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專業判斷遇到民意?睢寧測謊案中形成的明顯陣營
作者:苗欣 發布時間:2009-09-07 瀏覽次數:1502
8月22日,江蘇省睢寧法院審理一起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卻引來媒體的高度關注,這是為什么呢?
真還是假?這是一個問題
原告說錢還欠著……有理,因為欠條在手,腰板自然硬。被告說,我已經還了,有在場證人,只是妻子忘記要回借條了,很冤很郁悶。雙方各執一詞,確實真假難辨。這時被告提出測謊,原告律師考慮了三個月后,同意了……很不幸,測謊結論是,檢測到張淑玲、王翠華的記憶中“曾還過15000元、欠條忘記要了等相關信息”,傾向認為“張淑玲極有可能還了15000元,但欠條忘了收回”。
測謊能否當證據用?
測謊在發達國家已經是非常成熟的技術了,我們對它的科學性還存在誤解。測謊一部分是利用心理,這是大多數人印象中的測謊,還有一部分更重要,就是利用大腦海馬區域的反應,這是存儲我們記憶的地方。把測謊科學性的論證引入判決書進行說理證明,是英美法學法官的可能選擇。在
問題是,原告有欠條,是書面證據,并有當事人簽名。一切似乎又回到原點。
一句“不差錢”成了分水嶺
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員多數時間是在問原告,事后旁聽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審判監督員以及其他非專業人員幾乎都對此表示質疑,這是讓他們做出支持原告選擇的原因之一,更讓他們反感的是被告的抗辯:“我從來不欠人錢……”“我有幾千萬資產,不差這一萬五……”,當地群眾代表在庭后評議時就指出他欠人錢的故事來反駁,當被告說出“我有幾千萬資產”時,旁聽席下甚至出現了噓聲。
兩大陣營分裂明顯
事后為了充分傾聽民意,向旁聽群眾、代表委員征求意見,討論后他們幾乎清一色站到原告這邊,認為任何人都會還錢后要回欠條,現在欠條還在原告手里,說明根本沒有還錢這碼事。
相反,法院“陣營”也是清一色的達成一致,但他們支持被告。他們認為,庭審中原告妻子的證言前后矛盾,當法官提問時,多次有“讓我想想”“忘記了”“你再重復一遍”等明顯猶豫、思考的言語,如果是真實發生的事情應該只需要回憶就行了,他們推測有一種十分現實的可能:原告的妻子拿走了錢,沒有告訴任何人,包括她的丈夫。
永遠說不完的話題
民意與專業判斷矛盾時,究竟孰是孰非,這也許是一個永遠說不完的話題。當民意形成兇猛的洪流時,想必在專業上再正確的判斷都是“不正確的”。
但是我們可以變得更專業一些,讓理性的人了解審理過程是多么無可挑剔,我們的說理是多么令人信服,民意自然會傾向專業判斷。比如,在判決書的說理部分加入對測謊功能的科學性的分析,引入權威的科學性材料;再如,加強當事人雙方的辯論環節,減少審判人員向當事人的詢問,在一些基層法院,法官詢問成為主要的審理手段,律師反倒不用下多大力氣,法庭調查環節與辯論環節比重嚴重失調。加強雙方當事人的辯論,給予雙方律師充分“交手”的自由,將程序正義放在與實體正義同等的地位。
也許對于標的15000元的案件,比查清是非、再現事實原貌更重要的是司法的價值體現、司法的角色定位及司法的歷史使命。理論上要求司法實現正義,不僅要在實體上,也要在程序上,以“讓人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正義,但是實踐中,裁判結果要面臨“民主的審判”。這第二次審判的明顯例子,可能要屬“許霆案”,因為和他一樣的盜竊ATM機的人并不如他一樣幸運,能夠得到如此多的關注。要讓中國老百姓贊同“結果不重要”,于情不合,我們需要的是某“青天”查出事實真相。結果當然重要,如果我們為實現一個價值,而犧牲掉更重要、更現實的價值,結果就是丟西瓜撿芝麻。這樣的例子還少么?當千方百計還原歷史真相時,裁判者的心理是否還能平靜如水,心里沒有預先判斷?還能保證雙方平等、給予申辯機會等“看到見”的正義的實現?如果這些不能保證,司法的公信力還能保證么,民眾的質疑還容得質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