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2006年至2008年間審結土地類糾紛分別為74件、103件、147件,共324件,可見農村土地糾紛數量呈上升趨勢,此類糾紛不僅涉及面廣,而且政策性強,能否穩妥處理,直接關系到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筆者對農村土地糾紛案件增多特點、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和建議。

一、當前農村土地糾紛案件主要特點

一是土地面積差異較大。一般情況下,土地承包面積較大,數百畝,甚至有的達千畝。農村土地經營權侵權糾紛案件面積一般較少,通常在5畝以下,甚至1畝以下。隨著沿海開發進程的加快,近年來港區土地糾紛越發凸顯,因沿海灘涂資源豐富,土地承包類糾紛成了較為棘手的問題。

二是訴訟主體呈多樣性。承包合同糾紛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單位的占66%;雙方均為公民的占32%,少有雙方均為單位。農村土地經營權侵權糾紛中,主體較為單一,雙方均為公民占九成。村委會連同實際使用人為被告的亦占相當比例,近三成。

三是土地流轉較為混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記載不規范。有的流轉后沒有辦理變更登記,有的證書上的承包面積與承包經營權人實際使用面積不一。二是土地清冊上的戶主記載不明確,且流轉方式及變更戶主理由沒有記載。

四是處理結果具有規律性。承包合同分為兩種情況:要求解除合同、給付承包金的占80%;確認合同效力占20%。此類案件調撤率達70%,判決率有30%,上訴率較高。主要因為這類合同涉及的利益較大,案情比較復雜,爭議較大。土地經營權侵權糾紛的要求停止侵權。

  五是起訴時間具有季節性。農村土地糾紛大多發生在每年的春季和冬季,主要是農民大多在春播或是秋種時,因為對土地的使用權協商未果而訴之法院,而在其余時間由于農作物已經種植,故發生糾紛的概率較小。

六是農村土地糾紛易激化,形成上訪壓力。實踐中大多系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與承包戶簽訂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有的地方,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不經民主議定便私自發包。一旦出現土地價格上漲,就容易引發群體性矛盾。利益之爭激烈,甚至赴省進京上訪,給涉法信訪工作帶來壓力。近幾年來土地類糾紛引發上訪的不少于3人次。

二、農村土地糾紛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一是土地流轉不規范。表現為:第一,村委會對土地進行調整,流轉時未履行土地交付手續。第二,村委會對確需流轉的土地劃轉給他人耕種時未辦理相關流轉手續。第三,管理不到位。村一級組織未有專門機構負責管理,造成臺帳不全。第四,村委會利用職權變更土地承包合同,侵害農戶利益。

二是利益驅動的影響。2006年國家取消土地相關稅費前,代耕代種現象較多。隨著中央一系列國家土地惠農政策的實施,農民從土地上獲得的收入顯著增多。許多農民見到種地或擁有土地有利可圖,就想把以前給別人種植的土地收回,而另一方又不愿交回土地。

三是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有的承包戶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合同約定破壞土地和林業資源,損害集體利益。大多數種植戶以長期使用承包田,并交納相關費用為由主張經營權。但往往因未辦理權屬變更登記,而不予認可。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土地仲裁工作機構行使土地確權職責,極少數農民因不了解法律,本應申請仲裁的,卻向法院起訴,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四是國家戰略調整影響。隨著沿海開發建設進程的加快,逐步收回土地成了當前港區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涉及到大豐港二期碼頭開發的土地收回非常緊迫。由于承包合同時間較長,有的轉包多次,要在短時間內收回土地相對來講有一定困難。因涉及到農民或承包戶切身利益,稍有不慎會形成不穩定因素,因此,在審判實踐中一定要慎重處理。

三、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幾點對策

一是確立正確的司法理念,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確立農業、農村、農民的大局意識,全面掌握農村土地糾紛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以農民為本的原則,保護農民依法、自愿、有償地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堅持農村土地政策,確保耕者有其田;堅持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的原則。

二是加強土地承包管理,規范土地承包行為。村民委員會要切實履行農村土地管理的職責,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記臺帳,對合法流轉的及時履行變更手續。要建立較為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強化監督和管理。完善征地制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盡可能地保障農民權益。

三是加強法制宣傳工作,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注重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在知法的基礎上自覺守法、護法,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有效防止各種矛盾的產生,使土地糾紛案件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是加強與人民調解對接,力促農村和諧穩定。加強對農村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注重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多做說服教育疏導工作,利用當地政府及民調組織參與支持調解,以靈活有效的措施解決糾紛。

五是促進沿海開發戰略,保護農民土地利益。基于保護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的考慮,對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應當特別慎重。要強調速度,抓緊審理,不誤農時,保證生產。對涉及沿海開發的土地糾紛,既要考慮國家戰略調整的需要,又要兼顧承包戶利益,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全力平衡各方利益,盡可能的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