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怎么辦
作者:轉載《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09-08-25 瀏覽次數:2154
案多人少怎么辦
??南京市溧水縣法院優化資源化解矛盾
案多人少、審判力量的不足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之間的矛盾是當前困擾人民法院發展并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有效解決這一難題,實現司法的良性發展?江蘇省南京市溧水縣人民法院通過優化審判資源,調整法院內部人案不一致的結構性矛盾,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該院自去年嘗試這一改革以來,審判質效明顯提升,在全市法院進行的案件平均審理天數、改判發回率、申訴率、結案數、調解率等30余項審判考核指標中,質效成績從過去的后進躍入先進行列。
案件迅速增加
溧水作為南京的郊縣,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社會的快速化,縣域經濟得到持續快速發展,群眾生活水平提升也較為明顯。與此相應,近年來溧水法院的案件受理數量也呈現跳躍式飛速增長。
(一)案件數量呈現快速增長態勢。2004年至2008年的案件受理數量的增長率分別為10.7%、18%、22.8%、38.4%,短短5年間,法院的案件受理數量增加了兩倍。
(二)民商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絕大部分比例。盡管刑事、行政、執行案件都有所增長,但遠遠比不上民商事案件的增長速度;民商事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比重較大,每年均在60%以上。
(三)法院收結案情況維持在良性循環狀態。五年來,盡管案件總量不斷攀升,結案率卻始終保持較高水平,且相對平穩,波動不大。2004至2008年,法院結案率分別為93.8%、98.3%、99.1%、97.1%和94.2%,每年的案件基本都能審(執)結,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經受住了案件增長的考驗。
(四)人均結案數增長較快,法官壓力增大。5年間,法院編制沒有變化,法官人數基本不變,但由于案件數量翻倍增長,法官尤其是一線法官的工作壓力也越來越大。2008年,全院法官的人均結案數幾乎已達到2004年的2倍;同時由于社會轉型期各種利益關系日益復雜,案件處理難度越來越大,相應的工作要求也越來越高,法官的工作壓力有了明顯增長,加班加點已成為工作常態。
人案矛盾四失衡
在對四年來全院受案情況的具體分析中,該院黨組形成一個共識:雖然這幾年中全院受理的案件數量呈現快速增長態勢,法官辦案壓力越來越大,但也不可否認,目前法院的審判資源基本能應對蜂擁而至的各類糾紛案件,但法院現有的審判資源配置狀況還不盡合理,“案多人少”矛盾在相當程度上體現為法院內部審判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表現為“四個失衡”:
審判業務部門之間資源配置失衡
同樣承擔民商事案件審判任務的民一庭、民二庭和派出法庭之間由于人員配比不同,導致人均結案數存在較大差異;民商事審判部門與其他審判部門之間的差異更為明顯。從全院來看,“案多人少”矛盾主要集中在民商事審判領域。如2008年溧水法院個別民事部門的人均結案達到319件,而一線法官人均結案為156件,全院法官人均辦案僅為92件,民商事審判法官承受了較大的工作壓力。另一方面,按照訴訟制度要求,行政庭、審監庭、刑庭等一般均需配備3名法官,以便可以組成至少一個合議庭,但由于這些部門的案件數量相對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審判資源的浪費。
審判業務部門與非審判業務部門之間資源配置失衡
該院內設機構為15個,直接從事審判(執行)工作的部門與后勤保障部門基本上各占一半,加之綜合部門的負責人大多數是從優秀法官中產生的,這些法官到了綜合部門后基本上不辦案,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一線法官緊缺狀況和失衡狀態;另一方面,一些法官被安排到非審判業務部門從事事務性工作以后,由于內部循環機制不暢,長時間與審判實踐脫節,導致相應的審判業務能力下降,造成審判資源的“隱性”浪費。
法院的業務內工作與業務外工作失衡
法官除司法審判外,還被賦予了許多的任務,如接訪、維穩、綜合治理等等,在工作量增多的同時,大量的社會矛盾也更多的向法院匯集,如過去的改制遺留問題、現在的房屋拆遷、土地征用等矛盾,法院對諸多政策層面或法律缺失所引發的矛盾糾紛往往難以順利解決。同時,一些不必要的考核、評比、檢查等,也分散了法官的精力。
法官的審判職責與事務性工作失衡
法官最重要的職責和價值在于為糾紛當事人做出一份明辨是非的裁判結果。但目前法官除了主持庭審之外,還忙于填寫傳票、送達訴狀、庭前準備、調查取證、組織調解、起草文書以及判后送達、釋疑和歸檔等工作,涉及事務繁多。許多庭審和作出裁判只需要短短半天或一天的時間,但送達相關文書等卻要耗費數天甚至更長時間,很大的精力浪費在事務性、瑣碎性工作中。
挖掘內部潛力
鑒于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正確分析,溧水法院黨組研究決定,立足內部挖潛,從優化審判資源、調整法院內部結構性矛盾入手,提升司法化解糾紛的能力。
建立均衡辦案機制,使人案相一致
針對民商事案件“一枝獨秀”,數量最多,少數法官壓力過大,和各審判部門審判業務“畸輕畸重”的問題,該院在現有條件和法律允許范圍內,在保留民一、民二、派出法庭、刑事、行政、審監等各部門的機構設置和業務職能的基礎上,打破各業務庭內部之間的職能界限,均衡各審判業務庭案件分流,實行大民事審判格局,對民商事案件實行“流水分案,合理調控,嚴格考核”的大民事審判機制,使各審判業務庭之間的審判任務得以均衡,緩解民事案件對少數部門的巨大壓力。以今年上半年為例,該院對9個具有部門的人均結案數進行了排序,結果是全院結案數與人均結案數與去年同期分別增長了12.7%和12.8%。
建立專業化合議庭,讓審判大提速
該院針對那些類型相近、比例較大、特點鮮明的糾紛開展專業化審理,在增設專門審判部門的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在部門內部選擇相應合議庭進行內部專業化審理,對于提高案件審判效率、實現同案同判、體現公平正義方面發揮了獨特的作用。他們先后在相關業務庭建立了勞動爭議合議庭、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合議庭、土地流轉糾紛合議庭、醫患糾紛合議庭等,在部門內部對部分特定類型案件實施專業化分工,讓一部分法官集中攻關一類或幾類新型案件,提高審判質效。以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為例,此類案件因案件事實認定難、賠償難到位等原因被公認為難辦理的類型案件。過去,該院這類型的案件分散在各個業務庭辦理,由于各承辦法官因“術業無專攻”,致使審判質效一直不高。2008年,該院在審監庭設立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合議庭,將過去分散在全院各業務庭的此類案件集中由該合議庭承辦。該合議庭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業務研究,注重加強與交警部門的聯動,強化調解,今年1至5月共收案292件,結案286件,成功調解160件,調解率達56%,同比上升5%,結案率達98%,創造了該院辦理此類案件的最好成績。
強化考核,使責、權、利相統一
該院制定《崗位目標管理及考核辦法》,對院長到書記員、各業務部門的職責、任務都進行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并進行嚴格考核。考核采取質效考核、量化考核、分級考核以及日常考核、季度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將考核結果與年底的獎懲相結合。如對法官績效的考核,包括法官審判質量效率和審判業務能力兩個方面,設定基本分為50,根據考核質量進行加減分;對各個審判部門規定結案率,第一季度為60%,第二季度為75%,第三季度為80%,第四季度為98%,每超過或降低1個百分點,加減0.5分,有效防止了全年結案的不均衡;案件質量評查不合格的每一件扣0.5分。同時還對被改判、發回、法律文書出現問題及案件卷宗歸類等10個方面的具體內容明確了考核辦法。院案件質量管理部門每季度進行一次排名通報,年終算總賬。據該院政治處主任沈永祥介紹,辦法的實施有效調動了全院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去年,該院法官最高獎勵與最低獎勵相差4倍以上,干警內在的爭先創優元素被有效激活。
合理配置法官,讓法官輕裝辦案
為切實緩解審判一線案多人少的矛盾,該院科學配置審判部門和綜合部門之間的法官比例,原則上將具備法官資格的人員安排到審判崗位;對在綜合部門的法官,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培訓讓其承擔一定數量的案件審判任務,同時,建立法官職業化的成長機制,使專業晉升替代行政級別晉升而成為法官發展的主渠道,使法官能安心在審判一線。另一方面,合理安排一線法官的非業務工作量,讓法官輕裝前行。該院為法官配備助理,把填寫傳票、送達訴狀、庭前準備等工作讓法官助理干,使其集中精力審案;對上級部門要求參與拆遷、征收等事項,盡量安排綜合保障部門人員參加,使一線法官避免非業務類事項的沖擊。在此基礎上,該院還專門成立民事案件指導小組,對全院辦案法官進行業務培訓、指導,使其盡快適崗并不斷提升業務能力。
解決案多人少矛盾 主要靠內部挖潛
溧水法院院長 周 迅
在經濟快速增長的背景下,隨著社會關系的重新調整,案件數量增多已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突出現象,特別是基層法院案件漲幅呈“爆炸式”增長,相對于長期保持基本不變的審判力量來說,“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成為人民法院不容回避、急需解決的問題。
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我院而言,除了存在“四個失衡”原因外,另外還有替代糾紛解決機制匱乏、法院編制數量有限等多方面原因。因而,解決“案多人少”矛盾,就要結合法院內外兩個方面考量。在法院外部,要通過增強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的運用,從源頭上分擔法院的訴訟壓力。在法院內部,一方面要在黨委、政府的支持下,通過增加編制、擴大法官隊伍規模、提高審判經費投入數量等,實現審判資源量的提高;另一方面是自立于自身,內部挖潛,通過優化現有的審判資源,調整法院內部結構性矛盾,從而提升法院解決糾紛的能力,實現審判資源質上的提高。
建立和完善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涉及到國家法律體制的較大變革,涉及到社會公眾的思維轉變,難以在短期內有所建樹;而增加法官編制,提高法官數量,增加審判經費投入,也涉及到工作、編制體制的調整,牽一發而動全身,難度較大,且法官數量不可能隨著案件數量的增長而無限制增加。因此,對于基層法院而言,最為現實且可行的路徑,就是充分整合優化現有的審判資源,在充分提升現有審判資源條件下提高法官解決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在“以質取勝”的道路上努力化解面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趙興武 李 俠 )
200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