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濱湖真情感動當事人
作者:轉載《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09-09-03 瀏覽次數:2216
無錫濱湖真情感動當事人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堅持將訴訟調解作為處理民事案件的首選方式,要求承辦法官帶著感情做調解,做到“案結事了”。近日,又一起涉及外地企業的承攬合同糾紛在該院法官的悉心調解下圓滿解決。
邯鄲市某公司是河北邯鄲的一家鋼鐵企業,2008年11月,該公司將一臺大型電機交由被告無錫某電機公司修理。修理完后,無錫某公司以邯鄲鋼鐵公司尚欠其總公司電機購買款為由將電機扣留,拒不返還。原告多次催要無果,遂一紙訴狀將無錫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電機,并賠償相關損失。
該案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是外地企業,往返諸多不便,于是在庭前多次聯系被告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他們講明法律關系,告知法律后果。在做通被告工作的情況下,本著為原告企業著想的負責態度,提出讓原告對電機檢測后再行簽訂調解協議。經檢測電機合格,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握手言和。
法官一心為企業著想,原告邯鄲某公司感激不已,將一面書寫著“剛正不阿、依法維權”的錦旗送到了濱湖法院。(徐 貞 凌 ?F)
20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