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虎丘區法院就預防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查鳴 發布時間:2009-07-30 瀏覽次數:1317
蘇州虎丘區法院反映,近來涉及眾多受害人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有增多趨勢,一般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動,主要集中在非法募集、騙取社會公眾資金類案件。為進一步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虎丘區法院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一、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特點和打擊難度
此類案件的犯罪手段出現新變化、新趨勢,犯罪組織結構更加嚴密,有組織有分工,手段專業;有的以合法注冊的公司作為犯罪工具,增加識別真假投資者的難度;有的利用網絡或者利用工程施工合同,采取現代化立體包裝手段招搖過市,騙取投資者信任;有的利用招工騙取他人身份證件,偽造相關財產憑證,騙領大量信用卡后惡意透支造成銀行巨額經濟損失。
在審理此類案件過程中,從法律效果而言,存在取證難、追贓難的問題,從辦案的社會效果而言,受害群眾的經濟賠償問題往往得不到妥善解決,也難以做到案結事了。
二、加大對此類犯罪打擊力度的對策建議:
1、加大法制宣傳和犯罪預警的廣度與深度。結合涉眾型經濟犯罪典型案例,法院可以組織圖文并茂的展覽,特別是有針對性地向離退休干部、下崗職工等易受騙的弱勢群體以案說法開展警示教育,幫助群眾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2、加強預防監管機制的縱深化建設。可借鑒掃黃打非的成功經驗,考慮在司法機關設立預防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專門機構,以多種形式加強與基層組織的溝通交流,防患于未然。同時提高職業洞察力,與公安、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形成調查合力,善于從廣告類信息中捕捉可疑資訊,將其扼殺在萌芽之中。
3、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及偵查能力。加強保險從業人員政治理論、法紀觀念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保險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保險從業人員的偵查能力,總結保險詐騙案件經驗教訓,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技能和防騙知識培訓,提高保險從業人員識別保險詐騙行為的能力。
4、嚴格審查信用卡申領制度,加強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和動態監控意識。金融機構應當嚴格審查信用卡申領制度,對不能按時還款的帳戶及早聯系,并主動限制透支額度,摸索切實可行的防范手段、建立預警機制,筑起預防金融詐騙的銅墻鐵壁。法院可以通過司法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堵塞漏洞、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