,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并存,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其中,較為突出的是村、組基層組織非法占用集體土地進行違法建設的現象。此類案件對法院審判和執行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筆者對江蘇省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近年來受理的土地管理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處理此類案件的對策。
一、土地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特點
(一)、案件數量激增。2007年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審查被申請人為村、組基層組織的土管行政處罰非訴行政案件1件,涉及非法占用集體土地
(二)、利益驅使是大量集體土地被非法占用的主要原因。由于集體土地轉讓給房地產開發商存在巨大的經濟利益,村組基層干部也想方設法創造經濟增長點,而農村的基層干部往往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為自己可以不經許可就占用集體土地搞建設對村、組閑置的集體土地,甚至對交通便捷、靠近城鎮的農田也違法圈地搞建設。
(三)、法院處理此類案件的難度極大。由于交通、信息以及工作重點在城區等原因,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對集體土地保護的行政執法力量薄弱甚至有些無能為力,很多占用的土地查處時違法建設還在建設中,而到法院審查時,房屋早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此類案件在行政程序中,相關人員往往對行政處罰置若罔聞,既無不提起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而在決定生效后行政機關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起違法占用土地案件的利害關系人的可能達幾十人甚至上百人,考慮到穩定、民生以及房子已經被售出的既成事實,該類案件如果依法執行將會使社會矛盾變得非常尖銳,集體土地上房屋承租人利益受損會帶來很多社會問題,這給執行退還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及沒收違法建筑物帶來了極大的障礙。
二、應對措施
(一)、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召開培訓班、座談會和制作宣傳欄、宣傳冊的形式,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使村、組基層干部受到教育,得到啟發,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守好土地規劃紅線,會辦事,辦好事,不出事,依法替老百姓辦實事。
(二)、加大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監管力度。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建立長效的監管機制,發現違法占用集體土地的苗頭,應立即加以制止,并跟蹤調查,及時通報,形成合力,控制違法占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現象的滋生,對占地嚴重的典型案件,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利用反面典型進行警示教育。
(三)、加大對違法占用集體土地案件的執行力度。法院執行部門應會同政府相關部門加大執行力度,不能因執行不力而助長違法占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現象的蔓延,對情節嚴重的個人和單位應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對構成違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建立嚴格的行政一把手責任追究制。占用集體土地進行違法建設,不僅損失了集體土地,還打破政府部門統一規劃,為更有效保護土地資源,應建立行政一把手責任追究制,違法事實一經查實,追究部門一把手的行政責任,確保黨政主要領導形成為子孫造福的長遠思想,以利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