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涉訴信訪的應對思考
作者:濱海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8-03 瀏覽次數:1235
涉訴信訪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一直是各級法院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人民法院對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重視與否,工作做的好壞,事關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穩定社會、繁榮經濟發展的大局。從目前涉法涉訴信訪面臨的大環境及摸底排查和處理情況看,人民法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面臨的形勢嚴峻,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成為擺在各級人民法院面前無法回避的課題。
一、當前涉法涉訴信訪的形勢及特點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利益關系的調整,經濟和社會中都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變化,如城市房屋拆遷及農村土地征用問題,破產企業、困難企業的職工安置問題等。各種社會矛盾在一定時期內較為集中地表顯現出來,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來信來訪大量增加,集體上訪增勢迅猛,信訪工作面臨的任務艱巨而又繁重。人民法院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的重要部門,不可避免地會有大量的社會問題和矛盾反映到審判工作中來。在整個上訪潮中,涉法涉訴信訪占到一半比例。
當前涉法涉訴信訪呈現出七個特點:1、信訪總量居高不下,重復訪、越級訪突出;2、群體性訴訟來訪增多,訴前信訪工作壓力增大;3、信訪工作出現了"邊審邊訪"現象,當事人為了給審理施加壓力在立案、審理階段就開始上訪;4、上級法院交辦案件增多、交辦力度不斷加大。中央有關部門和上級法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轄"的原則,將一些越級上訪的案件直接交基層法院辦理;5、非正常涉訴信訪人年齡偏大、無固定職業多;6、上訪人對立情緒大,息訪工作越來越難做。特別是一些涉法涉訴信訪老戶往往剛從北京、南京接回,不久又去上訪;7、法涉訴信訪呈現出有組織和“專業化”傾向。一些涉法涉訴信訪老戶相互串聯,交流“經驗”,專門在重要國家機關和敏感時期非法聚集上訪,故意制造事端,有的從上訪中嘗到了甜頭,便以此為生,加大了處理的難度。
二、造成涉法涉訴信訪現狀的原因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面臨如此嚴峻的形勢,筆者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從法律上看,現行法律對信訪秩序的規范較為薄弱,對纏訪鬧訪的違法行為缺乏行之有效處罰對策,從上至下尚未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法律法規,使一些無理纏訪鬧訪的人鉆了法律的空子。
其次,從政策上看,現行處理機制存在著很大弊端,上級把保穩定、減少上訪數量的巨大壓力推給基層。少數部門花錢買平安的做法,使一部分人上訪人員法外獲益,從某種程度上刺激和助長了部分當事人上訪欲望,有些當事人甚至認為按照正常途徑去尋求解決問題,不如上訪來得快,效果好。
第三,辦案過程中某些人為因素也是導致涉法涉訴信訪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少數法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高,甚至違法違規辦案,致使部分案件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運用證據、審判程序等方面存在錯誤,造成當事人上訪、申訴;個別法官缺乏大局意識,單純就案辦案,忽視社會效果,不注意釋法析理,不考慮結案后的息訴問題,造成當事人信訪;還有些是由于審判人員工作不細致、不認真,造成工作上有瑕疵,被當事人抓住不放,上訪不止。
第四,部分訴訟代理人違規行為也是導致纏訴不休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訴訟代理人為了自身利益,訴前對當事人拍胸脯打包票,輸了官司不是正確引導而是將臟水往法院和法官身上潑,挑唆當事人纏訴。還有一些媒體未審先判,干預司法,成為當事人上訪的助推器、發動機。
三、做好新形勢下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對策和建議
(一)建立終結涉訴信訪機制是解決信訪問題的必然舉措。信訪在我國目前是憲法確認的一項民主權利,我們堅持信訪制度,但是信訪權不能濫用,必須有法律的規制。而且涉訴信訪又有其特殊性,在任何現代法治國家的社會治理結構中都必須建立一個終局解決矛盾糾紛的機制,即信訪終結機制。重復上訪、無限申訴上訪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司法權威,乃至影響到社會和諧和國家權威。我們要構建涉訴信訪終結機制,從而規范涉訴信訪秩序,堅決打擊無理上訪。
(二)加強教育引導,實行綜合治理。一是要利用多種方式教育人民群眾增強法制觀念,樹立正確訴訟心理,合理期待訴訟利益,一些法院實行的訴訟風險告知書等制度,從立案時起就讓當事人明白“訴訟是有風險的、訴訟不是萬能的、法院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的道理,對于增強當事人“輸得起官司”的風險意識很有好處;二是要注重引導當事人依法通過走上訴申訴的途徑解決所謂“審判不公的問題”;三是建議立法部門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對公民如何正確行使信訪權利做出具體的規定,使之規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依法嚴厲打擊非法上訪、纏訪、鬧訪行為,凈化上訪秩序,要通過立法給人們一個明確的信號:上訪必須依法進行,有理也不能違法上訪,只要違法上訪就會受到法律的追究;目前,要改革對信訪工作考核方法,不能簡單地把的信訪量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而應化清責任,堅持實事求是,否則上級越是考核上訪,搞所謂的“一票否決”,下級越是怕上訪影響政績,上訪者越是會利用各級的這種心理變本加厲地無理上訪。
(三)提高審判質量,消除信訪根源。涉法涉訴信訪源于審判、源于執行。審判執行人員必須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加大調解力度,從源頭上減少申訴上訪。要把判后答疑和做好當事人服判息訴的工作納入審判質量管理中去,作為評查案件質量的“硬指標”;把信訪責任與審判執行責任相掛鉤,增強審判和執行法官司法為民意識,提高辦案效率,實現“兩個效果”的統一,防止案了事不了,官了民不了。建議法院內部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根源查糾制度,對確因審判人員失職、瀆職等人為因素造成當事人信訪的,特別是纏訪不止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暢通信息渠道,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法院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是各級法院和所有法院干警的共同職責,是黨和國家賦予我們的一項政治任務。法院的每名工作人員都必須克服與已無關的錯誤思想,以敏感的洞察力和政治責任感去及時發現、迅速匯報、積極化解信訪苗頭。上、下級法院之間,法院內部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保持信息暢通,同時還要爭取黨委、政府信訪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支持、配合,齊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