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通過調研發現,亭湖區法院2008年以來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4555件,其中婚姻案件數648件,占總數的14%,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0%,并呈逐漸上升的趨勢,其具體情況反映在:

一、婚姻家庭方面的問題呈多樣性

1、因家庭矛盾激化導致的社會問題逐年上升

因家庭糾紛引起的社會問題,如存在家庭成員間的虐待行為、家庭成員患疾病反遭遺棄等問題,越來越引人們的關注。

2、離婚婦女、離異家庭子女的合法權益時有侵害

一是離婚后部分婦女的住房權益得不到保障。婚前共同出資(購)建的住房,女方因證據缺失,故在離婚時住房被法院判給了男方;婚后共同(購)建的住房,女方即使暫時擁有了其中的部分居住權,但因其夫家經常騷擾,最后也不得不放棄;二是因男方私自隱匿、轉移了財產,使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三是子女隨母親生活的撫養費往往難以落實,這種情況尤其在農村居多。

3、傳統的兩性關系受到西方“性開放”思想的沖擊

受西方國家文化的影響,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非婚同居等在一定程度上也被現代人所接受。特別是在性關系問題上,年輕人、文化程度較高者持更加開放的態度,這不能不引起社會的注意。

二、婚姻家庭出現問題的原因

1、市場經濟對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性帶來沖擊

調研中發現,配偶有外遇類案件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西方文化中多元的婚姻理念逐步被認可和接受,傳統的婚姻格局受到挑戰,社會對這些行為的日益“寬容”。

2、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念發生變化

由于整個社會對離婚現象已趨向理解和寬容,且思想上也從傳統觀念向現代觀念逐步轉變。婚姻雙方當事人之間一旦出現感情和性格上的不合,便作為離婚的理由。這種理由不僅包含了雙方所受文化教育、家庭環境的不同,道德修養等諸因素的不合,也包括夫妻一方因存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原因引起的家庭矛盾,還有經常打罵妻子,婚外情等破壞夫妻感情的因素。特別是女性提出離婚的人數增多,反映了社會觀念的更新和婦女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獨立意識的覺醒。

3、傳統的家庭美德逐漸淡化

現代家庭在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人們的婚姻觀念受到了一些不良風氣的沖擊。如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等已經是一種社會現象,還日漸成為了一些人爭相效仿的時尚。有些人只求一時刺激,不顧后果;只圖索取,不盡義務;只為一時開心,不作長遠打算,家庭責任感、婚姻道德觀念、法制意識逐漸淡薄。更有人為貪圖一時的享受,把“金錢和男人”作為獵物,恣意播撒情網,引發不少家庭糾紛的產生和婚姻的破裂。

4、社會對家庭矛盾的綜合整治缺乏監控

家庭矛盾的發展,往往有產生--積累--爆發的過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現的萌芽狀態時,有關組織給予必要的開導、教育和制止,可能就會有效地遏止不良后果的發生。但在現實社會中,有關組織和部門往往互相推諉。據了解,不少女性在她們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時,向有關部門求助過,但卻被告知:“這是你們的家庭內部矛盾,我們不好多管”,從而致使矛盾進一步的激化。雖然有關的《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對保護和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但由于在條款的操作執行中還存在一定的難度和彈性,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鉆了法律空子。

三、對提高婚姻質量減少家庭矛盾的思考和建議

針對婚姻家庭問題日益社會化的趨向,亭湖區法院調研認為,要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增強家庭成員的家庭責任感,嚴肅對待婚姻,積極營造文明、和諧的家庭氛圍。

1、學會尊重對方,互敬互愛

以尊重對方為前提,調整認識,明確各自在婚姻中的角色,正確處理婚姻中碰到的各種問題;夫妻間要互敬互愛、相互信任;家庭成員齊心協力解決各種困難,在思想上、生活上、事業上相互勉勵和幫助。

2、加強家庭美德的宣傳力度

中央在《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中明確提出: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建設是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的基本任務和實質內容。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各級地方組織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這些重要要求的同時,應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思想道德建設水平。

3、提高全社會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

大力弘揚“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為主的傳統家庭美德,在全社會營造“女士優先、兒童優先、老人優先”、“夫妻忠誠”的良好社會風尚。各級婦女組織要動員廣大家庭以科技富家、美德治家、文化樂家、衛生潔家,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要強化女性的“四自”精神教育,把傳統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強”賦予時代的內涵,促使廣大女性成為家庭美德和良好社會道德風尚的實踐者和先行者。

4、加強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公民的法制意識

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了有關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預防家庭矛盾激化的法規,健全和完善必要的法律,進一步加大全民對相關法律的知曉度,仍是下一步亟待重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