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金融危機背景下,勞動者非理性維權案件呈上升趨勢。近一年中,無錫南長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同比上升約43%,因勞動者非理性維權而依法駁回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的比例超過勞動爭議案件總數的50%

勞動者維權的非理性表現為:

1、漫天要價。一些勞動者提出的許多請求事項明顯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標準,甚至有精神損害賠償等于法無據的要求。

2、利用企業管理漏洞獲取不正當利益。一些勞動者利用財務管理和考勤制度上的漏洞,多算工作時間,少報工作報酬。

3、錯誤理解舉證責任倒置。勞動者錯誤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是由用人單位負全部舉證責任,因而連最基本的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都不能提供就提起訴訟。

4、仲裁裁決后依然提起訴訟。被駁回全部或部分仲裁請求的勞動者在仲裁裁決后仍要提起訴訟,而絕大部分情況下判決結果與仲裁結果并無大的出入。

5、盲目跟風訴訟。勞動爭議案件往往是一人起訴,眾人跟風,容易形成集團訴訟,而很多勞動者都忽視了金融危機下企業的經營困難,起訴合乎法理,卻不合情理。

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首先,加重企業經濟壓力。勞動者一人起訴,眾人觀望,而且有盲目“跟風”現象,容易形成集團訴訟,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經濟壓力。

其次,影響企業內部穩定。數個甚至數十個勞動者同時提起訴訟,極易激發企業內部不穩定因素,影響其他員工的工作情緒,影響企業穩定。

第三,訴保措施影響企業發展。金融危機下企業在資金周轉上本身存在很大壓力,一旦勞動者集體申請訴訟保全,稍有不慎將使部分經營規模小、抗壓能力差的企業陷入癱瘓。

法院建議:

第一是企業應嚴格規范管理。企業在用工考勤、繳納社會保險及支付勞動報酬等方面均應實行規范化管理,并倡導人性化的和諧企業文化,給勞動者以歸屬感,從源頭上遏制勞資矛盾的產生。

第二是勞企雙方應學法、懂法、合理用法。法院可適時深入企業宣傳勞動法律知識,引導勞企雙方了解訴訟風險,并對加班加點時間計算、能否適用經濟補償、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等概念形成正確的認識。

第三是區別對待企業惡意欠薪與經營困難導致欠薪的情況。對后者應盡力幫助企業穩定勞動者情緒,引導其與企業共渡難關,判決時也應當允許企業對欠款進行分期支付以緩解經濟壓力。

第四是規范律師行為。應加大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法律援助力度,并建議律師主管部門禁止律師對勞動爭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減少勞動者非理性維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