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閶城的“編外女法官”

??記蘇州市金閶區人民陪審員陳婉華

 

    “讓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道、社會的關懷和正義的力量,是我神圣的責任。”這是蘇州市金閶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陳婉華在被區人大任命時所作的承諾。三年來,陳婉華參與審理的400多件案件沒有一件被上級法院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無論是在庭審現場,還是社區調解,這位不穿制服的“編外女法官”都以飽滿的激情,譜寫出一段段令人感動的故事。

“陪審員不是擺設”

   一天下午,家住蘇州市新莊新村的初中生王芳正在家中書桌上看書,一場突如其來的橫禍打破了她原本平靜的生活。桌上盛有開水的暖水瓶突然爆裂,導致王芳腹部、下體腿部大面積燙傷。這個暖水瓶是王芳父母在一個多月前在家門口的煙雜店買的。事發后,王芳父母多次與煙雜店老板交涉賠償事宜,均被拒絕。無奈之下,王芳只能將煙雜店老板告上金閶法院。王芳認為被告作為產品的銷售者,其所售產品應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故訴求被告賠付醫藥費等6000余元。被告則認為,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的證據不足,因為原告并沒有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來證明熱水瓶是自己爆炸的,而不是使用不當造成的。因為缺乏有效的證據,原告的訴訟一度陷于僵局。對此,陳婉華作為合議庭成員積極做好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她多次勸導被告說,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何況原告還是一名在校的女中學生。經過陳婉華的積極協調,被告終于想通了,同意一次性補償原告王芳醫療費、營養費和交通費人民幣2000元。

 

“少坐一月牢對人也很重要”

 

   20081024,被告人金文明為索取債務,糾集了被告人王朋等人,將被害人顧林根強行帶至本市一賓館房間內。后公安民警至該賓館解救了被害人顧林根,并當場抓獲被告人金文明、王朋等人。在合議庭評議過程中,一致認為被告人王朋構成非法拘禁罪,但在王朋的量刑問題上有不同的看法。審判長認為應該判處一年有期徒刑,而人民陪審員陳婉華則有自己的看法。她認為在非法拘禁的過程中,被告人王朋雖是主犯,但是所起的作用相對于其他主犯較小,而且自愿認罪,應當與其他主犯的處理有所區別。另外王朋案發時剛剛年滿18周歲,其犯罪行為主要是涉世不深受不良影響所致。為此,陳婉華大膽地提出了對被告人王朋判處十一個月有期徒刑的觀點。經討論,合議庭認為陳婉華言之有理,最終對被告人王朋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王朋當庭表示服從法院的判決,積極改造,重新做人。自己的意見得到了采納,陳婉華感到很高興,她說:“對一個人來說,即使少做一個月的牢也很重要啊!”

 

“讓百姓感受法律的公道”

 

   魯清容與錢建國已經離婚,婚生女錢夢姚由魯清容撫養,但他們對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翻建的7間房屋一直沒有進行分割。后來魯清容和女兒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對7間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權,其中3間房歸她們母女二人所有。該房有個特殊情況,房子是農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房屋宅基地批復上記載的家庭成員為5人,除魯清容、錢夢姚、錢建國外,還有錢建國的母親錢金娥及父親錢阿炳(2004年去世)。原告母女倆沒有房子住,離婚之后一直居住在這7間房里,與被告之間一直發生矛盾。

   陳婉華和承辦法官多次上門做工作,希望雙方妥善處理房產,但一直遭到錢老太養女和女婿的阻撓。訴訟期間,錢老太因骨折住院。陳婉華專門去醫院看望錢老太,卻被錢老太的養女婿堵在病房外。面對養女婿的無理取鬧,陳婉華理直氣壯地呵斥道:“我到這里一是來看望老太太的,從情理上你不該攔著我。二是作為人民陪審員來和你們交換意見的,從法律上來說你也沒有權利攔著我。”養女婿被陳婉華的正義感給鎮住了,將陳婉華讓進了病房。最終,通過陳婉華的積極協調,錢老太終于答應分給原告母女一間房屋。陳婉華還建議另行開辟一扇門供原告母女單獨通行,避免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為通行等問題再次產生矛盾。事后,錢老太感動地說:“法官真的是替我們想得周到。”陳婉華笑著說:“我們不是法官,我們叫人民陪審員。但是和法官一樣,讓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道和正義的力量,是我們的責任!”(程學華耿 莉 付國華)

 

 

200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