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育后婚考公務員被淘汰者起訴 法院告知其依法訴訟

 

  本報徐州915電 記者丁國鋒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下達了行政裁定書,對公務員考試中,先育后婚的女考生起訴銅山縣委組織部,要求確認組織部行為違法的訴訟,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同時,對于其起訴徐州市泉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行為違法的訴訟,告知其應依法到有管轄權的基層法院起訴。

  據悉,徐州女考生王瑩于今年2月份,報考了江蘇省的公務員考試,報考單位是江蘇銅山縣人民檢察院,王瑩在筆試、面試、體檢階段都順利通過,但在政審階段由于王瑩此前“未婚生育”,屬非婚生育,最終被組織部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淘汰。97,王瑩以該案件在徐州市有重大影響為由,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和有關資料,分別將銅山縣委組織部以及徐州市泉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訴至法院。王瑩請求人民法院分別確認上述兩單位的行為違法,并判決兩單位公開賠禮道歉。

  徐州中院在收到王瑩的起訴狀后進行了審查,認為“銅山縣委組織部并非行政主體,其作出的行為不受行政訴訟法調整,故起訴人的請求事項不屬于行政審判權限范圍”,法院依法裁定對該案不予受理。

  此外,徐州中院還在今天向王瑩下達了行政訴訟告知書,認為:王瑩訴請確認徐州市泉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作出的“婚育證明”行為違法一案,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4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不屬于中級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應向有管轄權的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徐州中院立案庭負責人解釋說,王瑩起訴徐州市泉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作出的“婚育證明”行為違法一案,本屬于普通的行政訴訟案件,王瑩雖然認為有“重大影響”而到中院起訴,但鑒于媒體關注本身并不必然改變法院的法定級別管轄限制,難以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重大影響”,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提起訴訟,也是旨在釋明糾紛應在法律框架內依法處理。

 

200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