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污染企業董事長被判投毒罪引發爭議
作者:轉載《現代快報》 發布時間:2009-08-25 瀏覽次數:2808
江蘇鹽城污染企業董事長被判投毒罪引發爭議
今年2月20日,鹽城發生了震驚全國的停水事件,因多個自來水取水口的水源被污染,鹽城市亭湖區、鹽都區約20萬居民無水可用,時間長達66小時40分鐘。在緊急調運外水入城、連夜查封涉嫌排放的企業、迅速啟動問責機制等一系列舉措平息事態之后,此事的司法程序也迅速啟動,涉嫌排放有毒廢液的鹽城標新化工公司的法人代表、生產廠長均被送上了被告席。
今年8月14日,此案一審判決公布:法人代表胡文標和生產廠長丁月生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傳統意義上的“投毒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媒體迅速發現,這是國內第一次以這個罪名判處排污企業的責任人,而之前,排污導致嚴重后果的企業責任人都被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這個判決的評論隨之而來,并呈現出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當地百姓和網民無不拍手稱快,認為這是其罪有應得,甚至有人認為判得還不夠重。而胡的辯護律師、南京大學教授孫國祥堅持認定胡丁二人的罪名能否成立,本身就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同案不同判”成為了此事件的一個關鍵詞。有觀點認為,在這樣的一起“民憤極大”的公共事件中,在法律框架內的司法獨立更為可貴。
自來水變“綠”市民爭搶礦泉水
孤立于一片農田之中的鹽城標新化工有限公司沒有了往日的喧囂,一片寂靜。大門上的廠牌早已不見了蹤影,取而代之的是“污水處理現場指揮部”幾個大字。廠區的一些廠房已經被夷為平地,在
談起6個月前的那次風波,距離標新公司
而很快,樓上下的鄰居們也陸續打開門互相打聽,大家都陸續證實了一個壞消息,水出問題了。一位年輕的媽媽喂稀飯給孩子,孩子聞出了怪味吵鬧著不肯吃,而媽媽以為孩子在耍脾氣,狠狠地揍了孩子后,強喂下了兩碗稀飯。半年過去了,這個媽媽現在還心存愧疚。
無水可吃,無水可用,對生活在這座有著近百萬人口的城市居民們來說,簡直是一場惡夢。那天是星期五,上班的人們開始互相打聽,抱怨。“我同事打電話給水廠,回答說是在檢修,但我們都不相信,”張靜菊說。到了上午9點鐘左右,另一個說法在市民中瘋傳:一艘滿載農藥的船在龍崗附近翻了,農藥泄漏進了河里。
2009、8、25
得知這個消息,市民們開始瘋狂搶購礦泉水。“當時礦泉水是最緊缺的商品,各個超市都是買水的人,一打12瓶的水在小賣部被賣到30多、40多塊都算便宜的了,”市民
而除了礦泉水,各種飲料,甚至是啤酒都成了緊俏貨。各個超市都擠滿了排隊的人們,但通常是排了幾個小時的隊后,才能搶到一箱,稍微來遲點的居民發現,已經斷貨。
一些市民則在停水超過一天后,把太陽能熱水器的存水放出來當作飲用水。而一些居住于郊區的居民,則走上幾公里,到一些過去開挖的小井中去取水。
鹽城提出的城市發展口號是“水綠鹽城”,而有揶揄者在網上發帖調侃:“我們要建水綠鹽城,今天水真的‘綠’了,我們的城市也亂了。”
而在當天,大量聞訊趕至的媒體記者抵達鹽城。媒體的介入,信息被公開,官方當天發表聲明,確認自來水廠的取水口附近水源被污染,而肇事者是上游的一家化工廠。
從暗槽偷排廢液 案發前曾與村民暴力沖突
這家化工廠就是位于龍崗鎮的鹽城標新化工有限公司。
20日下午4點,就在鹽城市區居民瘋狂搶水的時候,一路由政府官員和警察組成的小分隊趕到了標新化工公司,現場控制住了該廠的老板胡文標。當天深夜,有關部門敲開了標新化工廠值班人員的門,遞進來了一張罰單,對標新公司處以20萬元的罰款。
胡文標首先被帶到了龍崗鎮,次日凌晨4點,他被警察帶至了鹽城市區,從此再也沒有出來過。21日下午,他被警方刑事拘留,值得注意的是,家屬收到的刑拘通知單上給出的罪名是涉嫌犯“重大環境事故罪”。約一個月后,胡文標被逮捕,此時他的罪名已變為“投放危險物質罪”,罪名的變化,其性質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媒體報道說,標新公司是鹽城市的“明星企業”。而記者所見,這個廠的規模小得可憐,事發前的員工人數只有區區二十幾人,雇傭的大多是附近的村民。
胡文標的妻子
而此案中的主角胡文標,則是在當地頗具傳奇色彩的人物,其發家史也是一個艱難的個人奮斗史。
“我父親賣過冰棍,在磚瓦廠做過苦力,”胡文標的兒子告訴記者。記者了解到,胡文標出生于1962年,今年47周歲,高中文化。17歲時,他進入了原鞍湖鎮的一家磚瓦廠上班,而因為沒有關系,當時能進廠當一名工人,是因為其父母宰殺了一頭豬送給了廠長。
時值改革開放之初,頭腦靈活的胡文標被領導派出去追討欠款,而在外出追債的過程中,他也發現了商機,他發現了一種名為次氯酸鈉的化工產品很受歡迎,便萌生了辭職下海的打算。
約在1983年,胡文標離開了磚瓦廠,開辦起了一家小化工廠,主營次氯酸鈉的生產銷售。“那時候,因為沒有錢,他甚至拿過3分的高利貸去給工人發工資,”胡文標的愛人
而在這個過程中,胡文標也在謀求更大的發展。
2001年,胡文標得知位于龍崗的一村辦化工廠要轉讓,他便與其他三人合資拿下了這家化工廠,并將之命名為“鹽城標新化工有限公司”。
這個產品也導致了周圍村民們的誤解,有村民說,當時標新化工廠成立伊始,對外宣稱是生產化妝品。“以為化妝品肯定是相對環保一點的,不會有那么大的污染,誰知道一直到最后也沒有發現他們生產過化妝品。”
甘寶素實際上是一種化妝品的中間體,廣泛應用于洗發水的生產中,據稱國內一些知名品牌的洗發水公司都是標新公司的客戶。
而村民們不認這個賬,開始和標新公司,和胡文標本人糾纏污染問題。據當地知情者透露,標新和村民們的糾紛不斷,暴力事件常有發生,甚至有村民因此被警方處理。
據了解,為了平息周圍村民們的敵對情緒,胡文標給過一些村民補償,但更麻煩的事情也隨之而來,更多的村民加入到維權的隊伍中來,為多大范圍的農田給補償的問題,胡文標和村民們的矛盾激化。
而這個過程中,胡文標把偷排廢液做得更加隱蔽了。快報記者在已被關停的標新公司查看時,發現其廠區臨一條小河的一側,用四面圍墻封死了一個有
這個水塘甚至連廠里面的人都無法進入,因為四堵墻上并沒有留門,而檢查人員自然不得而知。現在這堵墻被砸出了一個大洞,透過這個洞可以看到,水塘已經干涸,但存放過廢液的痕跡明顯,塘底呈深綠色,仍在散發出刺鼻的氣味。
而這個封閉的污水塘有一個暗槽與一墻之隔的五支河相連,廢液由此排出,一直到事發的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給記者的《官方信息》中寫道:“標新公司董事長胡文標、生產廠長丁月生于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間,明知鹽城市標新化工有限公
司系環保部門規定的‘廢水不外排’企業、明知在‘氯代醚酮’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鉀鹽廢水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仍將大量鉀鹽廢水排放至公司北側的五支河內,任其流經蟒蛇河污染本市城西、越河自來水廠取水口。”
當地知情者透露,胡文標的“倒霉”是倒霉在了他手下的工人身上。“實際上根本不會出這么大的禍事,因為當時不僅他一家在排,而且其他家也在排,怎么會偏偏在那天出事?是有原因的!”知情者說,這是因為工人在生產時弄錯了化工原料的配比,“鍋里的化工原料配比出錯,根本生產不出來成品,手下人又不敢告訴胡老板,就偷偷把那鍋料倒掉了。”
他說,如果是正常的生產后的廢液排放,濃度低,排到河里稀釋后原本不會這么嚴重地影響水源。而這鍋原料的濃度太高,最終導致了大面積的水污染。
胡家人給記者的解釋是,水污染的前四天,即從
他們覺得冤枉的是,自己并不是當時唯一的排放企業,而且在2008年全年開工不到四個月,另八個月都在停產狀態。“有那么多企業都在排,為什么能認定就是我們家?”
被判“投毒罪” 有人拍手叫好有人認為不妥
正如媒體披露,鹽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胡文標、丁月生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經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胡文標獲刑十一年,丁月生被判六年。而兩人均已提起上訴。
作為家屬,胡文標的妻兒對親人受如此重判十分不解,因此全力支持胡文標的上訴。而外界的觀點也有分歧。標新化工公司周邊老百姓對此一片叫好聲,有村民接受采訪時表示:“讓我們吃了那么多年有毒的水,才判十一年,太輕了。”而當時和標新公司發生過糾紛,被警方處理過的村民則表示自己要“平反”。他們認為當時與標新公司的環境糾紛中,自己是代表了正義的一方,現在胡文標被判有罪,自己則應當被正名。
胡文標、丁月生被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重刑后,網友們態度鮮明,對此判決幾乎一邊倒支持。而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了異議。
江蘇瑞信律師事務所的郭霞普律師聽到這個判決之初“十分驚訝”,他說自己驚訝于用“投放危險物質罪”來給胡丁二人定罪。
鹽城網民用“開全國之先河”來評論此事,事實上也是如此,媒體發現,這是全國第一例用此罪名定性于企業排污行為。
而對這個判決,胡文標一審委托的律師、南京大學教授孫國祥持否定態度,
孫國祥解釋,這兩個罪的區別在于,重大污染環境事故罪一般情況下是過失犯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故意犯罪,而前者是結果犯罪,后者則是行為犯罪。定性不同,量刑也差別很大。
“胡文標有什么理由去投毒?他自己和妻兒也在喝這個水,他投毒的動機是什么?”孫國祥解釋,正因為投放危險物質罪是行為犯罪,邏輯上面的問題就出來了:“如果這樣定性,只要一個化工廠排了污水,不管有沒有導致停水這樣的事故,就是犯了投放危險物質罪,那么其他還在排的那些化工廠的老板是不是都要抓起來?因為他們的行為性質和胡文標是一樣的,只要排了就是犯罪,不管有沒有后果。”
而同時,法院認定,胡文標在此案中是“間接故意”犯罪。對此,孫國祥也不認同,“我們講的故意,是法律上的故意,排放廢液的時候他肯定是故意,但后果是沒有辦法預料的,這如同很多工廠的煙囪在排放廢氣一樣,你能說這個廠是在投毒嗎?”
同時,孫國祥強調的是,此案的主體也有問題。“我們認為,這是一個企業犯罪行為,而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個人犯罪,胡文標并不是一個適格主體。犯罪的主體是他的公司,適用的應該是重大污染環境事故罪。”
這和前一階段的熱點事件??張明寶醉駕致人死亡案很像。在那場爭論中,焦點所在是交通肇事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之爭,前者是過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前者是后果犯罪,后者是行為犯罪。而檢方也認定張明寶是“間接故意”犯罪。
當時有法律工作者作出了這樣的邏輯推理:“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為犯罪,和他撞不撞死人的后果關系不大,如果如此,他的犯罪行為是從何時起算?醉酒開車開始?那么豈不是所有醉酒駕車的人都涉嫌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
郭霞普律師認為,間接故意犯罪是一種放任,即放任自己的行為,并導致了不特定人群被危害。他認為,此案中如果胡文標被屢次警告后,仍排放污染并最終導致了后果,就有放任之嫌。
而孫國祥則認為,胡文標和當地的其他化工廠老板一樣,接受罰款后再偷排,這在當地很是普遍,但并不意味著警告之后就是放任。“他自己和妻兒都喝當地的水,這能認定他有放任的故意?”
“罪刑法定,我們認為這個判決是不理性的。我們理解當地百姓的情緒,對排污企業的痛恨,但是判決要有依據,要一視同仁,而不應當選擇性地執法。”孫國祥說。他舉了另外一個例子:“如果投放危險物質罪名成立,胡文標是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導致一個城市的20萬人三天沒水用,那為什么只判了最低刑期的十一年?”
同案不同判 顯示某些法律“滯后”于現實
幾次大的全國性新聞事件,使得“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愈發引人關注。同是酒后駕車撞死人,有的被判死刑,有的卻被判了有期。公平何在?
“使用執行著同一部法律,卻出現了這么多的‘同案不同判’,應該說是不正常的,”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張世亮律師說,“我個人反對因為民意或民憤而擅加定罪,這樣的話,法律的統一性無法保證。”張世亮在分析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時表示,“首先,案件就像達?芬奇畫的雞蛋,各不相同。同案指的是類似案件,而每個案件的細節不同,這些細節決定了案件的定性,其次,在司法實踐層面,法官的素質不同,使得對法律的理解產生差異,這些都是‘同案不同判’可能產生的原因。”
從法理層面分析,“同案不同判”幾乎是必然,張世亮認為,法律具有穩定性,同樣也會因此產生滯后性,“具體表現在法律不能時刻隨著社會進步而進步,只能在事實發生后,加以修訂以適應社會發展。”
與現實脫節的法律自然會有人去完善它,而此時,一個中規中矩的法官與一個善于創新的法官不會做出同樣的判決。這些都是善意的分析,張世亮強調,“案件的定性往往會受到非正常的外部因素干擾,這也會使‘同案’產生不同的判決,這些因素可能是司法腐敗,也有可能是社會輿論及民意。”
僅在今年,就有多個案件因為社會影響而創出“首例”:成都的孫偉銘案號稱是“全國首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醉駕者判處死刑的案件”,而南京的張明寶案則號稱是“國內首起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醉駕者”。
張世亮表示,民意與法意確實有著微妙的關系,“我覺得,公眾輿論的充分辯論不可或缺,而透明公開的司法審判活動則是最好的溝通彼此的契機,在一次又一次的公開爭辯中,達成法意與民意的交集,法治社會才能不斷前行。”
對化工零容忍 鹽都變“無化區”
五支河,一條鹽城本地人都沒聽說過的小河,寬不過四五米,兩邊的蘆葦瘋長,更像是一條大點的溝。
正是依靠這條緊挨著標新化工公司的河,胡文標把化工廢液排出,并最終斷送了事業前程。
而這條河變清的代價是500萬人民幣,年初的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龍崗鎮政府從南京請來了一家專業公司,凈化了7萬噸的水,并將這條不長的河的
而五支河鄰近標新公司的這一段被用土壩分成了22截,分段進行了治污,“這500多萬塊錢全是我們鎮里出的,我們正要起訴胡文標,追討這筆治污費用。”龍崗鎮一官員告訴記者。
而這是看得見的付出,龍崗鎮,這座離鹽城市中心約
“我們去年的化工企業帶來的財政收入約2800萬,占到了我們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而在最高的年份,化工帶來的收入達到了4000多萬,是我們鎮的支柱產業之一。”
而自水污染事件發生后,龍崗鎮鐵腕治理化工企業,22家化工企業全部被關停,另11家非化工,但也會產生污染的企業也被關停。
而完成這一切,龍崗鎮只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很多企業都是剛起步企業,投產時間不長,還沒有收益,但是我們采取的是零容忍,全部關停,”這名官員說。
那一個月里,關停企業的速度平均一天一家,政府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有的企業主甚至以死威脅,拒絕關停。
但是在鹽城市政府的強力命令下,基層政府還是完成了這一工作。
不僅是龍崗鎮,整個鹽都區也在今年的
“對我們地方的經濟影響很大,但我們知道這不是一個談損失的事情,我們要做的就是堅決執行上級的任務,而且永遠不進化工項目,”該官員說。
沒有了化工廠龍崗鎮正在努力尋找新的產業,機械、電子產業被定為了目標。而五支河也已沒有了半年前的污濁,河水清可見底。一只白鷺掠過,飛向遠處的綠田,一派田園風光。
胡文標的妻兒已經很長時間沒有回到標新公司了,他們正在全力以赴準備上訴。而這個判決也在鹽城的很多企業主中產生了震動,他們知道雖然中國的法律體系不是判例法,但至少在鹽城,這個判決能起到很大的示范作用。“他們至少可以約束自己的行為,知道自己排污的風險有多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個判決未必不是個好事,”鹽城一官員說。(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