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努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作者:楊樹明 發布時間:2012-03-12 瀏覽次數:978
3月11日19時30分,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組織中國人大網、人民網、新華網等11家網站,聯合舉辦主題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網絡訪談,邀請三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結合聽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情況,與網民在線交流。現摘要如下:
法官要帶著感情去辦案
中國新聞網記者(問陳燕萍代表):您扎根基層14年,情系百姓,共審理3000余起案件,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引發上訪。您的這種力量來自哪里?請給我們詳細介紹一下您在辦案過程中是如何做到的?
陳燕萍(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長):感謝網友對我本人的關心和支持。我的力量是來自于兩種感情,一是對人民的感情,二是對神圣的審判事業的感情。在長期的民事審判工作中,我始終認為努力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就要有愛民之心和為民情懷。有一句話“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群眾”,前者是執法辦案的宗旨,是方向,后者是執法辦案的方法。這就是剛才您所問的“怎么做”,答案就是“依靠群眾”,無論是送達、開庭還是調解過程中,我始終堅持這一點。
常年在審判一線,我體會到,要想做到案結事了人和,首先要跟人民群眾建立起感情聯系,其次要獲得群眾的信任,然后用群眾能夠接受的語言講法律上的道理。最后也是最關鍵的,就是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進行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找準對立雙方的利益平衡點,促成調解協議的達成,這樣才能和諧地解決糾紛。
應完善未成年人審判機構
人民網記者(問李其宏代表):與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了哪些新的特點?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在開展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工作方面有什么好的設想?
李其宏(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與以往相比有新的特點,一是平均發案年齡比原來更小,原來在16至18歲的比較多,現在14歲、15歲的比較多。二是校園暴力犯罪比較多。第三就是團伙犯罪多發。
對未成年人民事權益的保護,應該優先立案、優先審判、優先執行。關于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工作的探索,各地法院已經做了,做的效果也非常好。為了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建議機構上應該完善,人員上應該補充,少年審判合議庭的法官應該是綜合人才。現在很多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案件都涉及到孩子,民事案件的聽證程序、裁判文書制作都是我們探索的內容。
法官擔負息訟的責任
光明網記者:請汪夏法官給我們談談調解制度,你們各位手上有多少案子是調解結案的?法官不僅僅是判案,是否也擔負息訟的責任?
汪夏(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巡視員):當事人到法院來,目的是了斷糾紛,法官是通過審判息訟。既可以判決也可以調解。與建設和諧社會相適應的,首先是通過調解。糾紛雙方以前一般都有某種關系,當走上法庭的時候一方對另一方有怨氣,如果我們通過調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給他們講法、講理,通過說服勸導以后,讓他們明白是非,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到底有幾分對錯,然后互諒互讓。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紛爭,可以使一些破碎的關系得以修復。
我們法院在民事糾紛中調解率一般在60%左右,雙方通過調解,都愿意承受調解的結果。調解必須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能強迫,如果調解不成功,我們會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時判決。