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短婚案件增多且呈現審理難
作者:華茜 發布時間:2009-08-27 瀏覽次數:1212
今年1-7月,無錫惠山法院受理離婚類案件264件,其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80年代中后期出生,婚齡在3年以下的離婚案件約占30%以上,且呈明顯上升和審理難趨勢。
案件特點:1、結婚草率,離婚輕易,婚姻持續時間短,多數“80后”離婚案的婚姻持續期間不過短短幾年甚至只有幾個月,強調為自己而活,在離婚問題上誰也不肯妥協;2、 “80后”結婚時大多沒有什么經濟基礎,婚后收入也各自分得清楚,離婚時大多沒有過多的財產糾紛;3、孩子撫養權問題相對較少,“80后”一般婚后不急于要孩子,離婚時大多沒有孩子,或孩子還小,干脆扔給父母,對撫養權問題爭執不大。
案件增多原因:1、心理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相稱,“80后”雖然已經到達法定婚齡,但心理上稚氣未脫,顯得“孩子氣”,對處理婚姻中的實際問題缺乏主見,易憑感覺行事,主觀臆斷;2、喜歡依賴父母,從經濟上到生活上,“80后”養成了家務低能、花錢大手大腳的習慣,超出承受范圍的部分就向父母開口要,而另一方面,家長也對子女的這種行為縱容,并且過多參與到孩子的婚姻生活中,使原本夫妻之間的矛盾復雜化;3、“80后”對雙方經濟的獨立都有過強的自我意識,凡事都以自我為中心,對對方不能以寬容的態度對待,認為不能委屈自己,動輒為瑣事斤斤計較;4、“80后”婚前過多注重享受戀愛的激情而忽略個性的磨合,婚后發現對方身上各種各樣的缺點后容易引發矛盾,缺乏相互了解的婚姻基礎;5、“80后”沒有對婚姻、家庭的責任感,有業余的時間寧可沉迷于網絡游戲或熱衷社交娛樂活動,遇到問題便相互推卸責任,導致感情惡化。
建議:1、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婚姻、家庭等知識的宣傳和推廣,建議適婚青年男女慎重對待婚姻問題,婚前充分了解,可以等更他們對婚姻、家庭更有責任意識的時候再結婚,使雙方的婚姻基礎更為扎實;2、建議相關立法機構適當推遲法定婚齡1-2周歲。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現在很多青年在20周歲或22周歲時尚處在求學階段或剛踏出校門,心理不夠成熟,目前“男22、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