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性格”調解
作者:左林林 發布時間:2009-08-04 瀏覽次數:1521
在辦案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形形色色的當事人,有的在法庭上咄咄逼人不肯想讓,有的卻低著頭一言不發,有的當事人認死理愛鉆牛角尖,有的卻反復多變生怕上當受騙。因此,我們在調解過程中,必須根據當事人不同的性格氣質進行針對性調解,不能抱著已有的“調解方案”一刀切。了解并運用心理學的一些知識,對我們的調解工作大有裨益。
心理學按人體有四種體液即血液、粘液、黃膽汁和黑膽汁,將氣質分為四種類型即多血質、粘液質、膽汁質和抑郁質。多血質的人活潑好動,情感發生迅速而不能持久,思考問題敏捷,但做事常出錯,比較輕浮不夠踏實。膽汁質的人精力充沛、情感言語強烈、迅速難以控制,在生活中表現出勇敢、頑強、競爭心強的特質,但平時做事急躁而粗糙。粘液質的人安靜沉著,動作遲緩,情感發生慢,認真踏實。抑郁質的人性格內向,感情豐富,思想清晰,但為人膽小孤僻、敏感、怯懦。 巧用“性格”調解顧名思義必須緊緊圍繞當事人的性格特點,“對癥下藥”方能事半功倍。實踐中,我們總結出以下調解方法:
1、“冷卻降溫法”也稱“熱案冷處理法”。此種方法針對典型的膽汁質氣質和外向、情緒型性格當事人。
具有典型的膽汁質氣質和情緒型性格特點的當事人,在與他人交往發生糾紛時,往往情緒沖動,甚至一時喪失理智,行為被其消極情緒所左右。這一類當事人心理活動外露,比較容易掌握其訴諸調解的動機和目的。在對這一類當事人進行調解時,應先采用情緒的冷卻法、感化法等,使其沖動的情緒冷卻,將其消極的情緒調整到正常狀態,待其恢復理智后,再對糾紛的是非和責任等進行調解。
2、“情理交融法”又稱“換位思考法”。此種方法適宜運用在典型的粘液質氣質和內向、理智型性格當事人身上。
具有典型的粘液質氣質和內向、理智型性格特點的當事人,心理活動比較隱蔽,而且一般比較固執,已經形成的某些認識不輕易改變。對這一類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一般采用震懾、迂回、對比、角色換位等多種方法反復調解才能奏效。然后,循循善誘,因勢利導進行調解。
3、“扶正去邪法”,此種調解方法針對典型的多血質氣質和外向型性格當事人。
具有典型多血質氣質和外向型性格特點的當事人,往往能言善辯,或編造謊言,得理不讓人,無理攪三分。對這類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一般要明確、果斷地指出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是非和責任,不給其編造謊言和發揮其能言善辯的機會。運用法律的規定、道德的約束等,去除糾紛當事人的無理要求及邪念,弘揚正氣,壓制邪氣,找準糾紛爭議的焦點所在,不要被表面現象所迷惑,對癥下藥,進行調解。
4、“逆向求助法”,此方法是針對抑郁質氣質和內向型性格當事人的調解策略。
具有典型抑郁質氣質和內向型性格特點的當事人,一般心胸比較狹窄,對于糾紛的刺激所造成的痛苦感受深刻、持久。對這一類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可用逆向思維的方式,讓雙方當事人首先明白爭執的結果如何,然后冷靜思考,端正態度,輔之調解人員的法制宣傳和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從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當事人的氣質、性格并非都是典型的,很多人兼具兩種甚至多種氣質,很難用某一種模式解決一類人的糾紛。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個性特點、糾紛的內容和性質以及當時的情境因素等,靈活地將多種策略、方法綜合加以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