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育后婚考公務員被淘汰者起訴 法院告知其依法訴訟
作者:轉載《法制日報》 發布時間:2009-09-16 瀏覽次數:2280
先育后婚考公務員被淘汰者起訴 法院告知其依法訴訟
本報徐州
據悉,徐州女考生王瑩于今年2月份,報考了江蘇省的公務員考試,報考單位是江蘇銅山縣人民檢察院,王瑩在筆試、面試、體檢階段都順利通過,但在政審階段由于王瑩此前“未婚生育”,屬非婚生育,最終被組織部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淘汰。
徐州中院在收到王瑩的起訴狀后進行了審查,認為“銅山縣委組織部并非行政主體,其作出的行為不受行政訴訟法調整,故起訴人的請求事項不屬于行政審判權限范圍”,法院依法裁定對該案不予受理。
此外,徐州中院還在今天向王瑩下達了行政訴訟告知書,認為:王瑩訴請確認徐州市泉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作出的“婚育證明”行為違法一案,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4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不屬于中級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應向有管轄權的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徐州中院立案庭負責人解釋說,王瑩起訴徐州市泉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作出的“婚育證明”行為違法一案,本屬于普通的行政訴訟案件,王瑩雖然認為有“重大影響”而到中院起訴,但鑒于媒體關注本身并不必然改變法院的法定級別管轄限制,難以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重大影響”,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提起訴訟,也是旨在釋明糾紛應在法律框架內依法處理。
200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