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全面試水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合一”
作者:轉載《法制日報》 發布時間:2009-07-14 瀏覽次數:2278
江蘇全面試水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合一”
本報訊 記者杜萌記者近日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已在江蘇全面展開,全省具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各級法院都在試點范圍內(部分基層法院除外)。
據悉,對于知識產權案件,我國法院目前的審判體制是,案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部分由知識產權庭審理,而與案件相關的刑事或行政爭議,則由其他審判庭審理。知識產權“三審合一”改革試點,是要將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統一歸由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
知產審判“三審合一”全面推進緣由
□視點特稿
本報記者杜萌
在中國法院的審判改革中,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合一”無疑是一場全新的體驗。
據權威發布,截至目前,全國已有3個高級法院、12個中級法院、15個基層法院在試點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合一”。從這個月開始,知識產權案件高發的東部發達地區???江蘇省,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進“三審合一”試點。而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透露,近期將再指定一批高院、中院、基層院開展“三審合一”試點。
事實上,這樣的“步步推進”早有規劃。
一年前???
據記者了解,業內已達成這樣一種共識: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分立”讓位“三審合一”是“勢在必行的一件事”。
“三審分立”體制的最大問題在于,裁判標準不一,容易導致同案不同判。這種現象被認為損害了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究竟為何要推行這種“民事+行政+刑事”模式的知識產權法庭?帶著這樣的問題,記者近日來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采訪。
民三庭庭長宋健拿出一份名為《2008年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的調研報告,讓記者看其中羅列的一些統計數據:2008年,江蘇省各級法院共審理一、二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436件,其中新收一審案件1839件,同比增長25%。
宋健說,相對以往的常態,這一數量顯現出“激增”的態勢。在新收一審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占新收案件總數的46%,專利權糾紛案件占18%、商標權糾紛案件占21%、不正當競爭案件占3%,知識產權合同類案件占6%,其他類型案件占6%。
這種“激增”的態勢不單出現在江蘇。在前不久召開的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高層論壇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廳有關人士表示,從1985年起到2008年,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增長幅度是劇烈的”。據粗略估算,僅一審的民事案件,2008年的數字就是2001年的4.6倍。
江蘇省高院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目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呈現出三大態勢:
關聯案件比重大,這類原告或被告相同的案件占全省法院新收案件總數的42%,主要集中在影視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音樂圖片作品著作權、商標權等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關系較為密切的領域;
知名企業以市場競爭為目的的知識產權訴訟逐漸增多;
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數量進一步增加,圍繞知識產權的國際爭奪日趨激烈。
宋健告訴記者,江蘇省法院啟動“三審合一”試點工作的最初動因,源于在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實踐中,有關商業秘密中技術秘密的專業性鑒定在知識產權案件中特別突出。
“由于權利人自己取證難,這類案件取證時一般動用公安偵查或由工商進行行政查處。而在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審結后,在權利人其后提起的民事賠償案件中,被告會提出之前進行的刑事或行政程序中的鑒定程序不合法。同時,對于技術秘密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認定,也存在很強的專業性。這導致知識產權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可能與之后進行的民事案件審理存在沖突。”宋健說。
來自江蘇省法院的相關調查表明: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審分立”體制的最大問題在于,裁判標準不一,容易導致同案不同判。這種現象被認為損害了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據了解,知識產權案件技術性、專業性強,法律適用復雜,在“三審分立”體制下,刑事、行政審判的方法、思路、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裁判標準與民事審判不盡相同,極易導致針對同一事實、同一侵權行為的刑事、行政裁判與民事裁判產生沖突或矛盾。實踐中,面對知識產權案件“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一些當事人很有意見:“一樣的案情,怎么換了法院,就換了命運了?”
“在審判實踐中究竟是民事程序優先還是刑事、行政程序優先,以及民事法律程序能否引用在先,一直存在爭議。”宋健說。
江蘇法院在調研中還發現,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別由不同部門審判,造成不同部門在對侵權行為構成、社會危害性以及法律責任大小的審理中,對同一事實和相同法律問題重復審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和訴訟效率的降低。
一個結論由此得出:如果將具備知識產權專業背景的審判人員集中在特定的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就能有效保護執法的統一,有益于統一裁判標準。
為了協調“三審合一”步調,江蘇公檢法3家會簽了一份文件;從長遠來看,整合知識產權審判力量,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權威,將是知識產權審判機制改革的方向
記者了解到,由于知識產權審判中法院與公安、檢察院的工作存在諸多關聯,在全面推行“三審合一”試點前夕,江蘇省高級法院和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簽署了《關于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中刑事司法保護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法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各自對試點刑事案件的管轄。
對此,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的評價是,“這對于積極穩妥地推進全面、統一、權威、高效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了解到,在江蘇省南京市中院知識產權庭的歷史頗為悠久。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專利法實施時,南京市就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享有專利管轄權,并于1996年成立了知識產權庭,目前庭里11名法官全部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
“我們庭是純粹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南京市中院民三庭庭長姚兵兵對記者介紹說。
對于“三審合一”的意義,該庭法官一致認為:“整合知識產權審判力量,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權威,將是知識產權審判機制改革的方向。”
編后
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創新型國家的要求,決定了目前知識產權糾紛的數量必然會呈增長趨勢。而大量的知識產權糾紛往往伴隨著民事侵權、行政爭議和刑事犯罪等問題,同一知識產權問題可能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因此,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專門知識產權法庭,抓住了提升司法保護水平的關鍵,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200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