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六廉”
作者:徐浩 發布時間:2009-08-06 瀏覽次數:1505
手擎法律之劍的法官應具備什么樣的基本素質,才能不負國人厚望呢?古人早就說過,為官者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作為法官應該做到這“六廉”。
“廉善”,應善于行事。馬克思說過,法官除了法律以外,沒有任何別的上司。由此可以看出法官只對法律負責,所以法官應該恪盡職守,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技能和強大的權力去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具體到每起案件,法官應該能夠嫻熟地運用審判技巧,熟練地駕馭庭審,把每一次庭審都當做審判藝術的實踐,力求完美無瑕。法官還應該善于制作高質量的裁判文書,做到敘述事實清楚,證據有力,說理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裁判結果公正。
“廉能”,應該有能力勝任審判工作。這就要求法官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在各種情勢下處變不驚,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法官要具有聰慧的頭腦、淵博的知識、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才能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做到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且法官還需要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拓寬視野,更新知識,了解和掌握經濟學、心理學、寫作等相關學科知識,以提高審判工作的整體水平。
“廉敬”,應該忠于職守,盡職盡責。這就要求法官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盡心盡力地履行審判職責。法官對待每一案件,無論簡單疑難與否,均應勤勤懇懇,嚴肅謹慎,盡最大努力去查明案件的事實,以實現司法公正。
“廉正”,應該品行端正,不枉不縱,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崇高的思想境界,是純潔的人、高尚的人。作為案件的裁判者,應該做到審判作風端正,不耍威風,不搞特權,不刁難當事人,不吃拿卡要,不以權謀私,不該拿的不拿,不該要的不要,不該享受的不去享受。
“廉法”,首先自己要遵法守法,其次要剛正不阿,執法如山。在工作和生活中,嚴格執行中央政法委頒布的“四條禁令”和最高法院規定的“八不準”,忠于法律,敢于排除干擾,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杜絕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權廢法、枉法裁判現象的發生。
“廉辨”,應善于區分判斷是非曲直,處事果斷,足智多謀,思路清晰,不存疑惑。在審判活動中,法官應該嫻熟地運用法律思維方式對事實作出是非的判斷。從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據中找出事實所在,從事實的具體分析中得出結論,而絕不應該是憑法官的主觀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